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省軟科學研究的管理,實現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軟科學為決策服務的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軟科學是一門高度綜合性的新興科學,它以為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管理現代化服務為目的,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多門類多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系統分析和論證手段,研究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內在聯系及其發展規律,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選擇的優化方案。
第二條 軟科學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戰略研究,規劃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體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設研究、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技術預見與技術選擇論證,績效評價研究,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等。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制度等不屬于軟科學研究范疇。四川省軟科學研究,主要圍繞我省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域發展戰略、規劃;社會持續發展戰略;重點產業、行業技術政策;加速科技進步,促進改革與發展等方面的重大課題組織超前研究。
第三條 四川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的編制,以國家和我省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加速全省科技進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以為省委、省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服務為目標;突出重點,立足應用,擇優支持有實際應用前景、影響面廣、綜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對決策有重大作用和影響的項目。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省級軟科學計劃管理和申報項目的審核工作。
第五條 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全省科技發展方針和政策,密切結合國家和全省重大決策以及科技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編制年度《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第六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應符合當年度發布的《指南》的規定和要求。鼓勵以課題組為單位,跨部門跨單位聯合申報。
第七條 項目申報人應認真填寫《四川省軟科學研究項目計劃申報書》,經省級主管部門或市州科技局歸口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統一報送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第八條 對已承擔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負責人,若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研究任務,不得繼續申報下一年度項目。
第九條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進行匯總、整理、分類后提交專家咨詢論證。對論證通過的項目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會同省財政廳審定批準,正式下達。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列入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在接到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下達研究任務通知后,應及時認真填寫《四川省軟科學研究計劃任務書》,并報送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核準、備案。
第十一條 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一經批準,即具有指令性效力。項目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研究內容和項目負責人。對無故不按計劃任務書規定的時限完成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第十二條 省軟科學計劃項目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對資助項目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按期完成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向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申請延期,視情況經批準后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第十四條 軟科學研究經費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加強研究項目經費的預決算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在申請立項前要認真填寫經費開支預算表。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在報送評審材料時,應按軟科學研究經費開支情況填報經費決算表,同時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未報送經費決算表的項目,不得辦理評審證書。
第四章 結題與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 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應在項目完成后半年內進行成果評審或驗收。評審或驗收工作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一般項目采用通訊評審形式進行;對重點項目、招標項目采取會議驗收或評審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約定者外,屬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有。
第十九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在申報成果和公開發表時均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四川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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