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按照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眉山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委辦發電〔2016〕13號)工作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要求,進一步理清政府、市場、社會關系,理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界定,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強綜合監管和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二)基本原則
1.市場化原則。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革傳統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斷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利益鏈,推動建立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
2.法治化原則。加快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建設,明晰脫鉤后的法律地位,實現依法規范運行。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綜合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政府權力界定,推動實現權力責任統一、服務監管并重。
3.服務化原則。按照非營利原則要求,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行為。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作用,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化水平和能力,推動服務重心從政府轉向企業、行業、市場。通過提供指導、咨詢、信息等服務,更好地為企業、行業提供智力支撐,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引導企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升級。
4.穩妥化原則。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試點,明確必要的過渡期,積極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有序推開。根據行業協會商會不同情況,因地因業因會逐個縝密制定脫鉤實施方案,具體安排、具體指導、具體把握,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有序推進。
(三)主要目標
通過脫鉤,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創新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激發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行業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中的獨特優勢和應有作用。
二、主要任務
(一)脫鉤范圍
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或在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二)脫鉤任務
1.機構分離,規范綜合監管關系
取消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行政機關要理清與行業協會商會的委托和監管關系,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并依法監管。
依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獨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業發展和自愿互惠原則,對行業協會商會之間、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代管、協管、掛靠關系進行調整,并納入章程予以規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有序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代管的事業單位分離,調整兩者之間的代管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代管的事業單位,并入行業協會商會的,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核銷事業編制,并入人員按照行業協會商會人員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業協會商會的,應與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根據業務關聯性,在精簡的基礎上劃轉到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并納入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使用事業編制的行業協會商會,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核銷事業編制。
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業協會商會職能。
2.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
理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業務主管單位對剝離行業協會商會有關行政職能提出具體意見。
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行政機關要加快制定清單目錄,依法依規移交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并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3.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或財務,由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代管的,要設立獨立賬號,單獨核算,實行財務獨立管理。
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財政撥款經費渠道不變。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加快與行政機關脫鉤,過渡期內根據脫鉤年份,財政直接撥款額度逐年遞減。
劃分并明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資產產權歸屬關系。業務主管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資產狀況進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記。行政機關不得占有、平調、借用行業協會商會資產。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國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所有權、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制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行業協會商會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商會使用,2017年底前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具體辦法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4.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
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規范用人關系。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要建立規范用人制度,逐步實現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行業協會商會要依法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工作人員的合理工資,并按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F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需按權限審批,兼職不兼酬、不兼薪。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脫鉤后自愿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要限期辭去兼任職務。
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事業編制,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相應核銷?,F有事業人員脫鉤后自愿選擇去留,選擇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不再保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愿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置到有相應崗位空缺的所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沒有相應崗位空缺或沒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權限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員逐步消化。
5.黨建和外事等事項分離,規范管理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由所在地組織部門“兩新”黨組織統一領導。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外事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經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審批。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和主辦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業務管理,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相關要求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由行業協會商會住所地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承擔。
(三)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各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建立健全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公布購買服務事項和相關信息,加強績效管理。
落實行業協會商會價格、稅收等優惠政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規定,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落實國家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建立健全征詢機制,暢通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溝通渠道。建立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溝通協調機制,聽取意見和建議。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有關部門制定涉及行業利益的政策規定,組織推薦參與著名商標、名牌產品評選,舉行涉及行業利益的各類聽證會等,要征求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或吸收行業協會商會代表參加。
引導支持搭建合作平臺,服務區域經濟合作。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合作交流中,發揮協調、指導、咨詢、服務等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組織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臺,聯系相關組織開展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行業招商引資活動,協調行業涉外兼并、重組等改革事項,幫助有條件的會員企業“走出去”。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指導、規范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按照建立統一市場體系的要求,在服務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成渝經濟區建設等方面發揮協調促進作用。
(四)完善綜合監管體制
加強制度建設。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建設。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和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
完善監管機制。落實省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建立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在實施脫鉤中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注銷。
明確監管職責。民政局依照相關登記管理法規,對行業協會商會加強登記審查、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強化對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序的監督管理。財政局負責評估和監管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資金和行為,并會同國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和監管。稅務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涉稅行為進行稽查和監管。審計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價格部門負責監管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其他職能部門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各級紀檢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強化社會監督。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督。制定社會團體信息公開辦法,規范公開內容、機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評估機制。對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情況開展社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和取締情況。
(五)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民政局審核備案。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組織體系,明確會長、副會長、監事、理事、常務理事以及秘書長等領導人員權責。進一步完善協會運行機制,建立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制度。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重視完善監事會制度,增強協會自律機制,建立監事會對行業協會商會業務活動和財務進行監督的各項規則。
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行業協會商會的有關行業統計數據,按原規定報送統計局。行業協會商會應按原渠道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相關行業數據和信息。積極對接省行業公共信息交匯平臺,整合行業協會商會有關數據,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提供信息服務,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必要的行業信息和數據。
提升服務創新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指南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咨詢評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升服務創新能力。行業協會商會應對有關行業發展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等方面的建議與訴求,并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機制。區政府成立彭山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市聯合工作組,成員名單見附件),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各鄉鎮要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聯合工作組,制定具體脫鉤方案,負責推進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本方案和職能分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發改、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脫鉤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抽查監督,審計脫鉤過程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逐個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開。有關部門要對照省上已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本方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提出關于全區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措施,明確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切實加強黨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區委編辦會同發改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國資避等部門提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意見;區外僑臺辦負責提出相關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區民政局負責牽頭脫鉤試點和制定行業協會商會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區財政局負責提出逐步取消行業協會商會財政撥款的具體辦法,會同區國資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資產清查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會同區發改部門提出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具體措施;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占用行政辦公用房清理騰退的具體辦法。發展局、民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綜合監管辦法。
(三)穩妥開展試點。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由區聯合工作組負責。選擇一批全區性行業協會商會率先開展試點,試點方案報經市民政局核準、市聯合工作組批復后實施。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試點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聯合工作組。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試點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穩妥審慎推開。各鄉鎮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由本鄉鎮聯合工作組負責,同步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方案報區民政局備案。各鄉鎮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試點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聯合工作組。
(四)精心組織實施。脫鉤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鎮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商會要高度重視,嚴明紀律,做好風險預案,確保穩妥有序完成脫鉤任務。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系,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要嚴格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推進脫鉤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確保真正做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圍。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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