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區管委會,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眉山高新區、甘眉園區、市級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
根據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眉府發〔2021〕20號)、《關于印發〈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實施細則〉等6個后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眉市科規〔2022〕1號)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啟動眉山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相關后補助項目申報工作。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一)2021年以來主研獲得的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授獎時間: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2021年以來新認定(獲批)的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基地),2021年以來新組建的產業研究院〔新認定、獲批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中試研發平臺(基地)及新組建產業研究院時間: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三)企業在2019年、2020年度按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向統計部門報送了研發活動數據,研發投入增長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與研發投入增長1000萬元以下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及同比增長10%以上的研發投入后補助項目。
(四)2021年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2021年新備案的瞪羚企業、2021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備案的瞪羚企業時間: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五)2019年1月1日以來,主研獲得(引進)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二等獎(含)以上的重大創新成果在眉實施轉化,至2022年5月31日累計新增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六)2021年1月1日以來新備案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且聯合科研院所優勢學科,至2022年5月31日在眉轉化科技成果2項(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七)2021年1月1日以來通過債權或四川省“天府科創貸”等融資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并在2022年5月31日以前結清貸款利息的科技型企業貼息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所有項目的申報主體、申報流程、申報金額、申報資料等均要符合相關實施細則(詳見附件)要求。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受理
(一)項目的受理按照相關實施細則(詳見附件)實施。
(二)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市屬園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申報時限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市屬園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將審核并簽署意見的申報材料,連同推薦函、項目匯總表于2022年7月5日下午5時前統一報市科技局科技計劃與成果轉化科。
聯系人:蒲進、陳明偉聯系電話:38168880
五、特別說明
根據穩增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第21次會議1號)“抓緊兌現前期出臺支持政策”的要求,2022年度提前兌現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產生的獎勵事項。
附件:1.《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細則》
2.《眉山市激勵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創新發展后補助實施細則》
3.《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實施細則》
4.《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后補助實施細則》
5.《眉山市支持融資貼息后補助實施細則》
6.《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實施細則》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激勵培育壯大創新主體
創新發展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市創新主體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結合眉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類別及標準
(一)對新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備案瞪羚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
二、申報條件與范圍
(一)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三)近兩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四)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不予資金獎勵:
1.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重大質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3.發生重大銀行信貸違約或互助聯保關聯企業發生信貸違約問題,且未妥善解決的。
三、申報材料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科技部或科技廳的認定或備案文件。
(三)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表。
(四)高新技術企業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表。
(五)其他材料(如安評、環評等相關材料)
四、申報及受理流程
(一)申報。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通知)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初審。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出具推薦函,匯總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復審。市科技局匯總企業的申報材料后,對申報資料組織復審。
(四)資質復核。復審后,致函市級有關部門復核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由市統計局復核“企業是否報送研發活動數據”;市發展改革委復核“企業是否列入失信名單”;市應急管理局復核“企業近兩年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市生態環境局復核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是否符合條件。
(五)審定。結合資質復核情況提出獎勵方案,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六)資金下達。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勵事項及獎勵資金。獎補資金按照項目屬地,由市財政局下達到所屬縣(區)、園區,各縣(區)、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撥付給團隊(個人)。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指南(通知),組織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勵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1-1獨角獸(瞪羚)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1-2高新技術企業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表
附件1-1
獨角獸(瞪羚)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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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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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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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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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財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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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金額 (單位:元) |
大寫: |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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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單位 承諾 |
企業(公司)鄭重承諾: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數據均真實、合法、有效;近兩年以來在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較大事故;若有虛報瞞報,公司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企業(蓋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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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園區管委會初審意見 |
已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不存在申報通知中不允許推薦的情況,同意推薦。(已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存在……問題,不同意推薦) 科技主管部門蓋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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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附件1-2
高新技術企業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表
企業名稱(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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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所處行政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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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三證合一 |
□是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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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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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類別 |
£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 |
£再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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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手機號 |
聯系人 |
手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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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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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 證書編號 |
企業認定前一年度 銷售收入 |
企業認定前一年度 稅后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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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日期 |
企業認定當年度 銷售收入 |
企業認定當年度 稅后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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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認定前一年度從業人數(全年平均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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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認定后是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重大質量事故情況 (若存在,是否整改到位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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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認定后是否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 (若存在,是否整改到位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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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是否存在銀行信貸違約或互助聯保關聯企業信貸違約問題(若發生,請說明具體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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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表上填寫的有關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企業(蓋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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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園區科技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已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不存在申報通知中不允許推薦的情況,同意推薦。(已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存在……問題,不同意推薦) 科技主管部門蓋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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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表中填寫的銷售收入和從業人數數據應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數據一致。
