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落實分管職責 | 1.協助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每年3月底前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
2.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
3.發現分管范圍內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時及時報告,組織或支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 |
二、加強工作指導 | 4.指導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舉措,完善制度規定。 |
5.督促分管范圍內的科室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 |
6.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批辦解決。 | |
7.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年終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提出審閱意見并簽字。 | |
三、注重日常監管 | 8.對分管科室加強經常性教育提醒,與責任對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1次。 |
9.定期不定期對分管科室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 |
10.落實“四個當天”“三張清單”等制度,推進依法規范用權。 | |
四、保持清正廉潔 | 11.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
12.每年底,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方面內容撰寫述廉報告。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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