眉山市彭山區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彭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切實履行對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職責,做到反應迅速、有序,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工礦企業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好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眉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眉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彭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彭山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工礦企業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企業、當地鎮(街道、管委會)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一般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3)上級領導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4)區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事故。
1.4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分級負責。貫徹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事發單位是事故應急處置第一響應者的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認真落實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責任。
(3)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有序、資源共享、緊密配合,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鎮(街道)、各部門、各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事故救援。
(4)講求科學。以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作用為主,采用先進技術和依托先進裝備,加強科學有效施救、依法依規施救。
(5)輿論引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準確、客觀發布事故信息,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事故進展及處置工作情況。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指揮長由負責區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公安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局、區國資金融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028-37622035)。
(1)指揮部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聯動機制、應急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制度;加強預警監測系統和信息分析系統建設,提高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能力;決定本預案的啟動。
(2)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加強與區政府應急辦的聯系;組織、協調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與救援;承擔指揮部會議的召集、文件起草與辦理;做好有關信息傳達、收集、分析、報送、發布;加強應急救援專家和應急預案的管理;
2.2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是發生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指揮長由區政府負責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相關單位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代表區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調度相關物資、裝備,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衛組:區公安分局牽頭,協調實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應急處置電力供應,確保通信暢通;
(5)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鎮(街道)牽頭,負責受災群眾的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等工作;在宣傳部門指導下,開展新聞報道,及時發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信息;
(7)技術專家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討和制定,對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協同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8)現場檢測評估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區政府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1)區委宣傳部:配合指揮部做好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負責記者在事故現場的采訪管理和服務。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負責一般及以上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處理和上報,綜合管理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調度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督促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設;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督促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和演練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根據區政府授權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編制;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查與立項。
(4)區公安分局:參與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及時提取、固定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組織指導事故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協助鑒定死亡原因;負責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行為。
(5)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分管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電力、成品油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協調;指導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協調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6)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工程施工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礦山和與地質災害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7)區住建局: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等設備。
(8)區交通運輸局: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
(9)區商務局:組織協調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各部門和單位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
(10)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
(11)區國資金融局:負責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區屬國有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區屬國有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1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應急檢測。
(13)區氣象局:負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提供事故發生地氣象監測預報的有關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包含人工影響天氣保障)。
(14)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參與配合處置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做好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支持和配合時,區政府應急委負責協調。
區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定、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與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應急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在區政府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共同應對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及衍生災害的各項保障工作。
3、預警及信息報告
3.1預警
(1)信息監測
①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區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
②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全區工礦企業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定期完成工礦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區政府。
③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對全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較高的工礦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
④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每年制定礦山災害與預防處理計劃,并上報區應急管理局礦山監督股備案。
⑤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摸清轄區內的礦山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備 案。
(2)預警
①預警條件
一旦發現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監測、監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門要通過分析、研究判斷、做出預警,并將預警信息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
②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各信息監測、監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處理系統和預警預測指標體系,建立各種專家評估系統和專門調查系統,對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③預警級別
根據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其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級。對應上述事故等級,預警和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Ⅰ、Ⅱ、Ⅲ和Ⅳ級,按照事故級別依次發布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3.2信息報告
各工礦企業、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及區應急管理局為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主體。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后,要立即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1)信息接收與通報
