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教育體育局
關于教學質量與過程檢查結果運用的實施辦法
為強化質量意識,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熱情,努力提高我區教學質量,圓滿完成“教育質量提升工程”的目標任務,特制定教學質量與過程檢查結果運用實施辦法。
一、每學年根據《彭山區中小學教學質量獎勵辦法》對全區中小學教學質量進行量化評價,評價結果直接運用于評定教學質量獎和年終學校綜合目標考核。
二、普通高中當年完成局下達高考“奮斗目標”(含本科目標和一本目標)的,年終綜合目標考核提檔表彰;當年未完成局下達高考“保證目標”(本科目標或一本目標)的,年終綜合目標考核等次降檔。
三、教學質量作為優秀校長評選的基本條件。普通高中完成局下達高考“保證目標”,初中質量評價進入全區前7名,小學質量評價進入全區前10名,其學校校長才具備參與優秀校長的評選資格。
四、學校教學質量評價情況,作為分配優秀教師指標和投放中、高級職稱指標的重要依據。
五、參與局級、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的評選,其教學質量(平均分)必須達到全區平均成績以上(城區達區平均成績,鄉鎮學校達鄉鎮平均成績),且在上學年局教學過程專項檢查教學“六認真”中評為“優秀”等次。
六、各中小學須將局教學過程專項檢查教學“六認真”“優秀”等次與教師職務晉升考評掛鉤。對檢查等次為“不合格“的教師,職務晉升“一票否決”。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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