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設立
1-1 歌舞娛樂場所設立
一、申報條件
(一)概念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業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其中歌舞娛樂場所是指提供伴奏音樂、歌曲點播服務的,提供舞蹈音樂、跳舞場地服務的經營場所。
(二)設立條件
1、有單位名稱,且符合行業特點;
2、開辦人員和從業人員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要求;
3、有固定的住所,且使用面積達到要求;
4、不得設立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所列地點;
5、有符合規定的技術監管設備;
6、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7、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8、申請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資投資規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一)籌建提供的材料
1、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場所名稱、經營性質、經營項目、注冊資金數額和來源等內容的申請報告;
2、工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公司章程;
3、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身份證明、簡歷及其沒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和核查材料;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5、申請設立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
6、非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終審提供的材料
1、文化部門下發的娛樂場所籌建文書;
2、《歌舞娛樂場所審批表》;
3、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5、證明公示符合的相關材料(公示樣本、照片等);
6、娛樂場所設施設備清單;
7、娛樂場所技術監管系統安裝合同;
8、驗資報告;
9、環保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邊界噪聲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文書;
10、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文書;
11、申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應提交商務部門核發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批準證書;
12、非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13、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籌建
1、申請人向擬設立場所所在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應向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申請人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四川省娛樂場所設立籌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3、文化主管部門對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核查。
4、文化主管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法對擬設立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另行選址后重新申請現場勘查。
5、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從業資格聲明真實且擬設立場所經勘驗符合條件的,文化主管部門按規定在擬設立場所現場進行公示。如需聽證,按程序組織聽證會。
6、公示、聽證無異議且相關資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文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籌建文書。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理由。
(二)終審
1、申請人在籌建批準意見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籌建后,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四川省娛樂場所設立終審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2、文化主管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法對擬設立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其整改后重新申請現場勘驗。
3、文化主管部門檢查娛樂場所技術監管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4、擬設立場所經勘驗符合條件且技術監管系統正常運轉的,申請人提出終審申請,填寫《歌舞娛樂場所審批表》,提交申請材料。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5、文化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文化主管部門應自批準后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7、娛樂場所應在完成公安機關備案15日內,將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公安機關備案手續復印件報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存檔。
四、審查要點
(一)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欄不得打印,必須要有擬任娛樂場所法人的手寫簽名并加蓋申請人指紋印或者是公章。
(二)擬設立場所須為企業組織形式,申請報告、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信息應一致。
(三)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的核查方式:一是文化主管部門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法定有效方式向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依法取得核查回復;二是申請人根據自愿原則,可以持文化主管部門制訂的統一格式的書面聲明核查文書到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申請進行核查;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的有關書面聲明,并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或者駐華使領館及有關派駐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聲明核查屬實文書。
(四)《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所稱居民樓是指含有住宅的建筑;學校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醫院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床位在五十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機關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范圍規定的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
對申請在有爭議的化學品倉庫毗連位置設立娛樂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文書。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載明事項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整幢建筑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其產權如為經營場所所有,應提供其房產證明;如為租賃,應提供房產證明及與產權所有人簽訂的租賃意向書和租賃合同。出租方未獲得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機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應注明場所周圍的道路名稱和學校、醫院和機關名稱。經營場所周圍如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標明兩者之間直線距離。
(七)現場勘驗人員須是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的人員,且人數不得少于2人。現場勘驗人員須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填寫相關文書。
籌建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對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要求進行檢查,核對其方位示意圖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面積是否達到最低要求等。終審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檢查場所經營內容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安裝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張貼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等,是否與內部平面示意圖一致。
必要時,現場勘驗工作可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參與,但所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不計入現場勘驗行政許可人員,更不得在相關行政許可文書上簽字。
(八)公示材料應張貼于擬設立場所的顯著位置,且應至少拍攝近景(公示內容須清楚完整)、遠景(公示位置須清晰明了)兩照片,并提供公示的樣本。
(九)娛樂場所籌建文書應注明籌建期,超過籌建期未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終審申請的,籌建指標作廢。籌建期原則上應不超過6個月。
(十)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應符合公安消防要求,并與經營場所實際情況一致。
1-2 歌舞娛樂場所經許可事項變更
一、需申報范圍
歌舞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者變更場地、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報送材料
(一)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者變更場地
1、籌建
