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司法廳
關于規范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當事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鑒定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9號)、《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制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6〕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司法鑒定服務收費是指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接受委托,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向委托人或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具體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表,表列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附表外的司法鑒定項目由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或當事人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司法鑒定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司法工作需要及司法鑒定技術發展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司法鑒定:
(一)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動案件的鑒定;
(二)除本機構鑒定人外,還需組織三名或三名以上相關領域專家共同參與的鑒定;
(三)涉及多門學科或需要實驗室特殊檢驗的鑒定;
(四)經與委托人或當事人協商,共同認定為疑難、復雜的鑒定。
四、司法鑒定人或司法鑒定機構相關人員外出實施鑒定、提取鑒定材料發生的交通、住宿、出勘等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或當事人與司法鑒定機構協商一致另行支付。
司法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司發通〔2016〕98號)的規定執行。
五、在實施鑒定過程中,司法鑒定機構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鑒定或者提供咨詢意見的,所發生的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與委托人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應書面告知鑒定內容、收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并經委托人或當事人確認。
七、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鑒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當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八、司法鑒定實施過程中,因司法鑒定機構的責任終止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收取的司法鑒定費用應全額予以退還;因司法鑒定機構和當事人或委托人雙方責任終止鑒定的,司法鑒定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與當事人或委托人協商,部分退還;因當事人或委托人的責任終止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收取的司法鑒定費用不予退還。
九、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或者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的,根據《四川省司法鑒定援助管理辦法》(川司法辦發〔2015〕98號),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援助。
十、司法鑒定機構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應當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司法鑒定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司法鑒定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
十二、本通知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知從2017年5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此前我省司法鑒定相關收費文件一律廢止。
附件:四川省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司法廳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
一、法醫類
(一)法醫病理鑒定項目(21項)
序號 | 鑒定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早期尸表檢驗 | 具 | 對死亡24小時以內的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外表檢驗 | 500 |
2 | 晚期尸表檢驗 | 具 | 對死亡24小時以外的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外表檢驗 | 1500 |
