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機關印章統一由局辦公室確定專人管理和膳印。
二、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隨用隨鎖,印章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三、公文用印按發文審簽權限規定執行,非公文用印按負責權限由主要領導簽批執行,局辦公室膳印。
四、所有用印必須進行詳細登記。膳印要做到印跡清晰、規范。膳印份數要與領導確定份數相同,多余份數不予蓋章。
五、 嚴格按規定正確使用公章,凡不符合簽批手續和用印規定的,拒絕用印。
六、凡違反規定,擅自用印或非法動用公章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及經濟賠償,由當事人依法承擔。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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