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細化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夯實環境監管基層基礎工作,按照《眉山市彭山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眉彭府辦函﹝2015﹞136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以鎮、村(社區)和居民小組為責任主體,在全鎮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實現“三清三到位”目標(即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網格內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轄區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二、網格劃分及內容
(一)網格劃分
鎮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劃分為鎮、村(社區)二級網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劃分為:
二級網格(1個)謝家鎮環境監管網格,鎮人民政府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鎮黨委書記王仲文、政府鎮長廖志強為本級網格長,分管環保工作副鎮長為副網格長,鎮環保所為環境監管機構,并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三級網格(9個):以各村(社區)行政區域為單元,村(社區)為三級網格的責任主體,村(社區)書記為本級網格長,主任為本級副網格長,負責日常了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二)網格職責
二級網格: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承擔本級網格環境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排查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或者上報環境問題和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三級網格:負責本級網格建立、實施和運行;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違法違建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并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或者上報環境問題和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及時處理巡查發現或群眾反映的情節簡單輕微的環境污染矛盾糾紛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網格運行
1、巡查。網格責任人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
2、查處。網格責任主體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或上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3、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體和成員間要信息互通,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并按要求進行公開。
4、監督。人大、紀檢部門、二級網格要督查三級網格的運行情況并進行考評。三級網格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為主體的協管員隊伍,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
(四)網格要求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鎮與村(社區)簽訂責任書,站所之間加強協調聯動,認真履行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檔案系統。鎮、村(社區)分別建立管轄范圍內的污染源檔案和臺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鎮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成員由環保所、村建所、項目辦、派出所、農業服務中心、畜牧站、統計站及各村(社區)負責人組成。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切實做好網格管理人員的選擇使用,落實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檢查和監管。要將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內部績效管理工作考評,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信息收集。各村(社區)和成員單位要根據網格劃分情況,突出網格特點和重點加強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摸清和準確掌握排污單位的分布情況,及時收集群眾訴求和輿情信息。各村(社區)要建立環境監管“一企一檔”數據信息,為環境執法和應急處置提供有效支持。環保所與各村(社區)、成員單位緊密協作,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有效打擊取締各類非法污染加工點,使各類環境投訴和污染隱患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 加強宣傳教育。各村(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積極探索和創新,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和反饋,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充分提高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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