3 | 早期尸體常規解剖 | 具 | 對死亡24小時以內的尸體進行常規法醫學尸體解剖檢驗。尸體常規解剖的主要內容包括尸表檢驗,顱腔、胸腔、腹腔剖驗,根據案件需要提取常規毒化檢材等 | 3000 |
4 | 晚期尸體常規解剖 | 具 | 對死亡24小時以外的尸體進行常規法醫學尸體解剖檢驗。尸體常規解剖的主要內容包括尸表檢驗,顱腔、胸腔、腹腔剖驗,根據案件需要提取常規毒化檢材等 | 4000 |
5 | 尸體脊髓腔解剖 | 例 | 對尸體脊髓腔部位進行解剖檢驗 | 1000 |
6 | 單個器官肉眼大體檢查 | 個 | 對心、腦、肺、腎、脾、肝等器官中的一個器官進行肉眼大體檢查。對心或腦進行肉眼大體檢查的收費標準可高于其他器官。對多個器官進行肉眼大體檢查的,每增加1個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費總額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體檢查的費用 | 500/1000 (一般器官)/(心、腦) |
7 | 多器官肉眼大體檢查 | 套 | 對一具尸體常規解剖的全套器官進行肉眼大體檢查 | 3000 |
8 | 常規組織切片制作和檢查 | 張 | 對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進行組織病理學檢查。對一具尸體常規解剖的全套器官進行組織切片檢查的,全套器官組織切片檢查收費不超過4000元 | 80 |
9 | 組織切片特殊染色檢查 | 張 | 利用特殊染色技術進行病理組織學切片檢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100 |
10 | 電子顯微鏡病理檢查 | 標本 | 制備符合要求的樣品,利用透射電子顯微鏡或掃描電子顯微鏡進行檢查 | 300 |
11 | 硅藻檢查 | 例 | 對尸體的肺、肝、腎、長骨及牙齒等器官組織進行硅藻檢查。一具尸體的一種器官組織(肺、肝、腎、長骨及牙齒等)為一例。 | 750 |
12 | 尸體X光檢查 | 部位 | 對尸體某部位,如頭部、頸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進行X射線檢查。對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進行檢查,均按照同一標準收取一筆費用 | 100 |
13 | 尸體CT檢查 | 部位 | 對尸體某部位,如頭部、頸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進行CT(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檢查。對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進行檢查,均按照同一標準收取一筆費用 | 150 |
14 | 法醫現場勘查 | 例 | 法醫到案件現場進行勘查 | 1000 |
15 | 法醫病理診斷 | 例 | 運用法醫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術,綜合分析尸表檢查、尸體剖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等檢查結果,結合書證審查,作出法醫病理診斷 | 1500 |
16 | 死亡原因分析 | 例 | 運用法醫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術,綜合分析尸表檢查、尸體剖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等檢查結果,結合書證審查,確定死亡原因;或僅依靠對尸檢照片、尸檢記錄、病史等資料的書證審查,推測或判斷死亡原因 | 2000 |
17 | 死亡方式判斷 | 例 | 運用法醫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術,綜合分析尸表檢查、尸體剖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等檢查結果,根據現場勘查和案情調查,結合書證審查,判定致死方式 | 1500 |
18 | 死亡時間推斷 | 例 | 運用法醫學理論和技術,根據尸體現象所見和生物化學檢測結果,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綜合分析、推斷死亡時間 | 1500 |
19 | 致傷物推斷與認定 | 例 | 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術,分析損傷的形態特征及成傷機制,綜合現場勘查、尸體檢驗結果,損傷和可疑致傷物上附著物的理化檢驗結果、DNA同一認定結果等,認定致死傷物體 | 1200 |
20 | 生前傷死后傷鑒別 | 例 | 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知識和技術,綜合分析現場勘查、尸體檢驗結果、組織切片檢查結果等,鑒別死者損傷是生前還是死后形成 | 1000 |
21 | 法醫病理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1)由于條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檢驗時機,文證審查是唯一的鑒定方法,根據文證審查直接得出鑒定意見;(2)文證審查與尸體檢驗同時作為鑒定的方法,依據審查意見和檢驗結果做出鑒定意見。 | 1000 |
(二)法醫臨床鑒定項目(14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損傷程度鑒定 | 例 | 鑒定人體損傷的程度,即傷情鑒定(不包括精神損傷程度鑒定)。 僅對體表損傷程度進行鑒定的,應收50%費用。 | 1100 |
2 | 傷殘程度評定 | 例 | 評定因人體損傷導致的殘疾程度(不包括精神傷殘程度評定) | 1000 |
3 | 傷病關系鑒定 | 例 | 評定損傷與疾病的因果關系及其程度,或損傷與疾病在人身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 1200 |
4 | 詐病、詐傷、造作傷鑒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是否存在詐病、詐傷或造作傷 | 1000 |
5 | 勞動能力鑒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 700 |
