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組織協調 | 1.履行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年初,協助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分解;3月底前,協助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象簽定責任書;協助督促指導落實懲防體系建設任務。年終,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時向區委和區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工作情況。 |
2.履行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提出工作計劃,分解任務、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和通報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區委和區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 | |
二、紀律監督 | 3.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區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4.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肅查處違紀行為。 | |
5.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 |
6.定期聽取黨委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自律情況的匯報。 | |
7.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 |
8.每年述責述廉,并接受民主測評。 | |
三、作風督查 | 9.持續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六個堅持”和彭山區委、區政府十二條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10.加強正風肅紀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抓總。 | |
11.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案件,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 | |
四、紀律審查 | 12.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以及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
13.嚴格審查和處置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 | |
五、警示教育 | 14.經常對黨員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15.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長效機制,開展集中警示教育。 | |
16.對領導干部作風、紀律方面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誡勉談話。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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