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履行領導責任 |
1.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每年3月底前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
2.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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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領導和支持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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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自組織推動 |
4.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及時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務,分解落實責任。 |
5.加強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親自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任務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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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年終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提出審閱意見并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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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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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日常監管 |
8.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確保抓好班子、帶好隊伍。 |
9.每年帶頭為領導干部講授廉政黨課,與責任對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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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清正廉潔 |
10.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
11.每年底,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方面內容撰寫述廉報告。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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