6 | 活體年齡鑒定 | 例 | 評測被鑒定人的骨齡或生理年齡 | 800 |
7 | 男子性功能評定 | 例 | 評定男性被鑒定人的性功能狀況 | 500 |
8 | 聽覺功能評定 | 例 | 檢測、評定被鑒定人的聽覺功能水平 | 700 |
9 | 視覺功能評定 | 例 | 檢測、評定被鑒定人的視覺功能水平 | 700 |
10 | 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 例 | 推斷導致人身傷害的物體種類、特征,推斷致傷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鑒定人的致傷方式),作致傷物同一認定 | 900 |
11 | 后續醫療費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傷病(精神科除外)治療終結后,所需的繼續治療、再次手術、康復、使用臨床輔助器具(包括更換周期)等合理的后續治療項目及時限 | 800 |
12 |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傷、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護理依賴及其程度 | 800 |
13 | 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傷、病(精神科除外)產生的誤工、營養、護理的時間,即“三期”評定。評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項、二項或三項,均按照同一標準收取一筆費用 | 800 |
14 | 法醫臨床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1)由于條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檢驗時機,文證審查是唯一的鑒定方法,根據文證審查直接得出鑒定意見;(2)文證審查與活體檢驗或尸體體驗等同時作為鑒定的方法,依據審查意見和檢驗結果作出鑒定意見。 | 1000 |
(三)法醫精神病鑒定項目(19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精神狀態鑒定 | 例 | 判定被鑒定人在特定時間或時期的精神狀態,包括智能障礙、精神疾病診斷及嚴重程度評定 | 800 |
2 | 刑事責任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行為人在實施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時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 1500 |
3 | 受審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臨的訴訟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的能力;認識訴訟程序及自身權利的能力;與辯護人配合進行合理辯護的能力 | 1200 |
4 | 服刑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服刑人員目前是否具有:對自己所承受刑罰的性質、意義和目的的認識能力,對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認識能力,對自己當前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的適應能力 | 1500 |
5 | 性自我防衛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時對性侵害的辨認和自我控制能力 | 1500 |
6 | 受行政處罰責任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行為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違法行為時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 1500 |
7 | 訴訟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或行政訴訟活動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權力和訴訟過程的意義,是否具有親自進行訴訟活動,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的能力 | 1200 |
8 | 民事行為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是否能夠辨認自己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是否能夠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1500 |
9 | 作證能力評定 | 例 | 評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提供與案件有關系的證言的能力 | 1000 |
10 | 勞動能力評定(精神科)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精神疾病導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 1000 |
11 | 精神損傷程度評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的精神損傷程度(傷情評定) | 2000 |
12 | 精神傷殘程度評定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精神損傷導致的殘疾程度 | 2000 |
13 | 精神障礙因果關系鑒定 | 例 | 評定損傷與精神障礙間的因果關系,或損傷與精神障礙在人身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 2000 |