附件2
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結合眉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結合眉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范圍
眉山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度研發投入實現增長,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未發生安全、環保等問題的企業。
二、計算依據和補助標準
(一)企業補助以核算周期次年度和核算周期首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投入增量部分作為計算依據。
(二)對企業研發投入增長1000萬元以上的,補助50萬元。
(三)對企業研發投入增長1000萬元以下,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5%給予補助。
三、申報材料
申報研發投入后補助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眉山市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表》(附件1)。
(二)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企業上2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及《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附表。
(三)規上企業同時提供報送給統計部門的上2年度企業研發統計年報報表(含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如企業首次入統則只提供上年度報表。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通知)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初審。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出具推薦函,匯總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復審。市科技局匯總企業的申報材料后,對申報資料組織復審。
(四)資質復核。復審后,致函市級有關部門復核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由市統計局復核“企業是否報送研發活動數據”;市發展改革委復核“企業是否列入失信名單”;市應急管理局復核“企業近四年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市生態環境局復核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是否符合條件。
(五)審定。結合資質復核情況提出獎勵方案,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六)資金下達。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勵事項及獎勵資金。獎補資金按照項目屬地,由市財政局下達到所屬縣(區)、園區,各縣(區)、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撥付給團隊(個人)。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指南(通知),組織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勵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2-1. ___年度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表
2-2. ___年度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申報匯總表
附件2-1
___年度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表
企業名稱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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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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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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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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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負責人 |
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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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代表 |
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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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規模以上企業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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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投入 |
上第1年度研發 投入(萬元) |
上第2年度研發 投入(萬元) |
新增研發投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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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統計年報報表中的研發投入(規上) |
上第1年度研發 投入(萬元) |
上第2年度研發 投入(萬元) |
新增研發投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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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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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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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獎補 企業 承諾 |
承諾: 企業對申報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我公司符合眉山市支持企業研發投入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條件,申請了研發投入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材料事項屬實、數據準確,無虛假現象。如通過審核并獲得獎補資金,保證按照相關規定分配使用。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信行為,愿意承擔相關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和風險。 申報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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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___年度眉山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后補助申報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填表時間:年月日單位:萬元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注冊地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企業類型 |
報稅務研發投入數 |
報統計研發投入數 |
核定企業享受研發財政獎補資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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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1年度 |
上第2年度 |
上第1年度 |
上第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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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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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市創新主體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類別及標準
(一)對主研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科研人員(團隊),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對主研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科研人員(團隊),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申報條件與范圍
主研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是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位于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具備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其他各類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機構或(團隊)個人,上年度獲得的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三、申報材料
(一)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申報書(見附件);
(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科學技術獎勵公告文件、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成果完成單位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及受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通知)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匯總推薦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市科技局對申報資料組織復審,提出獎勵方案,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四)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勵事項及獎勵資金。獎補資金按照項目屬地,由市財政局下達到所屬縣(區)、園區,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撥付給團隊(個人)。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勵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3-1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申報書
附件3-1
眉山市支持科學技術獎后補助申報書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報送日期: 年 月 日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制
申請單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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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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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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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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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財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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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單位名稱)鄭重承諾:此次申報XXX年眉山市《關于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項目名稱)類項目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在認真閱讀理解項目申報通知(指南、細則、相關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基礎上,按程序和規定編制的;我公司(單位)承諾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數據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單位)財務制度健全、企業經營情況良好,愿意承擔由申報內容失實及違規分配、使用經費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諾。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蓋章:(鮮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
申請獎勵金額 (單位:元) |
金額大寫: |
金額小寫: |
|
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初審意見 |
1.經審核,截止申報時,該申報企業(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2.該項目符合申報要求,申報材料齊全、規范; 3.申報企業(單位)與本申報表申報項目企業(單位)名稱一致; 4.同意推薦。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獲獎內容需注明獲獎項目名稱、獲獎年度、層次、等級。
