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
關于印發《區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
的通知
各表演團體,局機關行政審批股:
為深化教育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數字化轉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4號)、《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市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任務清單>的通知》(眉辦發〔2021〕2號)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任務清單>的通知》規定,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區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
2021年5月8日
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
區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
為深化文化、旅游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數字化轉型,推進文旅服務事項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結合本局工作實際, 制定本規程。
一、適用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
以四川政務服務網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管理系統現有文旅服務事項為基礎,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告知承諾內容
(一)告知內容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證明的依據、證明的用途、承諾的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等;
(二)承諾內容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
三、告知承諾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過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向申請人展示實行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將告知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二)承諾方式。申請人知曉告知承諾內容,愿意做出承諾的,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的方式確認需要個人承諾內容。
四、辦理流程
(一)現場辦理。申請人在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行政審批股404提供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上書面承諾并簽字確認,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
(二)信息校驗。逐步實現與公安、人社等部門重點數據共享,以數據共享方式校驗承諾信息的真實有效性。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相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股室應當根據國家、省、市和區要求,完善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暢通直系親屬為老年人代辦的線上線下渠道。
(二)各相關單位、股室要貫徹放管結合要求,有效監督承諾履行情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 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附件: 1.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區本級證明事項清單
2.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首批實行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眉山市文廣旅局區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編號: 類〔20 〕 號
申請人信息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證號碼 |
||
名稱(法人或其他組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方式 |
||||
告知內容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
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 |
對提供虛假承諾辦理相關事項的,政務服務部門依法撤銷相關決定,依法依規將申請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符合法定行政處罰情形的給予行政處罰。 |
|||
適用對象 |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
|||
申請人的承諾 |
具體承諾內容: (一) 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曾做出虛假承諾; (二) 已經知曉政務服務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 符合政務服務事項證明事項相關條件要求; (四) 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 (五) 上述承諾意思表示真實。 |
|||
申請人: 經辦人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區本級證明事項清單
序號 |
部門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辦理方式 |
1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
設立文藝表演團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第七條 |
院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2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營業執照證明 |
設立文藝表演團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第七條 |
市場監管部門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3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賓館飯店同意在其賓館飯店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的證明 |
賓館飯店以外的機構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5號)第十條第二款 |
賓館飯店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眉山市彭山區文廣旅局首批實行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序號 |
部門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辦理方式 |
1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
設立文藝表演團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第七條 |
院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2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營業執照證明 |
設立文藝表演團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第七條 |
市場監管部門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3 |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賓館飯店同意在其賓館飯店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的證明 |
賓館飯店以外的機構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5號)第十條第二款 |
賓館飯店 |
當事人直接提供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