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 |
文件 |
眉山市彭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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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區網格化服務中心 |
眉彭司〔2016〕1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見
各鄉鎮綜治辦、司法所、網格化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依法治理工作,深入聯系服務群眾,幫教好服務好特殊人群,經研究,決定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對接區司法局依法治理工作,發動網格員全員參與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服務管理?,F形成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區、鄉(鎮)、村(社區)三級網格平臺聯網對接區司法局及下屬基層司法所,資源共享、人力共享、信息共享、情報互通、工作互動、優勢互補,合力推進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服務管理與監控,促進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與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同推進、同深化、同雙贏、同創高新。日常工作由鄉鎮政法書記綜合協調。
二、工作內容及職責
區網格中心管轄的三級網格平臺及網格員融入依法治理工作,發揮網格平臺的信息監管和網格員隊伍的服務幫教作用,從基礎工作上保障、助推、促進依法治理。區司法局、司法所將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網格化建設之中同部署、同監管、同防治、同檢查;司法所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加入網格環節,工作人員負責協助配合網格員開展相關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及內容如下:
(一)社區矯正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教育和監管。
網格管理站點及網格員協助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日常教育和監管:
1、接收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到司法所報到后,必須到村(社區)網格員處報到,網格員及時接收、登記并進行必要的教育和日常監管。
2、信息錄入。依托網格化信息服務平臺,網格員將社區服刑人員信息錄入管理系統、核查比對后及時上傳上級管理終端。網格員要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人員及基本情況、幫教人員構成情況、目前生活情況”等,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信息,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3、日常監管。網格員結合“網格化”的規定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把“服務幫教社區服刑人員”作為重點工作之一,有針對性地掌握了解情況和開展相應工作。(1)網格員每月隨機摸排走訪社區服刑人員,隨時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狀況、活動情況,防止重新犯罪和脫管、漏管。(2)網格員每月參與社區服刑人員“月點驗”工作。(3)網格員要以網格事件信息的方式,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的定位、走訪、服務情況向上反饋,遇有重要、突發情況立即上報,并以此作為考核印證自己網格工作的重要依據。
4、跟蹤服務。網格員要及時與司法所工作人員對接,建立日常信息情報發現、上傳、報送機制,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司法所、鄉鎮網格中心、村(社區)和相關部門報告。司法所要經常性開展工作會議、業務培訓和必要的面對面、點對點指導,引導網格員掌握工作方法和要領,學會服務監管、分析研判和開展后續服務,共同配合做好服務管理。
5、分析研處。司法局牽頭要定期不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司法所對網格員發現和上報的情況要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需到現場協調處理,涉法涉訴的由司法所人員依法處置。各級網格管理站點要結合工作例會,及時對網格員開展工作情況、收集掌握信息、排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研判比對,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措施,不斷加強服務管理。
(二)安置幫教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回歸安置、教育幫助、日常監督工作。
網格員輔助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教育、幫助、日常監督:
1、人員信息核實。司法所將正在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信息共享給鄉鎮網格中心,鄉鎮網格中心聯絡網格員對信息進行核實反饋。
2、日常工作。隨時掌握刑滿釋放人員動態情況,防止重新違法犯罪,幫助其重新做人,在生產、生活、思想上早日達到正常狀態,回歸社會。有異常情況及時報送司法所、鄉鎮網格中心、村(社區)和相關部門處置。
(三)法治宣傳
發揮網格服務隊伍優勢,把網格員作為基層法治宣傳的主力軍,發動每個網格、每名網格員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普法學法、教育引導,延伸普法教育到鄉鎮村社每個角落,形成良好工作氛圍,共同營造“和諧、文明、法制、平安”社會環境。
(四)人民調解
司法所主要負責人民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主導調解、依法處置,做好統計報批。涉及網格員參與的調解納入補貼范圍。
網格員參與配合,協助做好相關基礎工作。
三、考核獎懲
將網格員開展“三項重點工作”的內容納入依法治理工作年終進行考核。鄉鎮網格中心及其網格員、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情況,雙向征求區司法局、區網格中心意見。對工作積極,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對工作懈怠,任務落實不到位的給予批評、處罰;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工作責任,失職、瀆職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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