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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彭江委發〔2016〕9號 中共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委員會 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2016年秸稈禁燒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村(社區): 為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6年的禁燒期為: 3月25日至9月30日。禁燒期內嚴禁焚燒秸稈,切實做到“不起火、不冒煙、無黑斑”。 二、工作步驟 (一)組織發動(3月18日-3月25日) 各村(社區)要采取召開會議、入戶宣傳、公開欄宣傳等方式宣傳秸稈禁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提高群眾禁燒的自覺性。 (二)全面禁燒(3月25日-9月30日) 各村(社區)作為主要責任人,要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干部為成員的村級工作組。負責本村的秸稈禁燒工作,將本村所屬區域分片由村干部包干負責,確保本地禁燒期間“不起火、不冒煙、無黑斑”;負責秸稈禁燒的法律、法規、政策、環保以及秸稈利用等知識的宣傳工作,秸稈禁燒行政告知的逐組、逐戶落實工作(農戶簽訂承諾書);負責秸稈田頭堆腐還田措施在本村的落實和執行;負責組織農戶將秸稈搬運到指定集中堆放點和對集中堆放點的管理;負責秸稈禁燒期間的田塊巡查及農戶的聯防聯控工作。在秸稈禁燒期間堅持做到白天不見煙,夜晚不見火,確保區域內不發生秸稈焚燒現象。禁燒期間,各村(社區)要將重點區域秸稈面積逐組、逐戶、逐田登記造冊,村(社區)兩委干部明確分工,責任到組、到戶、到田塊,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止焚燒秸稈的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各村(社區)要成立10人以上的應急分隊,落實必要的滅火工具,暢通信息,確保一旦出現火情,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滅火。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鎮成立以書記為組長,鎮長為常務副組長,派出所所長、駐村領導為副組長,駐村干部及各村社區支書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主要負責對各村秸稈禁燒工作的督促和指導,負責督促實施秸稈禁燒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稈禁燒期間的日常巡查及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及時處置由秸稈焚燒引起的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利用廣播、宣傳車、等有效宣傳手段,集中宣傳,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負責適時編寫工作簡報,認真總結階段性工作,及時向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成立2個禁燒小分隊,負責秸稈禁燒期間的日常巡查及處罰工作。各禁燒小分隊,要加強巡邏和檢查,發現焚燒現象,堅決予以制止。 (二)強化督查。鎮成立督查組,按照部門聯合、形成合力,統一執法的要求,負責組織各行政村秸稈禁燒工作。春、秋兩季禁燒期間,鎮及村居干部,務必堅守崗位,沒經上級批準不得外出,24小時必須有負責人堅守。對焚燒秸稈的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處200元至2000元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情節較重的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確保禁燒。 (三)強化考核。在禁燒期間,凡未發生一處著火點的,鎮政府將給予一定獎勵;凡因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焚燒案件,產生較大影響的,將對有關村責任人追究責任,視情況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免職等處分。凡由衛星拍攝到的著火點,經核實,從嚴處罰,由所在村承擔。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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