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區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學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眉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眉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彭山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彭山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化工企業(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城鎮燃氣和放射性物品)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超出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分級負責。貫徹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事發單位是事故應急處置第一響應者的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認真落實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責任。
(3)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有序、資源共享、緊密配合,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鎮(街道)、各部門、各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事故救援。
(4)講求科學。以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作用為主,采用先進技術和依托先進裝備,加強科學有效施救、依法依規施救。
(5)輿論引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準確、客觀發布事故信息,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事故進展及處置工作情況。
2 主要危險源分析
易引發嚴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化工企業的火災、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泄漏事故。
(1)化工企業工藝復雜,生產過程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原料和產品數量大,火災、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點,是我區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重點對象。
(2)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液氯、液氨使用企業發生有毒氣體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圍的急性中毒群死群傷事故。
(3)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重點防范運輸車輛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災難的影響。
3 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機構組成
彭山區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彭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彭山區生產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含7個小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宣傳組、技術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區有關部門、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隊伍、工作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和事故發生單位等。
3.2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長由區政府負責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公安分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028-37622035)。
(1)指揮部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聯動機制、應急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制度;加強預警監測系統和信息分析系統建設,提高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能力;決定本預案的啟動。
(2)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一般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檢查督促各鎮(街道、管委會)政府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接到事故或險情報告后,迅速報告指揮部指揮長,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準備狀態。
3.3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是發生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后成立的臨時機構,指揮長由區政府負責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其他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救援隊伍指揮員、專家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代表區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作調整):
(1)搶險救援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事故危害區域的偵察、救援、控險、排險、滅火、洗消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衛組:區公安分局牽頭,協調實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工具、電力的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
(5)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配合指揮部做好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收集、跟蹤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負責記者在事故現場的采訪管理和服務。
(6)技術保障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做好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咨詢服務;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為救援指揮部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預報服務。
(7)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鎮(街道)牽頭,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4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區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指揮部做好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收集、跟蹤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負責記者在事故現場的采訪管理和服務。
(2)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管控、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周圍區域治安秩序維護;保障救援道路交通暢通;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事故的牽頭處置,參與其他領域事故的處置工作。
(4)區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協助、指導當地政府或企業組織恢復生產,按照彭山區醫藥儲備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醫藥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保障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通信暢通。
(5)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編制;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查與立項。
(6)區財政局:負責在應急救援中按規定承擔有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7)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及交通管理工作;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裝備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8)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配備應急救援需要的特種藥品和特殊救治器材;負責事故傷亡、中毒人員的認定并隨時報告。
(9)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省市技術專家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檢測、認定,提出事故應急技術措施及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10)區氣象局:負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提供事故發生地氣象監測預報的有關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包含人工影響天氣保障)。
(11)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對可能存在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負責監督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防止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受權公布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1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及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工作。
3.5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
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較大事故及以上的前期處置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救援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核實遇險、遇難及受傷人數,協調與調動應急資源,維護現場秩序,疏散轉移可能受影響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組織做好傷亡人員賠償和安撫善后、救援人員撫恤和榮譽認定、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及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3.6應急救援隊伍
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衛生、環保和其它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必要時,協調駐彭部隊和省、市級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到調度指令后,應立即攜帶專業救援裝備器材,趕赴事故現場,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進行現場處置。
3.7應急救援專家組
應急救援專家組從市、區兩級專家庫中抽調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專家接到指令后應盡快趕赴指定地點或通過網絡、電話等手段,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3.8事故發生單位
做好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如實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提供事故現場的有關資料,提供救援設備和工具,接受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生產人員執行應急處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4預警與信息報告
4.1事故、預警和響應分級
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其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級。對應上述事故等級,預警和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Ⅰ、Ⅱ、Ⅲ和Ⅳ級。
4.2預警
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信息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發生或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咨詢電話、發布范圍等。
預警信息通過彭山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經手機短信、傳真、電視、廣播電臺、互聯網等渠道,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發布,也可通過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1)Ⅰ、Ⅱ、III級預警由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經區政府審核后簽發,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局。
(2)IV級預警由區政府決定,并通知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信息要依據事態或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應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
4.3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屬地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央企、省企、市企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其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或其主管部門。
對于已經明確發生事故以上的突發事件以及因危化品運輸車輛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爆炸、中毒、火災等事故,死傷人數一時不明、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事件時,有關負有化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接到信息報告后采用速報方式在15分鐘內上報區政府,同時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事故緊急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類型、涉及化學品名稱、狀態、數量、事故范圍、周圍環境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包括現場已經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經趕赴和正在趕赴現場的領導和應急力量等);
(6)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 應急處置程序
5.1響應主體
5.1.1企業響應
發生事故或險情時,應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國有企業應為下屬企業的事故處置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1.2事發地政府響應
發生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應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向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按照一般處置方案和不同事故類型處置要點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將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有關規定上報。