14 |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精神科)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精神障礙導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護理依賴及其程度 | 800 |
15 | 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精神科)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因精神損傷、精神疾病產生的誤工、營養、護理的時間,即“三期”評定。評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項、二項或三項,均按照同一標準收取一筆費用 | 800 |
16 | 后續治療項目和時限評定(精神科) | 例 | 評定被鑒定人精神損傷、精神疾病治療終結后,繼續治療、康復所需的后續治療項目及時限 | 800 |
17 | 多導心理生理檢測 | 例 | 對被檢測人實施多導心理生理(測謊)檢測 | 1000 |
18 | 精神障礙醫學鑒定 | 例 | 評價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療的標準。適用于《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的程序 | 800 |
19 | 法醫精神病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1)由于條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檢驗時機,文證審查是唯一的鑒定方法,根據文證審查直接得出鑒定意見;(2)文證審查與活體檢驗同時作為鑒定的方法,依據審查意見和檢驗結果做出鑒定意見。 | 1000 |
(四)法醫物證鑒定項目(10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人類血斑種屬試驗 | 樣本 | 確認可疑斑痕是否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 | 100 |
2 | 人類精斑種屬試驗 | 樣本 | 確定可疑斑痕是否為人類精液斑,包括確認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類精液 | 100 |
3 | 常染色體STR檢驗——個體識別 | 樣本 | 利用常染色體DNA的STR(短串聯重復序列)檢測技術,對生物檢材和比對樣本進行檢測,以確定是否來源于同一個個體。每增加1份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以骨骼、牙齒、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4 | 常染色體STR檢驗——三聯體親子鑒定 | 樣本 | 利用常染色體DNA的STR(短串聯重復序列)檢測技術,對男子、女子及孩子進行檢測分析,以確定男子是否為孩子的生父和(或)女子是否為孩子的生母。以骨骼、牙齒、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5 | 常染色體STR檢驗——二聯體親子鑒定 | 樣本 | 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參與的情況下,利用常染色體DNA的STR(短串聯重復序列)檢測技術,以確定被檢測男子(女子)是否為孩子的生父(生母)。以骨骼、牙齒、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6 | Y染色體STR檢驗 | 樣本 | 利用Y染色體DNA的STR(短串聯重復序列)檢測技術,對生物檢材和比對樣本進行檢測分析,以確定是否來源于同一父系或用于親子鑒定輔助鑒定。以骨骼、牙齒、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500 |
7 | X染色體STR檢驗 | 樣本 | 利用X染色體DNA的STR(短串聯重復序列)檢測技術,對生物檢材和比對樣本進行檢測分析,以輔助判斷特殊親緣關系,如同父姐妹等。每增加1份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以骨骼、牙齒、指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500 |
8 | 人類線粒體DNA檢驗 | 樣本 | 通過對生物檢材和比對樣本進行線粒體DNA檢測分析,以確定是否來源于同一人或同一母系。以骨骼、牙齒、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檢材作為樣本的,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9 | 動物DNA檢驗 | 樣本 | 對動物的DNA進行檢測分析,以確定動物的種屬、親子關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動物的親子鑒定 | 2000 |
10 | 植物DNA檢驗 | 樣本 | 對植物的DNA進行檢測分析,以確定被檢測植物的種屬及其他特性 | 1800 |
(五)法醫毒物鑒定項目(7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人體體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樣品 | 檢測人體體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測定人體體液中的乙醇濃度 | 400 |
2 | 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檢測 | 樣品 | 測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紅蛋白的飽和度 | 300 |
3 | 生物樣品中常見揮發性毒物分析 | 樣品/類目標物 | 檢測生物樣品中是否含有常見揮發性毒物或其代謝物。對同一樣品進行多類目標物的篩查,加收50%的費用。如進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費用 | 800 |
