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眉彭發改價格〔2025〕10號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區成眉石化園區龍順水務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政策,促進經濟綠色發展,增強我區非居民用戶節約用水意識,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按《節約用水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省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廳 水利廳《關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意見》(川發改價格〔2018〕509號)、市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水利局《關于印發眉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市發改價格〔2025〕269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公司,請遵照執行。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
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引導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按《節約用水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省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廳 水利廳《關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意見》(川發改價格〔2018〕509號)、市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水利局《關于印發眉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市發改價格〔2025〕269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彭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加快水價改革,緩解日益顯現的供水緊缺現象,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等制度有利于引導非居民用戶,特別是用水大戶和高耗水行業提高節水增效意識,促進其節能降耗,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為進一步促進節約用水,發揮價格杠桿和用水定額的調節引導作用,有必要全面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二、總體要求
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以保障非居民用戶合理用水需求為前提,以嚴格用水定額管理為依托,以改革完善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標準、落實責任、加強保障等手段,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因地制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稟賦、非居民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實施方案。
(二)保障合理需求。根據《四川省用水定額》(川府函〔2021〕8號)標準,制定下達非居民用水計劃,科學確定分檔水量、加價標準,保障非居民用戶合理用水需求。
四、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城鎮公共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
(二)用水定額。
按照《四川省用水定額》(川府函〔2021〕8號)規定的分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執行,對地方標準沒有覆蓋的,按國家標準《取水定額》(GB/T18916)執行。國家、省取用水定額標準沒有涵蓋的行業,以該非居民用水戶近1至3年實際用水量及發展需求等因素綜合考慮核定年用水量。國家和省定額標準調整的,同步調整當年用水定額。將非常規水源納入非居民計劃用水管理,核定年度用水計劃時,對于具備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條件的非居民用水戶配置非常規水源,按計劃可以利用非常規水源而未利用的,核減其下一年度常規水源的計劃用水指標。
(三)計費周期。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計費周期,原則上以自然年為一個計量周期,計量周期之間水量不累計、不結轉。用水時間不足一個完整年度的,按分月用水定額(計劃)匯總測算。
(四)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水量分為三檔:第一檔為超定額(計劃)10%(含10%)以內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1倍加收水費;第二檔為超定額(計劃)10%-30%(含30%)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2倍加收水費;第三檔為超定額(計劃)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3倍加收水費。
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對納入“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產出)名單的企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為:第一檔為超定額(計劃)10%以內(含10%)以內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1.5倍加收水費;第二檔為超定額(計劃)10%以上至30%(含30%)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2.5倍加收水費;第三檔為超定額(計劃)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準水價的3.5倍加收水費。
(五)加價項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按照供水價格為基準水價加價,不包含隨自來水價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和其他各種附加。
計劃用水管理。
非居民用戶年度用水計劃由區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發展改革等部門核定,作為實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依據。
(七)資金收取和用途。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一并收取,專戶存儲。每年1月底前由供水企業向住建、水利、發展改革部門報告上一年度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收取情況。
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收入主要作為供水企業收入,優先用于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水質提升等,不得用于供水企業日常開支或人員工資獎金等支出;也可由政府部門(節水辦)安排提取不超過50%的資金對節水成效突出的單位獎勵補助,用于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五、簡化用水分類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城鎮供水劃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鎮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特種用水是指洗浴、洗車等高耗水行業用水;非居民用水是指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等。尚未簡化用水分類的,應及時簡化歸并分類。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主體。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牽頭制定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方案,確定分檔水量劃分和加價標準制定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計費周期確定、會同區水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核定城市非居民用戶用水定額(計劃)、及時向供水企業提供各非居民用水單位定額(計劃),指導和監督供水企業落實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推行及加價收入資金專戶存儲、使用、撥付;區水利局負責提供分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核定鄉鎮非居民用戶用水定額(計劃),配合做好城市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計劃核定工作,指導供水企業落實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推行及加價收入資金使用,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或方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生態環境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及時將列入“兩高一低”名單的企業通知供水企業。供水企業負責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具體執行,按國家標準加收超定額水費,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非居民用水戶須提供其用水相關數據(主要涉及用水定額確定需要的產品名稱、產量、人數、建筑面積等數據),根據生產經營或運行實際情況提出用水申報。
(二)推進成本監督。
在加快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同時,要加強對供水企業成本的常態化監審,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供水企業信息披露機制,認真落實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公開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收入應單獨入賬,在供水企業年度信息公開中予以說明,接受社會監督。
(三)完善配套設施。
供水企業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完善用水計量設施改造,積極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計量效率和精準度,為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礎條件。應學習借鑒先進地方工作經驗,適時建立水權交易制度。
(四)加強督導檢查。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按工作分工,指導供水企業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時限,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執收管理,確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順利實施。每年底前,各相關單位應將本部門推進城鎮非居民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工作情況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
(五)強化宣傳引導。
要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水情教育,引導用水主體樹立節水觀念,提高節約用水自覺性。同時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銜接,做好政策宣傳解讀,適時宣傳政策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