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根據《四川省定價目錄》(川發改價格〔2018〕199號)、《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17)》(川財綜〔2017〕35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原則上應按照道路類別、占道性質、占道時間以及有效控制和減少占道行為等因素制定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州)、縣發改、財政部門制定。
二、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一)我省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首次為2000元/例,再次診斷鑒定為3000元/例,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中,抽取或聘請外地專家的,其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由職業病鑒定機構另行收取。
鑒定工作中,需要鑒定工作中,需要到外地調閱診斷、鑒定資料的,工作人員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由職業病鑒定機構另行收取。需要進行醫學檢查的,其費用由醫療衛生機構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據實收取。
三、我省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四、相關收費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對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范圍等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期間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8年7月10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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