4 | 生物樣品中常見有機毒物分析 | 樣品/類目標物 | 檢測生物樣品中是否含有常見有機毒物或其代謝物。對同一樣品進行多類目標物的篩查,加收50%的費用。如進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5 | 生物樣品中常見無機毒物分析 | 樣品/類目標物 | 檢測生物樣品中是否含有常見無機毒物或其代謝物。對同一樣品進行多類目標物的篩查,加收50%費用。如進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6 | 生物樣品中常見動、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 樣品/類目標物 | 檢測生物樣品中是否含有常見動、植物有毒成分或其代謝物。對同一樣品進行多類目標物的篩查,加收50%的費用。如進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費用 | 1800 |
7 | 毒品、毒(藥)物定性分析 | 樣品 | 測定樣品中的毒品、毒(藥)物成分。對同一樣品進行多類目標物的篩查,加收50%的費用。進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費用 | 800 |
(六)醫療損害鑒定項目(3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醫療損害后果評定 | 例 | 評定診療活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后果 | 1500 |
2 | 醫療過錯評定 | 例 | 評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 | 4500 |
3 | 醫療過錯與損害的因果關系評定 | 例 | 評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與患者的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判斷原因力大小 | 2000 |
二、物證類
(七)文書物證鑒定項目(13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筆跡形成方式鑒定 | 項 | 判斷檢材上的筆跡是否通過直接書寫形成 | 1200 |
2 | 筆跡同一性認定 | 項 | 在已經確定檢材上的筆跡形成方式的前提條件下,比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是否為同一人書寫 | 1200 |
3 |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鑒定 | 枚 | 判斷檢材上的印文是否通過印章直接蓋印形成 | 1200 |
4 | 印章印文同一性認定 | 枚 | 在已經確定檢材上的印文形成方式的前提條件下,比對檢材印文與樣本印文是否為同一枚印章蓋印 | 1200 |
5 | 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鑒定 | 件 | 判斷檢材文件通過何種方式(打印、復印、印刷、傳真等)制作,或進一步判斷該檢材文件是通過何種辦公機具或印刷機具制作 | 1500 |
6 | 印刷文件同一性鑒定 | 項 | 判斷檢材文件自身的不同部分,或判斷檢材文件與比對樣本,是否為同一臺機具制作 | 1200 |
7 | 書寫壓痕辯讀 | 件 | 顯現和辯讀因書寫壓力作用遺留在墊紙頁或其他承載物上的無色凹陷類圖文 | 1200 |
8 | 損毀文件整復 | 件 | 整理、修復因遭受浸泡、粘連、燒毀、撕裂等而導致損毀的文件 | 1200 |
9 | 變造文件鑒定 | 項 | 鑒定檢材文件是否存在人為添改、刮擦、消褪、掩蓋、換頁等情況 | 1500 |
10 | 特種文件鑒定 | 件 | 對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護照、工作證等),證書(如房產證、結婚證、產權證、執業證、畢業證、準考證等),票證、貨幣、商標、書畫等文書進行鑒別、判斷 | 1200 |
11 | 朱墨時序鑒定 | 項 | 判斷有交叉的印文與印文、印文與文字、文字與文字形成的先后順序 | 2500 |
12 | 文件物質材料鑒定 | 項 | 對組成文件的各種物質材料(包括紙張、色料、粘合劑等)進行檢驗、鑒別 | 1500 |
13 | 文書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對送檢材料是否具備檢驗條件進行審查檢驗 | 1000 |
(八)痕跡物證鑒定項目(23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手印形成方式鑒定 | 枚 | 判斷檢材上的手印是否通過捺印形成 | 1000 |
2 | 手印同一認定 | 枚 | 判斷檢材上的手印與比對樣本是否屬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它手部皮膚紋印,每增加一個人樣本加收50% | 1500 |
3 | 足跡鑒定 | 枚 | 對足跡進行分析,推斷行為人特征;認定檢材足跡與樣本足跡是否屬于同一人。每增加1枚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680 |
4 | 工具痕跡鑒定 | 個 | 對工具遺留的痕跡進行分析,作種屬認定即判斷痕跡由何種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認定即判斷痕跡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 | 800 |
5 | 彈頭彈殼痕跡鑒定 | 個 | 對彈頭彈殼上的痕跡進行檢驗,以判明、區分彈種、槍種,認定發射槍支 | 800 |
6 | 槍支性能及致傷力鑒定 | 支 | 檢驗、鑒定槍支的性能及其致傷力 | 1000 |
7 | 彈道分析鑒定 | 例 | 分析射擊彈道,推斷射擊方向、角度、彈著點、飛行路線、距離等 | 1000 |
8 | 槍彈檢驗建檔 | 支/個 | 對槍彈有關數據建立管理檔案 | 200 |
9 | 動物蹄(爪)跡鑒定 | 枚 | 對動物蹄、爪遺留的痕跡進行檢驗、分析,推斷其特征,作動物種屬認定或同一認定。每增加1枚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600 |
10 | 鎖匙痕跡鑒定 | 件 | 對鎖匙痕跡進行分析,作同一認定。每增加1套比對鎖具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600 |