A、《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B、擬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變更場地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C、擬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變更場地方位示意圖;
D、不是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E、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終審
A、文化部門下發的娛樂場所籌建文書;
B、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
C、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D、證明公示符合的相關材料(公示樣本、照片等);
E、娛樂場所技術監管系統安裝合同;
F、環保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邊界噪聲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文書;
G、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文書;
H、不是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I、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變更投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擬任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簡歷及其沒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局面聲明和核查材料(如成立時已審查,則應提供當時的核查材料);
3、變更投資人需提供驗資報告;
4、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需提供關于擬任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法律文書和《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變更娛樂場所名稱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變更企業類型和注冊資金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工商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受理
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申請變更,應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進行材料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審核批準
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加強材料審核,依法開展經許可事項變更工作。對于須進行籌建的或身份核查的,應按照標準不降、程序不減的原則,嚴格堅持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工作流程和要求,依法進行經許可事項變更工作。
娛樂場所經許可事項變更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準予變更,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不準予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信息錄入
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應自批準后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四)證照存檔
娛樂場所應在完成公安機關備案15內,將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公安機關備案手續報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存檔。
四、審查要點
(一)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不得打印,必須要有擬任娛樂場所法人的手寫簽名并加蓋申請人指紋印或者是公章。
(二)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的核查方式:一是文化主管部門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法定有效方式向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依法取得核查回復;二是申請人根據自愿原則,可以持文化主管部門制訂的統一格式的書面聲明核查文書到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申請進行核查;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的有關書面聲明,并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或者駐華使領館及有關派駐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聲明核查屬實文書。
(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所稱居民樓是指含有住宅的建筑;學校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醫院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床位在五十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機關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范圍規定的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
對申請在有爭議的化學品倉庫毗連位置設立娛樂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文書。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載明事項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整幢建筑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其產權如為經營場所所有,應提供其房產證明;如為租賃,應提供房產證明及與產權所有人簽訂的租賃意向書和租賃合同。出租方未獲得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機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五)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應注明場所周圍的道路名稱和學校、醫院和機關名稱。經營場所周圍如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標明兩者之間直線距離。
(六)現場勘驗人員須是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的人員,且人數不得少于2人。現場勘驗人員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填寫相關文書。
籌建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對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要求進行檢查,核對其方位示意圖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面積是否達到最低要求等。終審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場所檢查經營內容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安裝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張貼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等,是否與內部平面示意圖一致。
必要時,現場勘驗工作可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參與。但所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不計入現場勘驗行政許可人員,更不得在相關行政許可文書上簽字。
(七)公示材料應張貼于擬設立場所的顯著位置,且應至少拍攝近景(公示內容須清楚完整)、遠景(公示位置須清晰明了)兩照片,并提供公示的樣本。
(八)娛樂場所籌建文書應注明籌建期,超過籌建期未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終審申請的,籌建指標作廢。籌建期原則上應不超過6個月。
(九)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應符合公安消防要求,并與經營場所實際情況一致。
2-1 游藝娛樂場所設立
一、申報條件
(一)概念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業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其中游藝娛樂場所是指通過游戲游藝機提供游戲游藝服務的經營場所。
(二)設立條件
1、符合我省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布局與總量規劃;
2、有單位名稱,且符合行業特點;
3、開辦人員和從業人員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要求;
4、有固定的住所,且使用面積達到要求;
5、不得設立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所列地點;
6、有符合規定的技術監管設備;
7、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8、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9、申請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資投資規定;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一)籌建所需提供的材料
1、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場所名稱、經營性質、經營項目、注冊資金數額和來源等內容的申請報告;
2、工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3、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身份證明、簡歷及其沒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局面聲明和核查材料;
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5、申請設立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
6、不是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7、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終審需提供的材料
1、文化部門下發的娛樂場所籌建文書;
2、《游藝娛樂場所審批表》;
3、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5、證明公示符合的相關材料(公示樣本、照片等);
6、《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清單》和《游戲游藝機資料表》;
7、證明所購游戲游藝機為正規渠道進貨的發票;
8、娛樂場所技術監管系統安裝合同;
