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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鄉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法律 工作者調解員庫的通知 各站所、村(社區): 按照《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鄉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和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眉彭府辦函【2015】117號)以及《關于建立區級鄉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法律中作者調解員庫的通知》(眉彭司【2016】3號)要求,結合我鎮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建立鄉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工作需要,我鎮決定建立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法律工作者調解員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采取口頭解答、書面回復與現場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不定期地提供法律服務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實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政策為參考,對矛盾糾紛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斷,以法律意見書形式指導我鄉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工作。 (二)自愿平等,和諧互信。調解員要尊重矛盾糾紛人意愿,不與矛盾糾紛當事人建立代理關系,不誤導矛盾糾紛當事人,與矛盾糾紛當事人和諧相處,建立信任關系。 (三)明法釋理,合法引導。由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辦公室指派人員到村現場配合糾紛調解,向矛盾糾紛當事人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通情理,引導其化解矛盾糾紛。 (四)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保守在調解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案件信息,當事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或解決問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調解員當回避。 三、謝家鎮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法律工作者調解員名單: 組長:帥鋒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成員:李廷勇司法所副所長 夏仕兵群工辦副主任 李詩薇司法所工作人員 鮮鴻謝家場社區治保主任 魏國全吳堰村治保主任 江永田謝家場社區 何松謝家場社區 楊樹明彭山區神州法律服務所律師 梅建霞四川同序律師事務所主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鎮司法所要加強對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法律工作者調解員的管理監督,建立完善激勵機制,確保第三方調解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調。調解員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中遇需要鎮司法所、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進行協調的情形時,由鎮司法所、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組織進行溝通協調,并給予工作指導。 (三)落實保障。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調解員以法律意見書、現場調解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糾紛的,由區司法局審批后,報區委政法委按相關規定納入人民調解個案補貼范疇。 謝家鎮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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