11 | 紡織品痕跡鑒定 | 件 | 對紡織品作為造痕客體時在不同承痕客體上形成的印跡進行分析,作種屬認定或同一認定。每增加1件比對紡織品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600 |
12 | 玻璃痕跡鑒定 | 件 | 對玻璃制品破碎痕跡的性狀、成因等進行分析,作種屬認定或同一認定 | 600 |
13 | 牙齒痕跡鑒定 | 件 | 對以牙齒為造痕客體在不同承痕客體上形成的印跡進行分析,作同一認定。每增加比對樣本1人,加收50%的費用 | 800 |
14 | 唇紋痕跡鑒定 | 個 | 對以嘴唇為造痕客體在不同承痕客體上形成的印跡進行分析,作同一認定。每增加比對樣本1人,加收50%的費用 | 600 |
15 | 皮膚紋痕跡鑒定 | 個 | 對以人體皮膚(不包括手印和足跡)為造痕客體在不同承痕客體上形成的印跡進行分析,作同一認定。每增加比對樣本1人,加收50%的費用 | 800 |
16 | 耳廓痕跡鑒定 | 個 | 對以耳廓為造痕客體在不同承痕客體上形成的印跡進行分析,作同一認定。每增加比對樣本1人,加收50%的費用 | 600 |
17 | 常見炸藥鑒定 | 項 | 對常見炸藥的性狀、形成痕跡的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1000 |
18 | 物體爆破(裂)痕跡鑒定 | 件 | 對物體爆破(裂)痕跡的性狀、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1000 |
19 | 導火索、導爆索鑒定 | 段 | 對導火索、導爆索的性狀、形成痕跡的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800 |
20 | 火雷管、電雷管鑒定 | 段 | 對火雷管、電雷管的性狀及形成痕跡的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1000 |
21 | 制式手榴彈、手雷鑒定 | 項 | 對制式手榴彈、手雷的性狀及形成痕跡的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800 |
22 | 爆炸裝置鑒定 | 項 | 對爆炸裝置的性狀及形成痕跡的成因等進行分析、鑒定 | 2000 |
23 | 痕跡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痕跡鑒定特別是指印鑒定按鑒定規范要求須對送檢材料上的指印是否具備檢條件、樣本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后才能進入下一步鑒定工作程序,且此項工作有較高難度。是鑒定基礎工作。 | 1000 |
(九)微量物證鑒定項目(22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顯微鏡檢驗 | 樣品 | 使用立體顯微鏡、偏振光顯微鏡等對樣品進行物理形貌觀察、取樣及初步檢驗 | 300 |
2 | 紅外吸收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紅外光譜儀對樣品在紅外區的吸收光譜進行檢驗。 | 800 |
3 | 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對樣品在紫外區及可見區的吸收光譜進行檢驗 | 500 |
4 | 分子熒光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分子熒光光譜儀對樣品的激發光譜與發射光譜進行檢驗 | 500 |
5 | 原子發射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原子發射光譜儀對樣品中所含元素的種類進行定性檢驗 | 300 |
6 | 原子吸收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原子吸收光譜儀對樣品中特定種類的元素進行定量檢驗 | 500 |
7 | 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儀對樣品的微觀形貌、元素種類及不同種類元素的相對含量進行檢驗。如進行射擊殘留物、爆炸殘留物檢驗,每樣品加收50%的費用 | 600 |
8 | 氣相色譜/質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氣相色譜/質譜儀對樣品中特定目標物的保留時間及質譜特征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加收50%的費用 | 400 |
9 | 顯微分光光度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顯微分光光度法對樣品中特定微區中的物質在紫外區、可見區及紅外區的吸收光譜進行檢驗 | 400 |
10 | 薄層色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薄層色譜儀對樣品中特定目標物的相對保留行為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加收50%的費用 | 300 |
11 | 氣相色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氣相色譜儀對樣品中特定目標物的保留時間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加收50%的費用 | 300 |
12 | 高效液相色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高效液相色譜法對樣品中特定目標物的保留時間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加收50%的費用 | 500 |
13 | 熱分析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熱重分析法、差熱分析法等不同種類的熱分析儀器對樣品的熱力學參數或物理參數隨溫度變化的關系進行檢驗。 | 300 |
14 | 激光拉曼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激光拉曼光譜儀對樣品在特定波段光源的作用下的拉曼散射信號進行檢驗。 | 600 |
15 | 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對樣品中元素的種類及相對含量進行檢驗。如超過5個元素的,每增加1個元素加收100元的費用 | 700 |
