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在本區境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籌建的申請和辦理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核發的申請和辦理。
二、法定依據
(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二)《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5〕627號)。貫徹落實文化市場主體準入“先照后證”制度:根據國務院部署,文化部將涉及演出、娛樂、網絡文化等主體準入審批項目實施’先照后證’制度。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便捷、高效、規范原則,完善工作流程,落實監管責任,依法規范行政審批工作。”
(三)文化部關于印發《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文市發[2003]31號)第四;“受理開辦經營場所申請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應當立即將申請開辦的經營場所的有關情況公示。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七條:“文化行政部門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社會反饋意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英,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初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三、申請條件
(一)籌建
1、辦理了《營業執照》;
2、在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3、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4、不得設立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地點。
(二)終審
1、已獲得核發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通知書》;
2、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3、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4、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四、申請材料
(一)籌建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申請表 |
原件2份 |
|
2 |
《營業執照》副本 |
營業執照內要事先增加相應許可經營項目。提供原件比對。復印件2份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復印件2份 |
|
4
|
營業場所的房屋證明文件或者租賃意向書 |
提供原件比對,如不能提供原件,則需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復印件2份 |
(二)終審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1 |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申請書 |
原件2份 |
|
2 |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 |
提供原件比對。復印件2份 |
|
3 |
公安信息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網絡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
提供原件比對。復印件2份 |
|
4 |
經營管理技術系統安裝證明文件 |
提供原件比對。復印件2份 |
|
5 |
ISP接入意向書(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提供原件比對。復印件2份 |
|
6 |
營業場所建筑平面圖、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 |
原件2份 |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到彭山區彭祖大道三段248號行政審批局綜合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二)文廣旅局窗口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文廣旅局窗口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公示。公示有異議的,舉行聽證。
(四)文廣旅局窗口審批:
1、籌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許可的決定,并頒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的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2、終審: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許可的決定,并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的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彭山區黨務政務服務中心文旅廣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一)籌建
總辦理時限45個工作日。舉行聽證,總辦理時限65個工作日
1、行政審批決定時限:18個工作日。
2、核查時限:15個工作日。
3、公示時限:10個工作日。
4、聽證(公示有異議的,才舉行聽證)工作日時限:20個工作日。
5、制證及通知申請人取件時限:2個工作日。
(二)終審
總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1、行政審批決定時限:13個工作日。
2、現場核查時限:15個工作日。
3、制證及通知申請人取件時限:2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證件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九、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網上辦理(原件核驗),到現場次數2次。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1、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2、現場辦理地點。
彭山區彭祖大道三段248號區行政審批局文廣旅局窗口
3、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28-37635012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12345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