區應急管理局24小時值守電話:028-37622035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所屬事發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接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通報應急救援小組成員開展救援工作。
(2)信息上報
現場指揮部負責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上報時限為2小時。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⑥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⑦需要有關部門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⑧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信息傳遞
如事故危及周邊人員或居民,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周邊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組織人員疏散并轉移財物。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照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響應。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的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4.2響應程序
(1)響應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事故后,有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
②需要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組織的工礦企業一般事故;
③區領導有重要批示,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或區政府認為需要救援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成現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處置隊伍、調配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2)資源調配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指揮遵循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及礦山企業有關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和人員。
(3)擴大應急響應情況
事故救援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下令擴大應急響應:
①當事故救援過程中發現傷亡人數與企業報告不一致時;
②救援過程中發現危及救援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
③事故情況超出工礦企業救援隊救援能力。
4.3處置措施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和當地政府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控制事故的擴大,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2)事故企業在第一時間是處置事故的主體,企業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立即組織本企業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補充救援措施。
(4)工礦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工礦企業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5)工礦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7)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事故礦山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8)進行事故搶救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破壞現場時,必須做好記錄。
(9)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10)在工礦企業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工礦企業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
(11)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工礦企業事故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護工礦企業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后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安全。
4.4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的標準
事故遇險人員被安全救出,遇險人員和遇難人員被全部運上地面并確認完畢,確認遇險人員無生還可能。
(2)應急結束的確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詳細核實遇險人員、被解救和遇難人員無誤后,提出應急結束報告;然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最后由指揮長批準。如有遇險人員未被解救,應由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召開論證會,確認遇險人員無生還可能并形成紀要,經應急指揮部全體會商通過,與遇險人員家屬妥善溝通并簽訂賠償協議后,才能確定。
(3)應急結束的發布由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發布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整體救援工作的結束由現場指揮部向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報告后,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做出決定。后期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需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后,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進行發布。
5、信息公開
5.1信息發布部門及負責人
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全過程的信息發布。
5.2信息發布程序
信息發布要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事故信息發布要經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核準,經指揮部指揮長簽批后發布。
5.3信息發布原則
信息發布應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性、歪曲性報道。要加強與媒體的互動,提高引導把握輿論的能力。
6、后期處置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工作由事故單位所屬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政府負責組織。各小組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后期處置工作。
6.1污染物處理
根據不同污染物的處置方法進行處置或委托生態環境局協助進行處置,防止出現二次污染。
6.2生產秩序恢復
在事故原因調查準確、采取措施后,指揮部安排企業組織維修人員對受事故影響的設備、設施進行修理或更換,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6.3醫療救治
醫療救護組妥善安排救治事故中受傷人員;對員工進行心理疏導,以消除恐慌心理。
6.4人員安置
群眾工作組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轉移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必要醫療條件。
6.5善后賠償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周邊生產生活影響的,應積極主動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受影響區域的人員進行溝通和協商,及時救助,善后處理組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6.6應急救援評估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區政府。
7、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工礦企業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工礦企業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工礦企業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預案中涉及的單位、部門、人員應保證相互間通訊、信息(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的暢通,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定期調度,保證預案的及時啟動。
7.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充分利用現有的有線、無線、圖像監控等指揮和調度信息能力資源,保證迅速有效。
所有工礦企業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完備的各類圖紙資料,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7.3現場搶險裝備和物資保障
(1)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2)各工礦企業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3)建立全區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信息庫,掌握全區各工礦企業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種搶險所需的車輛、電力設施、排水設施及材料、通風設施、滅火設施等型號以及匹配用途,與涉及應急救援設備生產的廠家建立信息聯系。
7.4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救護隊要始終做好救護準備。值班的救護小隊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出動,迅速趕到現場,及時開展搶險救護工作。
預案中涉及的部門及人員,要與有關部門保持工作聯系,如發生工作變動,應及時補充相應的人員,保證預案的有效實施。
7.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6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保證醫療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時、有效、安全。
7.7治安保障
要加強對重要人員、重點區域、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7.8資金保障
所有工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金。確保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9宣傳教育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專欄、專報、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工礦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礦區群眾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應急預案管理
8.1應急預案培訓
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定期組織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保證應急系統在工礦企業發生事故時能正常有序的運行。
區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
8.2演練
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每三年組織一次彭山區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啟動模擬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8.3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遇有重大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隸屬關系組織審查、審批。根據實際變化情況每兩年對預案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8.4應急預案備案
預案編制完成后,由區應急管理局進行備案。
8.5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本預案由彭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發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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