附件4
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市創新主體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類別及標準
(一)新獲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中試研發平臺,獎勵標準如下:
1.獲得國家級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依托單位300萬元獎勵。
2.在眉設立的省級中試研發平臺,一次性給予依托單位獎勵300萬元。
3.獲得省級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依托單位10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對新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標準如下:
1.獲得國家級認定的,一次性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獎勵。
2.獲得省級認定的,一次性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
(三)圍繞“1+3”等產業新組建研究院,對建成運營且研發設備投入10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20人以上、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研發設備投入2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條件與范圍
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位于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具備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其他各類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機構、單位。
三、申報資料
(一)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中試研發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的,由依托單位或運營單位申請獎勵。需提供以下資料:
1.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獎補資金申報書(見附件);
2.科技部或省科技廳的認定或備案文件;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研發平臺、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證書,科技企業孵化器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證書;
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研發平臺、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情況報告;
5.發展規劃。
(二)申報研究院資金支持的,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院校參與、市場運作”原則,原則上研究院由企業牽頭設立,開展市場化運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申報補助需提供以下資料:
1.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后補助申報書;
2.單位法人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的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包括研發設備投入、固定研發人員、研發場地等內容);
4.研究院建設發展現狀、規劃。
四、申報及受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匯總推薦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市科技局對申報資料組織復審或專家評審,提出獎勵方案,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四)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勵事項及獎勵資金。獎補資金按照項目屬地,由市財政局下達到所屬縣(區)、園區,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補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4-1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后補助申報書
附件4-1
眉山市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后補助申報書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報送日期: 年 月 日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制
申請單位 (全稱) |
|
申請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獲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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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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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財務章) |
|
申請獎勵金額 (單位:元) |
金額大寫: |
金額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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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單位名稱)鄭重承諾:此次申報XXX年眉山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項目名稱)類項目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在認真閱讀理解項目申報通知(指南、細則、相關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基礎上,按程序和規定編制的;我公司(單位)承諾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數據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單位)財務制度健全、企業經營情況良好,愿意承擔由申報內容失實及違規分配、使用經費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諾。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蓋章:(鮮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
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相關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初審意見 |
1.經審核,截止申報時,該申報企業(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2.該項目符合申報要求,申報材料齊全、規范; 3.申報企業(單位)與本申報表申報項目企業(單位)名稱一致; 4.同意推薦。 單位(蓋章) 年月日 |
備注:獲獎內容需注明創新平臺名稱、獲批年度、層次、等級。
附件5
眉山市支持融資貼息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市創新主體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類別及標準
對科技企業通過債權、四川省“天府科創貸”等融資方式,引進資金用于“1+3”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或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補助。
二、支持對象
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位于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通過債權或“天府科創貸”融資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結清貸款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結清貸款時間為申報通知發布時上月月末。
三、支持方式
采取后補助的方式,按貸款協議簽訂時1年期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實際發生的利息額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補助。
四、申報資料
(一)《眉山市科創企業融資貼息補助申報書》(見附件)。
(二)有銀行簽章的借款合同、借據(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貸款結清憑證。
(三)貸款資金用于“1+3”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或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
1.項目立項書(含單位內部立項)。
2.貸款資金用于科技支出相關證明。(包括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技術開發合同等)。
3.項目科技產出情況(包括知識產權、成果評價、新產品認定、標準制定、銷售收入證明等)。
五、申報及受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匯總推薦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市科技局對申報資料組織進行復審、專家評審,提出獎勵方案,征求有關方面意見,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四)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補事項及獎補資金,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補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5-1眉山市科技型企業債權融資貼息補助申報書
附件5-1
眉山市科技型企業債權融資貼息補助
申報書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報送日期:年月日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制
企業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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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注冊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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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萬元)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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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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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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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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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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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情況 |
銀行貸款金額(萬元) (多筆貸款,分筆填寫) |
金額(萬元) |
貸款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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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融資資金 使用情況簡介 (不超過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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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三年及未來兩年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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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主營收入 |
利潤總額 |
繳稅總額 |
新增就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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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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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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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預測) |
|||||||||
年(預測) |
|||||||||
所屬行業 (領域) |
先進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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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階段 |
□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轉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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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術 水平 |
企業簡介 (主要產品或技術,人才隊伍,運營管理,企業發展等簡介 (800 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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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
專利()技術標準( )認證、許可( )新工藝( ) 新裝置( )新材料( )論文專著(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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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
發明專利授權___項,發明專利受理____項,實用新型專利授權___項,實用新型專利受理___項。 |
||||||||
技術標準 制定 |
國際標準___項,國家、行業標準___項,地方、企業標準___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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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認證 |
