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確保春節期間全鎮不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成為引發重度空氣污染的典型,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眉彭府函[2017]7號)要求,鎮政府決定從2017年春節起,在全鎮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時間
從2017年1月27日起至2月11日止。
二、禁放區域
(一)場鎮范圍內一律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加油站以西、向橋以東、軍用橋以北、會車壩以南,特別是場鎮老街和加油站附近等易燃易爆場所。
(二)場鎮范圍外的禁限放區域和場所由各村確定并公布。
三、實施主體
煙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場鎮區域由派出所、鎮安辦、鎮環境治理辦、鎮環保所、社區、城管隊負責組織實施,場鎮區域外由所在村組織實施。
四、各部門工作職責
派出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處理違反煙花爆竹禁限放的行為。
鎮安辦:負責對場鎮區域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點的法規政策宣傳,并查處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鎮環保所:負責對接區環保局做好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的預警預報,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鎮環境治理辦、城管隊:負責查處小商小販游街串巷販賣煙花爆竹和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等行為,并做好勸導工作。
各村、社區:負責對轄區群眾做好宣傳和引導,監控禁限放區域內的情況,一旦發現及時勸導、制止。
各駐村組:負責指導、督促所駐村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各值班組:負責監控全鎮節假日期間和工作日夜間的煙花爆竹禁限放情況。
鎮紀委:負責督查相關部門和村(社區)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況,對在該項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的進行問責處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加強對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確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實處。
(二)“零容忍”查處。各部門、村(社區)按照各自職責要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對違規燃放行為做到每起必追、每起必究。
(三)廣泛深入宣傳。各村(社區)要開好隊長會,做好宣傳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大督查考核。將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納入鎮政府對各村(社區)目標考核。鎮紀委將加強對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對工作不落實、失職瀆職等行為予以通報和問責,確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實效。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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