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省煤炭產業集團,四川電力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四川省電力體制改革,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促進產業發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提出增設豐水期低谷時段棄水電量交易新品種、突出對重點產業和綠色高載能產業電價支持力度、實施電能替代電價支持政策等政策措施。為進一步明確上述政策中有關電價問題,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現就其中涉及的輸配電價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大數據、新型電池、電解氫等綠色高載能產業增量用電量,執行單一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105元(含線損)。具體行業企業名單落實方案由我委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另文明確。
二、對高爐渣提鈦行業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電能替代相關政策,執行單一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105元(含線損)。
三、豐水期低谷時段棄水電量到戶電價由棄水電量交易價加輸配電價構成,棄水電量交易競價區間不作限制,棄水電量輸配電價執行單一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105元(含線損)。
四、實行單一制輸配電價的電量不再繳納基本電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結算時應在其已繳納的基本電費中按比例相應扣減基本電費。
五、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好本地相關電價工作。請各電網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落實相關電價政策。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8月29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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