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
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關愛幫扶工作,幫助解決退役軍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家庭”)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根據《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的指導意見》(川退役軍人發〔2019〕18號)文件精神,制定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現行撫恤優待政策相配套、與個人實際困難程度相關聯的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新機制,著力提高退役軍人軍屬服務保障水平,切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讓退役軍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社會的溫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金名稱
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
三、基金性質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益性幫扶基金。
四、幫扶對象
基金主要用于幫扶具有眉山市彭山區戶籍并面臨特殊困難無法通過現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現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較大困難的退役軍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五、幫扶原則
(一)明確主體。堅持屬地管理、屬地負責,區退役軍人局承擔本區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的主體責任,切實發揮組織領導、制度安排、資金籌集等職能作用。區級人民政府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幫助作用。
(二)救急救難。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救急救難功能,重點針對退役軍人家庭面臨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制定“一人一策”個性化幫扶措施,不搞大包大攬、普惠幫扶、平均分配。
(三)幫扶疊加。堅持依托普惠、體現優待,將社會保障普惠待遇與退役軍人特殊關懷相結合,在確保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現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礎上,針對退役軍人家庭特殊困難分類給予生活、醫療、就業等疊加優待幫扶。
(四)規范運作。堅持依法依規、規范管理,嚴格對象審核和標準核定,確保關愛幫扶工作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六、幫扶內容
(一)生活幫扶。因火災、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或連續失業等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家庭。經評估審核后,根據實際給予一定資金幫扶。
(二)醫療幫扶。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導致自付醫療費用較高,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退役軍人家庭。經評估審核后,根據實際給予一定資金幫扶。
(三)教育幫扶。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退役軍人子女在讀高中、大學的,或退役軍人本人參加高等學歷或職業教育的。經評估審核后,根據實際給予一定資金幫扶。
(四)就業幫扶。有勞動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就業困難或創業失敗造成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業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難或屬于“零就業家庭”的退役軍人家庭。通過整合社會資源,結合相應企業和機構的崗位需求,利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定向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推薦進入企業或機構就業。培訓效果經評估認定后,給予培訓補助。
(五)創業幫扶。對有創業需求且經濟困難需要幫助的退役軍人,提供創業培育、創業指導、專家論證、項目包裝、品牌策劃、機構孵化以及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咨詢服務,并可根據實際提供一定資金支持。
(六)其他幫扶。因其他特殊困難確需關愛幫扶的退役軍人家庭,經評估審核后,制定特殊幫扶措施。
七、幫扶標準
在確保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現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礎上,針對退役軍人家庭特殊困難分類給予生活、醫療、就業等疊加優待幫扶。具體幫扶標準為:
(一)生活幫扶。一次不超過2000元。
(二)醫療幫扶。一次不超過5000元。其中除享受各類醫療補助政策后(不含藥品自費金額)個人承擔費用0.5萬元至1萬元的一次性幫扶1000元;1萬元至2萬元的一次性幫扶2000元;2萬元至3萬元的一次性幫扶3000元;3萬元至4萬元的一次性幫扶4000元;5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幫扶5000元。
(三)教育幫扶。一次不超過2000元。
(四)就業幫扶。一次不超過1000元。
(五)創業幫扶。一次不超過5000元。
同一幫扶內容原則上全年累計幫扶不超過兩次。特殊情況,報經區政府同意后予以幫扶。
八、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幫扶對象在戶籍所在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同時向村(社區)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村級初評。村(社區)對申請人填寫的申請審批表和本人退伍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伍軍人的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一同交鄉鎮(街道)復審。
(三)鄉鎮(街道)核審。鄉鎮(街道)對對象本人和村(社區)上交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審。鄉鎮(街道)還需詳細核實申請對象本年度的其他幫扶、救助項目及金額。
(四)區上審批。鄉鎮(街道)將申報材料上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申請資料再次審核,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幫扶標準進行審批。
九、申報材料
(一)生活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村(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等。
(二)醫療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村(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出院證明,出院結算單,醫療門診發票等。
(三)教育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村(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學校出具的在校在讀證明等。
(四)就業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村(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失業證明,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所在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等。
(五)創業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村(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
十、基金管理
(一)基金規模。2019年設立基金規模為200萬元。以后年度根據基金使用情況,繼續補充。
(二)資金來源
1.區財政安排資金;
2.上級“以獎代補”資金;
3.接收企業、個體工商戶、愛心人士及社會捐贈資金;
4.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賬戶開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開設“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專戶”。
(四)兌現方式。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對“戶報”、“村評”、“鄉審”的困難幫扶申請審批后,通過打卡方式兌現幫扶資金。
(五)管理監督。基金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管理,擁軍優撫股對幫扶對象的資格、幫扶標準進行審核;綜合辦公室財務人員負責兌現幫扶資金。基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十一、本管理辦法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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