新藥證書__項,新品種審定證書___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___項,新藥臨床批件__件,三類醫療器械注冊受理證明__件,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許可__件 |
||||||||
論文專著 |
公開發表____篇,引用___次,出版專著___部 |
||||||||
其他(獎勵、獎項、榮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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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或省、市的科研項目 |
項目名稱 |
立項編號 |
執行期 |
項目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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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市創新主體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類別及標準
(一)對市內近三年主研獲得(引進)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含)以上的重大創新成果且實現本地轉化項目,三年內累計新增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以下簡稱第一類科技成果轉化)。
(二)對新備案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且聯合科研院所優勢學科,本地轉化科技成果2項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下簡稱第二類科技成果轉化)。
二、申報條件與范圍
(一)第一類科技成果轉化: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位于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具備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其他各類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機構,近三年主研獲得(引進)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含)以上的重大創新成果且在眉轉化,累計新增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
(二)第二類科技成果轉化:在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位于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具備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其他各類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機構新備案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且聯合科研院所優勢學科,在眉轉化科技成果2項以上。
三、申報資料。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第一類科技成果轉化
1.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第一類)(見附件1);
2.成果知識產權證明、成果獲獎證明;
3.單位近3年轉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二)第二類科技成果轉化
1.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第二類)(見附件2);
2.新備案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證明文件;
3.成果知識產權證明、轉化協議。
四、申報及受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規定的時間向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園區對申報資料初審合格后,匯總推薦上報市科技局(含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市科技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復審,并組織專家評審后提出獎勵方案,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四)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獎補事項及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按照項目屬地,由市財政局下達到所屬縣(區)、園區,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園區財政部門按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撥付給申報單位。
五、申報時間
每年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及市級園區對獎補事項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獎補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享受獎補政策的單位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發〔2021〕20號)規定,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機構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市縣(區)、園區科技、財政等部門對獎補資金的使用履行監管職責。對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獎補資金以及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級推薦和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可根據情況作出修改。
附件:6-1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第一類)
6-2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第二類)
附件6-1
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
(第一類)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報送日期: 年 月 日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制
申請單位 |
單位名稱(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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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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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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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獲得(引進)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含)以上成果名稱 |
£主研□引進 獲獎成果名稱: 獲獎(引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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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項目起止時間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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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產學研合作 |
合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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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萬元) |
其中自籌:財政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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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產出 (近3年) |
項目累計產值/銷售收入(萬元) |
項目累計利稅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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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件) |
標準制定(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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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個) |
技術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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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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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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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財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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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單位名稱)鄭重承諾:此次申報XXX年眉山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項目名稱)類項目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在認真閱讀理解項目申報通知(指南、細則、相關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基礎上,按程序和規定編制的;我公司(單位)承諾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數據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單位)財務制度健全、企業經營情況良好,愿意承擔由申報內容失實及違規分配、使用經費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諾。 申報企業(單位)蓋章:(鮮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企業(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
||||||
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初審意見 |
1.經審核,截止申報時,該申報企業(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2.該項目符合申報要求,申報材料齊全、規范; 3.申報企業(單位)與本申報表申報項目企業(單位)名稱一致; 4.同意推薦。 單位(蓋章) 年月日 |
||||||
附件6-2
眉山市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申報書
(第二類)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報送日期: 年 月 日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制
申請單位 |
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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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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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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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科研院所優勢學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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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科技成果名稱 |
轉化成果1: 轉化項目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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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成果2: 轉化項目起止時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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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萬元) |
其中自籌:財政資金: |
|||||
項目總產出 |
項目累計產值/銷售收入(萬元) |
項目累計利稅 (萬元) |
||||
知識產權(件) |
標準制定(項) |
|||||
新產品(個) |
技術水平 |
|||||
申請獎勵金額(單位:萬元) |
||||||
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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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財務章) |
||||||
申報單位承諾 |
(單位名稱)鄭重承諾:此次申報XXX年眉山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項目名稱)類項目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在認真閱讀理解項目申報通知(指南、細則、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基礎上,按程序和規定編制的;我公司(單位)承諾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數據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單位)財務制度健全、企業經營情況良好,愿意承擔由申報內容失實及違規分配、使用經費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諾。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蓋章:(鮮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申報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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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部門、市級園區管委會初審意見 |
1.經審核,截止申報時,該申報企業(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2.該項目符合申報要求,申報材料齊全、規范; 3.申報企業(單位)與本申報表申報項目企業(單位)名稱一致; 4.同意推薦。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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