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眉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眉山市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眉財采函〔2024〕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眉山市彭山區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線索。
舉報人對舉報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承擔對應法律責任。
一、征集內容
2023年1月1日以來啟動必須依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存在的以下突出問題:
(一)采購人
1.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項目未依法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協議、會議紀要、合作意向書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虛假招標、肢解發包,或通過虛構涉密、公共安全項目等形式規避政府采購的。
2.設置地方性保護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供應商參加投標,強制要求供應商在本地注冊設立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
3.對供應商所有制歧視,設置明顯超出項目實際需求的供應商資質資格、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等壁壘,制定不合理評標定標規則排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
4.采購人避嫌諉責、失察失管,喪失采購活動主動權,未組織對采購文件進行審查、未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未按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定標等。
5.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不按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簽訂合同,簽訂私下協議或提出附加條件的。
(二)采購代理機構
1.組織或參與勾連串通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2.通過利益輸送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轉讓、轉包代理業務的。
3.泄露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中投標(響應)、代理投標(響應)或向供應商提供咨詢的。
(三)評審專家
1.評審專家或評審委員會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的。
2.不依法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向采購人征詢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意向,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發表傾向性或誘導性評審意見,對其他專家的評審意見施加不當影響的。
3.私下接觸供應商或相關利害關系人,違規索取不當報酬或收受供應商財物等其他好處的。
4.提供虛假材料或使用不實信息獲取評審專家資格。
5.通過組織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碼頭”,拉幫結派、抱團成伙、充當“標霸”,四處流竄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操控或影響評標結果的。
(四)供應商
1.弄虛作假,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提交虛假業績、獲獎證明等,通過受讓、租借或掛靠資質等參與采購活動的。
2.與采購人、采購代理等中介機構、評審專家或其他供應商串通投標,組織參與圍標,通過行賄、利益輸送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惡意低價中標的。
3.不按照合同規定履約,違規轉包、違法分包中標(成交)項目的。
二、征集時間
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征集電話:028-37632022
電子郵箱:524140553qq. com
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
2024年5月17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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