16 | X射線熒光光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X射線熒光光譜儀對樣品中元素的種類及相對含量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或目標物加收50%的費用 | 350 |
17 | X射線衍射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X射線衍射法對樣品中元素的種類及原子排列情況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或目標物加收50%的費用 | 400 |
18 | 裂解-氣相色譜/質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裂解-氣相色譜/質譜儀對樣品中裂解產物的保留時間及質譜特征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或目標物加收50%的費用 | 500 |
19 | 液相色譜/質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液相色譜/質譜儀對樣品中特定目標物質的保留時間及質譜特征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或目標物加收50%的費用 | 800 |
20 | 離子色譜法檢驗 | 樣品 | 使用離子色譜儀對樣品中離子的種類及相對含量進行檢驗。如需定量檢驗,每樣品或目標物加收50%的費用 | 500 |
21 | 檢驗結果的綜合分析 | 例 | 綜合分析、評判檢驗結果,作出結論。對多種方法檢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其過程較為復雜的,加收50%的費用 | 800 |
22 | 微量物證理化檢驗鑒定文證審查 | 例 | 對樣品來源、傳遞過程、有無污染、是否符合取樣要求進行審查 | 1000 |
三、聲像資料
(十)聲像資料鑒定項目(27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錄音資料中語音同一認定 | 對 | 判斷檢材錄音資料中的語音和樣本語音是否為同一人所說。對同一檢材,每增加比對樣本1人,加收50%的費用 | 2200 |
2 | 語音比對樣本錄制 | 對 | 根據檢材語音情況,制作錄音方案,錄制比對樣本語音 | 800 |
3 | 錄音內容辨聽 | 20分鐘 | 辨聽錄音資料,書面整理錄音資料所反映的內容。一段錄音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500 |
4 | 錄音資料的真實性鑒定 | 20分鐘 | 即錄音資料剪輯鑒定,檢驗、判斷錄音資料的連續性、完整性,以確定其是否經過后期剪輯等加工處理。一段錄音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2000 |
5 | 錄音資料的原始性鑒定 | 20分鐘 | 檢驗錄音資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斷其是否符合原始記載的特征。一段錄音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500 |
6 | 錄音資料的降噪及信號增強 | 20分鐘 | 降低或清除噪聲,提高目標聲音信號強度。一段錄音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800 |
7 | 語音人身分析 | 20分鐘 | 分析、刻畫錄音資料中說話人的籍貫(或長期居住地)、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體形等特征。一段錄音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500 |
8 | 錄音器材認定 | 部 | 判斷錄音資料是否由某一特定錄音器材錄制。每增加1部錄音器材作為認定對象,加收50%的費用 | 800 |
9 | 錄音資料的同源性鑒定 | 兩份 | 判斷兩份錄音資料記載的語音、音樂等聲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記錄。每增加1份比對資料,加收50%的費用 | 2200 |
10 | 視頻資料中人像同一認定 | 對 | 判斷檢材視頻資料中的人像和樣本人像是否為同一人。對同一檢材,每增加1人作為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2200 |
11 | 視頻資料中物品同一認定 | 件 | 判斷檢材視頻資料中的物品和樣本物品否為同一物品。對同一檢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為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 | 2200 |
12 | 視頻比對樣本錄制 | 次 | 根據檢材視頻情況,制作視頻錄制方案,錄制人(車輛、物品)的比對樣本視頻 | 1000 |
13 | 視頻資料中事件過程分析 | 20分鐘 | 檢驗、辨識視頻資料的拍攝過程、內容及所反映的情節,書面分析、整理視頻資料所拍攝記錄的事件過程。一段視頻資料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000 |
14 | 視頻資料的真實性鑒定 | 20分鐘 | 即視頻資料剪輯鑒定,檢驗、判斷視頻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以確定其是否經過后期剪輯等加工處理。一段視頻資料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500 |
15 | 視頻資料的原始性鑒定 | 20分鐘 | 檢驗視頻資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斷其是否符合原始記載的特征。一段視頻資料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500 |
16 | 視頻資料的模糊圖像處理 | 20分鐘 | 對視頻資料中的圖像進行增強、校正、去模糊等處理,突出、復原需要的畫面,提高視覺效果。一段視頻資料不足20分鐘的,按20分鐘計 | 1800 |
