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應對突發性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戰為主,平戰結合。有效開展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前置準備工作,做到人員、設備、器材、機制“四落實”。加強平時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建設和演練工作,一旦發生事故,確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實施救援。
(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全街道范圍內所有部門、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一律由街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集中領導,實行統一指揮,做到“五統一”,即:統一部署本地區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負責事故處理和調查工作,統一實行信息報送工作,統一調度本地區搶險救災資源,統一對各單位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檢查和督查。
(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嚴格落實“三個責任制”:屬地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一把手責任制。街道各部門、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責任分工履行職責。事故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規定》、《四川省規定》的要求,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的原則,立即采取現場救援措施并承擔施救費用。
(四)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范圍
(一)本《預案》所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我街道轄區內發生的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即將產生或已經產生重大危害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至1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重傷30人(含30人)以上〔一次性中毒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災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其他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防范對象
(一)重點行業:道路交通業、人員密集的加工業,以及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業等。
(二)重點場所:轄區大型商場、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
四、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一)街道辦事處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統一指揮區域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指揮部,細分為5個專業組,構成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指揮中心總指揮由街道黨工委書記唐隆華、街道辦主任趙俊林擔任,副總指揮由街道辦副主任楊東擔任;成員由黨政辦、應急管理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心、司法所、便民服務中心、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學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村(社區)成立相應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二)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統一部署和指揮各村、社區、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3.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
4.必要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支持應急救援工作;
5.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應急救援預案。
(三)指揮中心下設機構
1.辦公室
辦公室為指揮中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任由指揮中心總指揮兼任,成員由黨政辦工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綜合協調各專業組工作;辦理上級指示和批示,及時向區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組織信息報送,實施救援工作檢查與督查。
(2).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取證;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支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及建議。
(3).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安撫和接待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及建議。
(4).負責制定救援設備、器材、人員調配方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供應;負責指揮中心后勤保障,負責來往人員的車輛調度、食宿安排,負責救援經費的組織與保障。
2.現場救援指揮部
現場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為指揮中心的臨時派出機構,指揮長由指揮中心副總指揮擔任,成員由應急管理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事故單位責任人等組成。
(1).指揮調度組:由應急管理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心、司法所組成,負責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情況,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報指揮中心審定后實施;綜合協調各專業組工作,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工程搶險、特種設備等專業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3).醫療救護組:由街道衛生院組成,負責對傷亡或中毒人員實施救護、處置和轉送工作。
(4).安全保衛組:由街道派出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重點嫌疑人監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并制定緊急情況下安全保衛方案。
(5).后勤保障組:由街道財政所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辦公場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
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所屬部門和行業,按照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成應急救援隊伍。有主管部門的事故單位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成應急救援隊伍,無主管部門的事故單位由指揮中心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并調集救援力量組成應急救援隊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由牽頭部門負責組建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實施救援。
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一)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保護現場和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報警(電話:110、120、122),同時必須報告街道辦事處(電話:028-37590328)和派出所(電話:028-37590110)。
(二)派出所接警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維護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展開救護,監控重點嫌疑人,同時將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
(三)街道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員并通知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迅速核實事故的類別、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確認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報告街道辦黨工委書記、主任、分管安全的街道辦副主任,經街道領導審定后迅速上報區政府辦和區應急管理局。
(四)街道黨政辦接到街道主要領導明確指示后,立即組建指揮中心,辦公室隨即投入運作,現場救援指揮部成員迅速抵達事故發生地,各專業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展開工作。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牽頭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參加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五)事故單位、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應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將事故救援情況隨時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并在事故發生四小時內向街道指揮中心送達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事故單位承擔施救費用,事故單位和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先行墊付。
(七)情況緊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時,街道指揮中心可將事故情況通報就近的有關部門,請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啟動與終止
(一)預案啟動
1.啟動條件:發生本預案第二章事故范圍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影響特別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
2.啟動程序: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提出預案啟動建議,報街道辦事處主任批準后,啟動預案。
(二)救援終止
1.終止條件:確認事故現場所有傷亡人員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險源已經排除,短期內不會危及事故現場和周邊人身、財產安全。
2.終止程序:指揮中心派出的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救援終止建議,報街道指揮中心總指揮批準。
火警:119
交警:122
公安:110
急救中心:120
觀音街道派出所:028-37590110
觀音街道辦事處:028-37590328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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