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省衛生健康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31號)制定了我省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試行期2年。從試行情況看,該收費政策對加強我省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管理,規范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結合試行期收支情況和國家相關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我省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除免疫規劃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疫苗接種單位提供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除收取疫苗費用外,可以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0〕17號)要求,我省收取的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中不再包含儲存運輸費。
三、我省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參照川發改價格〔2018〕331號規定的試行標準執行,即20元/劑次(不含儲存運輸費)。該標準包含預檢、接種、耗材(含注射器、酒精、無菌干棉球或棉簽等)、留觀和接種信息服務等費用。疫苗接種單位在提供接種服務時,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四、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門戶網站、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價格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收費單位應使用省級財政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五、省衛生健康委應切實加強非免疫規劃疫苗收費管理。要建立健全非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制度,明確行業系統內部管理職責和程序,完善期間成本資料,減少非必要成本支出,整合現有資源降低接種服務成本。同時,要加強對疫苗接種單位的管理,確保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31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440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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