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妥當處置輿情,有序引導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重大輿情造成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媒體的能力,營造我局輿論環境,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將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級負責,依法處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組織實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范。建立輿情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立足于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采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輿情危機發生。
二、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輿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有效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局下屬單位以及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研判預警
對可能引發重大輿情的突發事件、熱點敏感問題,要及時搜集掌握有關真實信息,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增強工作前瞻性和時效性。
(二)快速反應
發現重大輿情后,應立即向市局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口頭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在重大輿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分類處置
對網絡媒體出現的突發輿情,在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新聞宣傳紀律等規定的基礎上,分類處置:
1、屬詢問、置疑、訴求類的,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辦理、提出答復意見,經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審定后統一回復;能當即回復的要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辦理后才能回復的,要在發現當日內回復處理意見并在辦結之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2、屬對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類的,要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對于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損失,告知事實真相、事件處置情況后仍繼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商請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3、屬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網民鬧事或涉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類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并商請監察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4、屬對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重要積極意義類的,要積極采納建議并按要求予以回復。
5、設立網絡評論員開展輿情監控,指定兩名人員負責,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
(四)動態跟蹤
對突發重大輿情及處置后的事態實行動態跟蹤,適時采取應對處置措施,堅決防止輿情危機發生。
(五)總結評估
在輿情被消除或趨于平穩后,要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反思,將應對處置工作書面報告三日內報送市局辦公室,并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對各類媒體的能力。
四、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局下屬單位要指定專門的輿情監控人員,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懂政策法規隊伍,確保一旦發生輿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五、責任追究
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應當建立健全獎勵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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