9、驗資報告;
10、環保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邊界噪聲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文書;
11、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文書;
12、申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應提交商務部門核發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批準證書;
13、不是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14、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籌建
1、申請人向擬設立場所所在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應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申請人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四川省娛樂場所設立籌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3、文化主管部門對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核查。
4、文化主管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對擬設立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另行選址后重新申請現場勘查。
5、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從業資格聲明真實且擬設立場所經勘驗符合條件的,文化主管部門按規定在擬設立場所現場進行公示。如需聽證,按程序組織聽證會。
6、公示、聽證無異議且相關資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文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籌建文書。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理由。
(二)終審
1、申請人籌建批準意見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籌建后,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現場勘驗預約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預約),填寫《四川省娛樂場所設立終審現場勘驗預約申請表》。
2、文化主管部門委派行政許可人員(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對擬設立場所進行現場勘驗。符合條件的,按要求作出符合結論。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和理由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待其整改后重新申請現場勘查。
3、文化主管部門對娛樂場所安裝的技術監管系統進行檢查,娛樂場所應保證該系統正常運轉。
4、擬設立場所經勘驗符合條件的且技術監管系正常運轉的,申請人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游藝娛樂場所審批表》,提交申請材料。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5、文化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逐級審查上報至省級文化主管部門,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查驗《游藝娛樂場所審批表》后,統一編號、打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游藝娛樂場所應制作經文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游藝游戲機型機種圖冊一式三份,分別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公安治安部門留存,一份置于經營場所備查。
7、文化主管部門應自批準后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8、娛樂場所應在完成公安機關備案15內,將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公安機關備案手續報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存檔。
四、審查要點
(一)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不得打印,必須要有擬任娛樂場所法人的手寫簽名并加蓋申請人指紋印或者是公章。
(二)擬設立場所須為企業組織形式,申請報告、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信息應一致。
(三)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的核查方式:一是文化主管部門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法定有效方式向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依法取得核查回復;二是申請人根據自愿原則,可以持文化主管部門制訂的統一格式的書面聲明核查文書到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申請進行核查;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的有關書面聲明,并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或者駐華使領館及有關派駐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聲明核查屬實文書。
(四)《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所稱居民樓是指含有住的建筑;學校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醫院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床位在五十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機關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范圍規定的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
對申請在有爭議的化學品倉庫毗連位置設立娛樂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文書。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載明事項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整幢建筑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其產權如為經營場所所有,應提供其房產證明;如為租賃,應提供房產證明及與產權所有人簽訂的租賃意向書和租賃合同。出租方未獲得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機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應注明場所周圍的道路名稱和學校、醫院和機關名稱。經營場所周圍如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標明兩者之間直線距離。
(七)《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清單》應載明擬定設立場所游藝機和游戲機的種類、臺數及所占比例數,其中游藝機比例不得低于60%;每種游戲機、游藝機應有與之相應的《游戲游藝機資料表》,并詳細載明該機型機種的審查編號、生產廠家、使用說明等,并應附該機型機種的正面和側面5寸照片各一張(照片應清晰準確地反映該機型機種的外觀特點)。
游藝機是指用機械原理或者機械原理結合電子技術制造,具有模擬形體動作功能,由游戲者操作形象物體而進行娛樂活動的機器。游戲機是指運用電子技術制造,通過電子熒屏顯示聲音圖像,由游戲者操作搖桿、鍵盤或者按鈕而進行娛樂活動的機器。
(八)證明所購游戲游藝機為正規渠道進貨的發票應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出具的發票;二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授權的正規生產廠商出具的發票;三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授權的正規生產廠商特許經營的經營單位出具的發票。
娛樂場所使用的機具應符合文化部門公布的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目錄和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核準認定的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目標。
(九)現場勘驗人員須是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的人員,且人數不得少于2人。現場勘驗人員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填寫相關文書。
籌建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對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要求進行檢查,核對其方位示意圖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面積是否達到最低要求等。終審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檢查場所經營內容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安裝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張貼警示標志、未成年人限入標志,是否采取物理介質(不得高于1.2米)有效隔離游藝機和游戲機經營區,是否設立包間,機型機種是否與上報材料相符,游藝機臺數是否超過場所總臺數的60%,經營場所內部裝修布局是否與內部平面示意圖一致等。
必要時,現場勘驗工作可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參與。但所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不計入現場勘驗行政許可人員,更不得在相關行政許可文書上簽字。
(十)公示材料應張貼于擬設立場所的顯著位置,且應至少拍攝近景(公示內容須清楚完整)、遠景(公示位置須清晰明了)兩照片,并提供公示的樣本。
(十一)娛樂場所籌建文書應注明籌建期,超過籌建期未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終審申請的,籌建指標作廢。籌建期原則上應不超過6個月。
(十二)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應符合公安消防要求,并與經營場所實際情況一致。
2-2 游藝娛樂場所經許可事項變更
一、需申報范圍
歌舞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者變更場地、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報送材料
(一)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者變更場地
1、籌建
A、《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B、擬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變更場地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C、擬改建、擴建經營場所或變更場地方位示意圖;
