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設立
一、申報條件
(一)概念: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二)設立條件:
1、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3、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5、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6、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7、符合我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布局與總量規劃;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材料
(一)籌建提交的材料
1、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場所名稱、經營性質、經營項目、注冊資金數額和來源等內容的申請書原件;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公司章程;
3、經營場所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5、申請設立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原件;
6、非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場所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終審提交的材料
1、《籌建批準意見書》原件;
2、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3、經營場所內部布置平面圖;
4、經營場所消防合格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互聯網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
6、非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場所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設立連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直營門店的,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投資比例公證書原件(連鎖企業投資比例不低于51%);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凡材料為復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核實,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核實的,復印件必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申請人指紋印,并注明與原件無異。
三、工作流程
(一)籌建
1、擬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的申請人向擬設立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申請人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四川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籌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3、文化行政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法對擬設立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另行選址后重新申請現場勘驗;
4、對通過勘驗的場所,文化行政部門在現場進行公示。如需聽證,按程序組織聽證會。公示、聽證無異議且相關資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文化行政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籌建文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籌建文書,并及時告知申請人理由;
5、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批準籌建后,及時將申請人籌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取得《網絡文化許可證》編號;
(二)終審
1、申請人籌建批準文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籌建后,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終審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2、文化行政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法對設立的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其整改后重新申請現場勘查;
3、設立的場所經勘驗符合條件的且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申請人填寫《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表》,提交終審所需材料。文化行政部門對終審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4、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批準后,及時將申請人審批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在正式經營15日內,將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報負責審批的文化行政部門存檔。
四、審查要點
(一)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名不得打印,必須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手寫簽名并加蓋申請人指紋印或公司印章;
(二)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互聯網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表上的場所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面積、計算機臺數一致;
(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一臺計算機的占地面積不得低于2平方米,要注意對籌建文書、審批表上填報的場所面積以及房屋產權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上登載的場所面積是否達標進行審查;
(四)按照《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組織形式。經濟類型是個體等非企業組織形式,不得受理;
(五)《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審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第九條提到的“中學、小學”是指以未成年為教育對象,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學校,包括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其他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類學校; “200米范圍內”是指自中學、小學或者校園邊界的任意一點的向外沿直線延伸200米的區域;
(六)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應注明場所周圍的道路名稱和學校名稱。經營場所周圍有學校,應標明兩者最近兩點之間的直線距離。
(七)連鎖網吧企業設立直營門店應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設立,連鎖企業對新設直營門店投資比例不得低于總投資51%,投資金額和投資比例須經過公證處的公證。
2.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許可事項變更
一、變更申報范圍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變更計算機數量、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報送材料
(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變更申請書。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4、公安機關出具的互聯網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非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請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按照新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程序和條件進行變更。
(三)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籌 建
(1)申請書;
(2)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不是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場所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5)申請設立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原件;
(6)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終 審
(1)《籌建批準意見書》;
(2)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3)經營場所內部布置平面圖;
(4)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合格證;
(5)公安機關出具的互聯網信息安全審核意見書;
(6)非申請場所(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有效的申請場所(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書或場所(單位)證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7)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變更計算機數量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4、《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非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場所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請改、擴建經營場所,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4、經營場所內部布置平面圖;
5、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合格證;
6《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非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場所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變更企業類型和注冊資金
1、申請書;
2、工商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4、《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說明
(一)申報受理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變更材料后,應對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審核批準
負責審批的文化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依法進行經許可事項變更工作。
(三)信息錄入
負責審批的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批準后,及時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四、審查要點
(一)變更名稱:
1、應有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名稱核準通知書;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上的公司名稱應與核準通知書上的一致。
(二)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事項的,應先注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后,再按新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標準和條件重新受理申請。
(三)變更企業經營地址:
1、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地點應與變更后營業執照、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的注冊地址一致;
2、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
3、出租方未獲得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機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變更計算機數量:
計算機數量變更后,場所面積不得低于每臺計算機2平方米的設立標準。
(五)改、擴建經營場所:
1、擴建經營場所,若周邊有中小學,需重新勘驗擴建后經營場所與學校兩點間最近的直線距離是否超過200米;
2、改、擴建經營場所均需經過消防安全檢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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