區政府成立指揮部時,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3成員單位響應
區直有關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協調、指導事故或險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做好相應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區級力量和其它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力量增援,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情況,落實指揮部的決策部署。
5.2響應程序
(1)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對事故信息會商分析,確認達到Ⅳ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立即向指揮部申請啟動本預案及區直有關部門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相關情況上報區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2)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各成員到位,趕赴現場,與鎮政府(街道辦)做好組織、協調、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3)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供水、供電、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資金和環境保護等保障工作。
(4)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制訂并實施現場處置的具體方案。
(5)調動有關專業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當出現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等事態時,及時向區政府、市應急管理報告。
(7)發生較大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向眉山市市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市級啟動應急預案;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向四川省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啟動省級、國家級有關應急預案。
5.3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一般處置方案和不同事故類型處置要點分別如下:
5.3.1需及時了解的事故現場情況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遇險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等情況;
(2)事故類型、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數量及應急處置方法等信息;
(3)現場周邊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標及可利用資源等情況;
(4)事發地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
(5)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6)應急救援裝備、物質、器材、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
(7)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控制的裝置、設備、設施等狀況;
(8)其它情況。
5.3.2一般處置方案
發生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應盡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項或者多項基本應急處置措施。
(1)保衛警戒:根據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利用偵檢儀器確定可燃(有毒)物質擴散的范圍,緊急情況下也可參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規定,設立隔離區并實施警戒,確定疏散區范圍,消除警戒區內火種,設置專業觀察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應急疏散:撤離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組織疏散區域內的群眾疏散到安全區域。
(3)現場檢測:對現場危險品的性質與濃度進行測定,了解受困人情況,在綜合評價結果未出來前,應在上風向安全距離集結待命,根據監測信息結果,及時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4)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處置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5)工程搶險: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6)醫療救護:設置臨時醫療救治區(點),對現場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搶救后轉送有關醫院進一步救治。
(7)應急保障: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影響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現場清理:設立洗消站,對所有染毒人員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事故現場各處殘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應統一收集處理。
(9)現場安全保障:處置現場應設置安全員,全程觀察、監測現場,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決定暫時停止應急處置,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項: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禁止或限制使用能產生點火源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3.3不同類型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5.3.3.1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了解現場狀況,控制潛在風險源,控制火災對周邊敏感目標的可能影響。
(2)調集相應的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3)組織企業、專家及各應急救援隊,根據事故特性及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滅火方法,制定和實施火災撲救方案。
(4)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5)實時監測風向、風速、周邊環境及風險源控制條件變化,及時評審火勢發展態勢。救援隊伍指揮員要將現場事態的發展及處置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處置方案。
5.3.3.2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發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及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以及爆炸地點危險化學品的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初步判斷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災、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發生物理爆炸時重點關注爆炸現場相鄰裝置的運行情況;發生化學爆炸須關注現場點火源的情況,現場監測組加強事故現場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及氣象條件監測。
(3)確定應急需求,調集應急救援力量:調集相應的消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組織企業、專家及各應急救援隊,根據事故特性、化學品的性質、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5)制定并實施現場處置方案。
(6)處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7)各救援隊伍要將現場事態的發展及處置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處置方案。
5.3.3.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及性質(沸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圍環境情況,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圍,或參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規定,確定警戒和疏散范圍,設立警戒標志,撤離警戒區內無關人員,疏散周邊群眾。
(3)調集相應的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加強事故現場大氣、下水道等場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濃度檢測。做好潛在危險源消除措施。要特別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體隨水流擴散。
(5)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預測泄漏擴散趨勢,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6)根據泄漏事故特性、化學品的性質,制定和實施現場處置方案。
(7)處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8)各救援隊伍要將現場事態的發展及處置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處置方案。
5.4信息發布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一般及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信息的發布應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準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5.5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向指揮部和區政府提出應急結束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經專家組論證并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后,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組織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生態環境局要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6.2總結與評估
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及時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提交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政府。
現場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完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并將總結報告報事故調查組、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企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各組成單位的聯系方式要確保聯絡暢通,應急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并及時更新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化工企業應急機構以及區內主要救援隊伍、部分應急救援專家、區救援裝備、物資生產和儲備單位的通信聯絡信息庫。
7.2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區級應急救援專家庫。相關專家接到指令后應盡快趕赴指定地點或通過網絡、電話聯絡等手段,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
7.3應急裝備和物資保障
化工企業按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事故易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根據本轄區或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儲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特種救援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和重要物資(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數據庫,制定調用制度。
必要時,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用社會物資。
有關單位要加強對配備、儲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的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時補充和更新,實現動態管理。
政府常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經費由本級政府財政負責;企業常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經費由企業負責。
7.4應急經費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化工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對需由財政負擔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分級負擔。
7.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人員的輸送安全。公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7.6醫療衛生保障
各鎮(街道)和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對事故傷員實施醫療救治;提出應急救援需要特種藥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儲備目錄建議,供經信部門儲備參考,并協調經信部門調配救治所需的特殊藥品和器材等。
7.7治安保障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 預案管理
8.1培訓宣傳
指揮部辦公室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本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
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應加強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
化工企業應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聯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適時組織企業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8.2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多種形式。
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三年會同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進行一次本預案的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實戰能力。演練結束后,主管處置部門及參演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8.3預案修訂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修訂和論證。
發生下列情況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位預案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所涉及部門機構調整,部門職責發生重大變化;面臨的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變化;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缺陷或新問題;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發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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