D、不是申請場所現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E、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終審
A、文化部門下發的娛樂場所籌建文書;
B、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
C、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
D、證明公示符合的相關材料(公示樣本、照片等);
E、娛樂場所技術監管系統安裝合同;
F、環保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邊界噪聲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文書;
G、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該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文書;
H、不是申請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場所擬任法人(負責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I、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變更投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擬任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簡歷及其沒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局面聲明和核查材料(如成立時已審查,則應提供當時的核查材料);
3、變更投資人需提供驗資報告;
4、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需提供關于擬任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法律文書和《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變更娛樂場所名稱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變更企業類型和注冊資金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工商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娛樂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變更游戲游藝機型機種
1、《四川省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2、擬增加機型機種和擬淘汰機型機種列表;
3、擬增加機型機種《游戲游藝機資料表》;
4、機型機種變更后該場所的《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清單》;
5、證明所購游戲游藝機為正規渠道進貨的發票;
6、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受理
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申請變更,應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進行材料審核,如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問題,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按要求補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審核批準
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加強材料審核,依法開展經許可事項變更工作。對于須進行籌建的或身份核查的,應按照標準不降、程序不減的原則,嚴格堅持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工作流程和要求,依法進行經許可事項變更工作。
娛樂場所經許可事項變更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準予變更,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查驗《四川省游藝娛樂場所變更名單表》后,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不準予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游藝游戲機型機種的,應及時更新圖冊,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公安治安部門備案,并置一份于經營場所備查。
(三)信息錄入
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應自批準后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平臺。
(四)證照存檔
娛樂場所應在完成公安機關備案15內,將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公安機關備案手續報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存檔。
四、審查要點
(一)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不得打印,必須要有擬任娛樂場所法人的手寫簽名并加蓋申請人指紋印或者是公章。
(二)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聲明真實性的核查方式:一是文化主管部門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法定有效方式向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依法取得核查回復;二是申請人根據自愿原則,可以持文化主管部門制訂的統一格式的書面聲明核查文書到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申請進行核查;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的有關書面聲明,并提交境外投資人等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或者駐華使領館及有關派駐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聲明核查屬實文書。
(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所稱居民樓是指含有住的建筑;學校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醫院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床位在五十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機關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范圍規定的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
對申請在有爭議的化學品倉庫毗連位置設立娛樂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文書。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載明事項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整幢建筑不得是住宅和商住性質),其產權如為經營場所所有,應提供其房產證明;如為租賃,應提供房產證明及與產權所有人簽訂的租賃意向書和租賃合同。出租方未獲得房產證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機關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變更經營地址的,其新地址原則上不得在原縣級行政區外。
(五)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應注明場所周圍的道路名稱和學校、醫院和機關名稱。經營場所周圍如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標明兩者之間直線距離。
(六)《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清單》應載明擬定設立場所游藝機和游戲機的種類、臺數及所占比例數;每種游戲機、游藝機應有與之相應的《游戲游藝機資料表》,并詳細載明該機型機種的審查編號、生產廠家、使用說明等,并應附該機型機種的正面和側面5寸照片各一張(照片應清晰準確地反映該機型機種的外觀特點)。
游藝機是指用機械原理或者機械原理結合電子技術制造,具有模擬形體動作功能,由游戲者操作形象物體而進行娛樂活動的機器。游戲機是指運用電子技術制造,通過電子熒屏顯示聲音圖像,由游戲者操作搖桿、鍵盤或者按鈕而進行娛樂活動的機器。
(七)證明所購游戲游藝機為正規渠道進貨的發票應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出具的發票;二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授權的正規生產廠商出具的發票;三是由游戲游藝機知識產權所有者授權的正規生產廠商特許經營的經營單位出具的發票。
娛樂場所使用的機具應符合文化部門公布的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目錄和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核準認定的游藝娛樂場所機型機種目錄。
(八)現場勘驗人員須是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的人員,且人數不得少于2人。現場勘驗人員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填寫相關文書。
籌建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對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要求進行檢查,核對其方位示意圖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面積是否達到最低要求等。終審時的現場勘驗主要是檢查場所經營內容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安裝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是否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張貼警示標志、未成年人限入標志,是否采取物理介質(不得高于1.2米)有效隔離游藝機和游戲機經營區,是否設立包間,機型機種是否與上報材料相符,游藝機臺數是否超過場所總臺數的60%,經營場所內部裝修布局是否與內部平面示意圖一致等。
必要時,現場勘驗工作可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參與。但所邀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不計入現場勘驗行政許可人員,更不得在相關行政許可文書上簽字。
(九)公示材料應張貼于擬設立場所的顯著位置,且應至少拍攝近景(公示內容須清楚完整)、遠景(公示位置須清晰明了)兩照片,并提供公示的樣本。
(十)娛樂場所籌建文書應注明籌建期,超過籌建期未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終審申請的,籌建指標作廢。籌建期原則上應不超過6個月。
(十一)經營場所內部平面示意圖應符合公安消防要求,并與經營場所實際情況一致。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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