17 | 視頻資料的同源性鑒定 | 兩份 | 判斷兩份視頻資料記載的人、車輛、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記錄。每增加1份比對資料,加收50%的費用 | 2000 |
18 | 圖片資料中人像同一認定 | 對 | 判斷檢材圖片資料中的人像和樣本人像是否為同一人。對同一檢材,每增加1人作為比對樣本,加收50%的費用。此處“圖片”僅指由照相形成的圖像 | 1800 |
19 | 圖片資料中物品同一認定 | 對 | 判斷檢材圖片資料中的物品和樣本物品是否為同一物品。對同一檢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為比對樣本,加收50%費用。此處“圖片”僅指由照相形成的圖像 | 1800 |
20 | 圖片比對樣本攝制 | 次 | 根據檢材圖片情況,制作攝制方案,拍攝人(車輛、物品)的比對樣本圖片 | 500 |
21 | 圖片資料的真實性鑒定 | 張 | 檢驗、判斷對圖片(含數字圖片和非數字圖片)資料的完整性,以確定其是否經過后期剪輯等加工處理 | 1500 |
22 | 數字圖片資料的原始性鑒定 | 張 | 檢驗數字圖片資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斷其是否符合原始記載的特征 | 1500 |
23 | 圖片資料的模糊圖像處理 | 張 | 對照相記載的圖像進行增強、校正、去模糊等處理,突出、復原需要的畫面,提高視覺效果 | 1200 |
24 | 照相器材認定 | 張 | 判斷圖片資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攝制。每增加1臺照相器材作為認定對象,加收50%的費用 | 1200 |
25 | 圖片資料的同源性鑒定 | 兩份 | 判斷兩份圖片資料記載的人、車輛、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記錄。每增加1份比對資料,加收50%的費用 | 1500 |
26 | 計算機人像組合 | 人 | 根據目擊者的記憶,利用計算機技術,參考人像素材,綜合制成目標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 600 |
27 | 手工模擬畫像 | 人 | 根據目擊者的記憶,綜合運用繪畫技術繪制目標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 1000 |
(十一)電子數據鑒定項目(19項)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釋義及備注 | 收費標準 (元) |
1 | 存儲介質數據固定 | 100GB | 對存儲介質進行全盤復制、鏡像,固定數據。存儲介質包括硬盤、移動硬盤、優盤、存儲卡、光盤、軟盤、SIM卡等。根據存儲介質容量收費, 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費. | 500 |
2 | 電子數據搜索、提取 | 100GB | 對存儲介質中的電子數據進行搜索、提取。根據存儲介質容量收費,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費. | 500 |
3 | 電子數據恢復 | 100GB | 恢復被刪除或無法直接讀取的電子數據(不含數據庫)。按照存儲介質容量收費,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費. | 500 |
4 | 數據庫數據恢復 | 個 | 恢復被刪除或無法直接讀取的數據庫數據 | 3500 |
5 | 電子文件修復 | 個 | 修復被損壞的電子文件,包括文檔、圖片、視頻等 | 1500 |
6 | 存儲介質物理故障排除 | 部件 | 檢查、排除存儲介質的物理故障,如調換磁頭、電機,更換PCB板,壞扇處理等; | 1200 |
7 | 手機機身數據獲取 | 個 | 提取手機機身存儲的數據 | 900 |
8 | 芯片數據獲取 | 個 | 提取芯片存儲的數據 | 1000 |
9 | 網頁數據獲取 | 頁 | 獲取特定時間的網絡信息,如論壇發帖、微博、QQ空間、網站網頁等 | 500 |
10 | 網盤數據獲取 | MB | 遠程獲取網盤中的數據 | 200 |
11 | 網絡數據包獲取及分析 | MB | 獲取特定時間段通過某節點的網絡數據包,并進行分析 | 300 |
12 | 密碼破解 | 個 | 破解電子密碼,獲取加密數據 | 1500 |
13 | 計算機系統操作行為分析 | 項 | 分析計算機系統的操作痕跡,如上網痕跡、USB設備使用痕跡、程序運行痕跡等 | 2000 |
14 | 電子郵件真實性(完整性)鑒定 | 封 | 檢驗、判斷電子郵件是否經過偽造修改 | 1500 |
15 | 電子文檔真實性(完整性)鑒定 | 個 | 檢驗、判斷電子文檔是否經過偽造修改 | 1500 |
16 | 即時通信真實性(完整性)鑒定 | 條 | 檢驗、判斷即時通信信息是否經過偽造修改 | 1500 |
17 | 軟件相似性鑒定 | 100個程序行 | 檢驗、判斷兩個軟件的相似程度 | 180 |
18 | 軟件功能鑒定 | 項 | 檢驗、判斷軟件是否具有某項功能 | 1500 |
19 | 文件一致性鑒定 | 對 | 檢驗、判斷兩個文件是否一致 | 1000 |
備注:1、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需要進行醫學輔助檢查的,檢查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應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費用。
2、屬于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可在與委托人或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附表標準2倍的幅度內收取。
3、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鑒定標的額不超過10萬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超過10萬部分,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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