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售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
為鼓勵工業企業開足馬力擴大電力消費,建立工業企業用電增量帶來的紅利由發、供、用企業共享的機制,進一步利用富余電量政策降低電力用戶用電成本,促進豐水期富余水電消納,經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今年我省富余電量輸配電價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并明確如下。
一、按與上年富余電量政策平穩相銜接的原則,確定2018富余電量輸配電價。四川電網供區范圍內大工業用戶參加富余電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均改按0.105元/千瓦時執行,220千伏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按0.0849元/千瓦時執行。
二、尚未納入全省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的獨立地方電網企業,供電范圍內的符合富余電量條件的大工業用戶打捆參加富余電量交易的,輸配電價仍按0.105元/千瓦時收取。地方電網應切實將富余電量紅利落實至對應的工業企業。
三、上述政策實施時間為2018年6月—10月,富余電量交易電價等其余電價政策按照《四川省2018年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川經信電力〔2018〕29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1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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