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全區各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根據國家、四川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代擬了《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將該文件征求群眾意見。
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區各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根據國家、四川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區范圍內國有投資工程在區級交易平臺限額以下的項目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在各鎮(街道)政府設立的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時適用本辦法。
區級交易平臺限額以下是指施工預算控制價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費控制價20萬元以下。
第三條 各鎮(街道)要建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領導小組),一般由鎮(街道)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具體負責農辦、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規劃建設、財務等工作的有關人員為成員,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鎮(街道)選配。
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制定本鎮(街道)招標投標管理的各類工作細則;
(二)負責對招標申請、招標文件、中標結果等審批、備案工作;
(三)負責對本鎮(街道)范圍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做好本鎮(街道)范圍內招標投標活動中爭議、糾紛和投訴的協調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招標投標工作統計分析、資料歸檔工作。
第四條 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各鎮(街道)要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固定的場所作為交易平臺,達到進場交易標準的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其報名、發售文件、開標、合同簽訂等活動必須在鎮(街道)交易平臺內進行。
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第六條 各鎮(街道)區域內控制價達到以下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以下方式發包:
(一)施工預算控制價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搶險工程及特殊應急工程除外),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10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單一談判方式。
(二)勘察、設計、監理服務費控制價在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5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單一談判方式。
(三) 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參照以上兩種方式執行。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七條 進入鎮(街道)交易平臺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二)資金落實證明(已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政府投資工程除外);
(三)需履行用地、規劃許可等審批的應提供相應的批件;
(四)具備招標所需的規劃設計圖紙等工程有關資料;
(五)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應有村務聯席會議或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記錄。
第八條 達到區級交易平臺限額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定,按規定程序招標或采購。
未達到區級交易平臺限額的項目,招標程序可適當簡化。公告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簡易評標時,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5日。
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應在鎮(街道)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和公示不少于1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中標人。
第九條 招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招標文件,可參照市級有關部門已制訂的相關招標文件范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合理、規范設置評審條件,不得設置與項目特征無關或傾向性的條件,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排他性的條款。
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招標結果須報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十條 評標一律采用最低價法。
第十一條 中標人確定后,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簽訂與招標文件實質相背離的補充規定、補充協議。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需送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控制價的2%。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區級相關文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標后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建立項目管理負責人制度,項目管理負責人代表招標人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管理,負責項目前期審批聯系、招標事項辦理、現場管理、檔案整理等工程建設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按照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確保進度、質量和現場全過程安全,杜絕中標人將中標工程的主要部分再次轉包他人或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將中標工程的非主要項目分包給他人,以及將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中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情況嚴重的,招標人應當收集依據報告所屬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督促中標人加強現場管理。中標人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施工現場,規范施工,落實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到崗履職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中應嚴格控制新增變更工程,新增變更后工程造價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概算,新增變更時要嚴格實行“先報批后實施”的原則。
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新增變更工程應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的規定。
村集體投資項目的新增變更工程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由招投標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細則。
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結算書,報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決算審計。
第十七條 投標人在投標或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不良行為的,除按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處理外,視情況由招投標領導小組會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處理。可作出暫停其1-2年參加我區相關交易平臺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處理結果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符合“黑名單”條件的,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和處理。
第十九條 招標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應做到客觀公正、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做好保密工作。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若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紀依規追究黨紀政務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嚴厲查處規避招標行為。嚴禁任何單位以肢解項目的方式規避進入我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或采購的行為,一經查實,由招投標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規避招標行為:
(一)將應進入區級平臺的項目化整為零后由鎮(街道)平臺進行招標的;
(二)以弄虛作假方式騙取審批而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的;
(三)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規避招標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凡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區級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招投標工作流程圖
2.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附件1
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招投標工作流程圖
附件2
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
項目審批表
工程性質:土建 安裝 維修 其他
項目名稱: |
申請單位: |
預算金額: 資金來源: |
申請發包方式: |
項目情況:
|
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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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全區各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根據國家、四川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代擬了《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將該文件征求群眾意見。
