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的申請和辦理。
二、申請事項
事項: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
分項:備案、變更、注銷、補證。
三、法規依據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四、實施機關
縣級文化行政部門
五、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
除當面提交外,申請材料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政務等途徑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經受理窗口現場確認后,當場辦理:
1.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表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3.所有材料為A4大小,有特殊規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員比對復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材料清單
1.個體演員備案登記
(1)個體演員備案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無法辦理,可不提供);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
(4)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包括:中專以上學校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以提供演出或練習視頻)。
2.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登記
(1)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無法辦理,可不提供);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
3.個體演員備案變更
(1)個體演員備案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無法辦理,可不提供);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
(4)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包括:中專以上學校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以提供演出或練習視頻);
(5)原《個體演員備案證明》。
4.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變更
(1)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無法辦理,可不提供);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
(5)原《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
5.注銷
依申請注銷,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銷申請書;
(2)原《個體演員備案證明》或《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
6.補證
(1)個體演員備案申請登記表或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請登記表;
(2)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配套制度
1.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銷《個體演員備案證明》、《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審批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5)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準的;
(6)依法可以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其他情形。
2.主動變更或撤回
申請人在文化行政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前書面申請撤回行政審批申請的,應當終止行政審批,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有權在審批程序過程中主動變更或撤回申請。
八、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實施機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備案信息。
九、審批時限
受理期限:當場受理。申報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相對人;當場未予答復的,視為受理。
辦理期限:當場辦結并及時發證。
十、批準文書
《個體演員備案證明》、《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2.依法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合法權益因文化行政部門違法實施行政審批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如實向文化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三、聯系方式
(一)辦理地點
1.部門名稱:
2.部門地址:
(二)辦理時間
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公布。
(三)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地址)
2.電話咨詢:(電話)
3.網上咨詢:(網址)
4.信函咨詢:(通信地址)
(四)投訴監督
電話:
郵箱: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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