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我街道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是指導思想。為了建立健全觀音街道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各類重特大火災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對各類火災事故實施滅火搶險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損失,減輕火災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維護全街道的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是工作原則。1、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原則。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堅持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派出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處置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第一要務。對于火災現場要以控制災情蔓延擴大為著力點,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災損失。3、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二)目的和依據
1.目的。針對街道火災事故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預案,要達到以下目的:
整合現有資源,建立街道辦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通過規范火災事故的等級分類,確定不同等級火災事故的啟動程序,明確各級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職責和權利;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保障體系;通過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形成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信息支撐系統;通過此預案的實施,切實加強基礎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保障統籌化,從而進一步提高觀音街道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
2.依據。本預案的制定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范圍內對社會秩序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損失的各類火災事故和滅火器救援工作。
4.事件等級。根據火災特性和特征,由高到底劃分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觀音街道消防安全應急指揮中心
1.在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觀音街道消防安全應急指揮中心(下簡稱指揮中心)主要負責指揮和撲救街道的火災事故,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總指揮由街道黨工委書記唐隆華、街道辦主任趙俊林擔任;副指揮由街道辦副主任楊東擔任;指揮部成員為街道各部門、街道派出所、衛生院以及各村(居)委會。指揮中心設在街道應急管理辦。
2.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處置消防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指揮消防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分析總結消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解決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負責指揮中心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二)現場指揮部
1.在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下稱現場指揮部),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現場的具體救援處置工作。
2.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指揮中心的各項指示、命令,組織實施滅火救援行動;了解現場情況,掌握現場氣象條件與狀況,組織災情偵察和分析,確定總體決策和行動方案;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參戰單位協同作戰,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力量部署,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備,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轉移物資、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鄰的建筑物、構建物;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環保、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并報告指揮中心調集各種力量提供協助。
3.街道辦領導到達現場實施指揮,或者在現場建立聯合指揮機構時,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應當匯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三、預測、預警
(一)監測預警機制
1.各村(社區)具體負責轄區內的火災事故監測和預警工作;根據火災接報警信息,分析火災發生、發展的趨勢,根據火災的危害程度、涉及的地域、影響范圍不同,確定火災級別,并及時向指揮中心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2.預警監測內容主要有火災接報警信息,發生火災的季節、時令、氣象信息,可能火災的種類信息,各種滅火救援力量實力信息,全街道重點火災隱患單位、重大危險源信息等。
3.指揮中心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火災事故預警信息后,根據本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火災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4.預測將有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時,指揮中心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火災故事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各種相關部門。
5.對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火災事故預測預警信息,指揮中心應在報請街道主要領導批準后,及時上報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一般火災事故(四級):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滅火救援力量到現場;通知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各參戰力量。同時,根據現場情況,確認火災事故有擴大趨勢時,立即發布火災事故(三級)預警信息。
2.較大火災事故(三級):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指揮部,迅速調集滅火救援力量到現場實施救援;通知其他相關力量到場協助救援,協調指揮各參戰力量。同時,根據現場情況,確認火災事故有進一步蔓延過大趨勢時,由指揮中心立即向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區應急管理局報區政府領導后,及時發布火災事故二級預警信息。
3.重大火災事故(二級):街道安全應急指揮中心上報有關預警信息后,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專項指揮部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啟動專項指揮部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參戰單位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和任務分工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其中區公安局消防局迅速調集區公安局消防局、屬地消防大隊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實施救援,并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報告。同時,根據現場情況,確認火災事故有進一步蔓延擴大趨勢或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災情特別嚴重時,由區應急管理局請區主要領導批準后,及時發布火災事故一級預警信息。
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一級):由區應急管理局報請區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啟動專項指揮部,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各參戰單位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和任務分工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二)基本響應
火災現場處置力量組成及分工。在現場指揮部等統一指揮下成立滅火救援組和現場控制警戒組等:
1.滅火救援組:以街道、村(社區)應急分隊的滅火救援力量為主,其他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戰力量協同配合,執行營救被困人員和滅火搶險任務。
2.現場控制警戒組:由派出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內部的警戒;相關單位負責火災事故現場外圍事故外圍的控制和社會治安秩序的維護任務。
3.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各自對應的職責。
(三)應急結束
1.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全部被救出,火勢徹底撲滅,整個滅火救援戰斗行動基本結束,救援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管理局審核,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宣布應急結束。
3.一般、較大火災事故由街道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消防大隊宣布應急結束,并報區公安局指揮中心備案。
五、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1.善后處置工作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火災撲滅后,街道應急管理辦應全面、細致地檢查火場,清除殘火。對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周圍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實時檢測,防止復燃或爆炸。
3.街道應急管理辦責成失火單位或有關單位負責派人監護火場,辦理現場交接。必要時,留下少數滅火力量進行監護。撤離火場時,應當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將使用過的消防水源設施恢復到備用狀態。歸隊后,迅速補充、器材和滅火劑,調整人員,恢復戰備狀態。
4.火災撲滅后,對于因火災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由街道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心組織相關力量進行善后處置。
(二)調查和總結
1.街道紀工委、派出所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抓捕犯罪嫌疑人,并預測火災事故后果,報送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由街道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2.街道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
六、信息管理
嚴格落實火災信息報告制度,保證信息傳遞及時、連續、完整、準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火場地址、火災種類、人員被困情況、火勢發展情況、火災等級以及出動力量情況等。
七、工作要求
(一)快速反應,高度集中指揮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處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迅速啟動有關滅火救援預案,開通通信指揮系統,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嚴格服從指揮部的指揮,保證政令、警令暢通。
(二)嚴格崗位責任制
各參戰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切實保證領導到位、力量到位、裝備到位、措施到位。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協同作戰,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失誤和漏洞。
(三)加強信息反饋和請示報告制度
要保證情況信息傳遞靈敏、快速、準確、暢通、及時上報有關情況信息。有關單位可確定專人收集現場情況,及時續報反饋,不得隱瞞、漏報、遲報、誤報重要情況。
(四)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在實施滅火救援行動中,要求實抓好人員、車輛、裝備的作業安全,嚴禁人員帶病或違章作業,確保滅火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
火警:119
交警:122
公安:110
急救中心:120
觀音街道辦事處:028-37590328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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