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區各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根據國家、四川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區范圍內國有投資工程在區級交易平臺限額以下的項目和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在各鎮(街道)政府設立的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時適用本辦法。
區級交易平臺限額以下是指施工預算控制價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費控制價20萬元以下。
第三條 各鎮(街道)要建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領導小組),一般由鎮(街道)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具體負責農辦、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規劃建設、財務等工作的有關人員為成員,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鎮(街道)選配。
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制定本鎮(街道)招標投標管理的各類工作細則;
(二)負責對招標申請、招標文件、中標結果等審批、備案工作;
(三)負責對本鎮(街道)范圍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做好本鎮(街道)范圍內招標投標活動中爭議、糾紛和投訴的協調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招標投標工作統計分析、資料歸檔工作。
第四條 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各鎮(街道)要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固定的場所作為交易平臺,達到進場交易標準的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其報名、發售文件、開標、合同簽訂等活動必須在鎮(街道)交易平臺內進行。
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第六條 各鎮(街道)區域內控制價達到以下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以下方式發包:
(一)施工預算控制價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搶險工程及特殊應急工程除外),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10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單一談判方式。
(二)勘察、設計、監理服務費控制價在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5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單一談判方式。
(三) 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參照以上兩種方式執行。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七條 進入鎮(街道)交易平臺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二)資金落實證明(已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政府投資工程除外);
(三)需履行用地、規劃許可等審批的應提供相應的批件;
(四)具備招標所需的規劃設計圖紙等工程有關資料;
(五)村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應有村務聯席會議或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記錄。
第八條 達到區級交易平臺限額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定,按規定程序招標或采購。
未達到區級交易平臺限額的項目,招標程序可適當簡化。公告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簡易評標時,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5日。
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應在鎮(街道)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和公示不少于1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中標人。
第九條 招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招標文件,可參照市級有關部門已制訂的相關招標文件范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合理、規范設置評審條件,不得設置與項目特征無關或傾向性的條件,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排他性的條款。
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招標結果須報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十條 評標一律采用最低價法。
第十一條 中標人確定后,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簽訂與招標文件實質相背離的補充規定、補充協議。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需送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控制價的2%。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區級相關文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標后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建立項目管理負責人制度,項目管理負責人代表招標人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管理,負責項目前期審批聯系、招標事項辦理、現場管理、檔案整理等工程建設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按照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確保進度、質量和現場全過程安全,杜絕中標人將中標工程的主要部分再次轉包他人或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將中標工程的非主要項目分包給他人,以及將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中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情況嚴重的,招標人應當收集依據報告所屬鎮(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督促中標人加強現場管理。中標人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施工現場,規范施工,落實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到崗履職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中應嚴格控制新增變更工程,新增變更后工程造價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概算,新增變更時要嚴格實行“先報批后實施”的原則。
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新增變更工程應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的規定。
村集體投資項目的新增變更工程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眉彭府發〔2019〕3號)由招投標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細則。
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結算書,報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決算審計。
第十七條 投標人在投標或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不良行為的,除按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處理外,視情況由招投標領導小組會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處理??勺鞒鰰和F?/span>1-2年參加我區相關交易平臺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處理結果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符合“黑名單”條件的,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和處理。
第十九條 招標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應做到客觀公正、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做好保密工作。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若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紀依規追究黨紀政務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嚴厲查處規避招標行為。嚴禁任何單位以肢解項目的方式規避進入我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或采購的行為,一經查實,由招投標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規避招標行為:
(一)將應進入區級平臺的項目化整為零后由鎮(街道)平臺進行招標的;
(二)以弄虛作假方式騙取審批而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的;
(三)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規避招標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凡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區級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招投標工作流程圖
2.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附件1
彭山區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招投標工作流程圖
附件2
鎮(街道)限額以下和農村工程建設
項目審批表
工程性質:土建 安裝 維修 其他
項目名稱: |
申請單位: |
預算金額: 資金來源: |
申請發包方式: |
項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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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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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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