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控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是我鎮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控和分級管理。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部門協調,規范處置
要嚴格依法、科學規范處置,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如下情況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三)引起中毒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轄區內2個以上村組,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組成人員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鎮紀委、食安辦、黨政辦、財政所、司法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勞保所、衛生院、派出所、中小學(幼兒園)、畜牧站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警戒保衛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工作職責:
(一)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向區政府及區級有關部門、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下設在鎮食安辦,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加強全鎮食品衛生安全日常的監管工作,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貫徹落實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督促各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和個人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4、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5、向鎮政府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負責完成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負責,黨委副書記劉江岸任組長,派出所所長張清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2、配合有關部門搶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
3、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等工作,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負責,組織委員劉琴英任組長,衛生院院長羅會強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2、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后勤保障組。由副鎮長孫磊任組長,黨政辦、財政所趙為具體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保障應急救援資金和物品的供應及管理。
(六)善后處理組。由鎮司法所牽頭負責,黨委副書記劉江岸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六)事故調查組。由副鎮長代建輝任組長,有關部門配合。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并及時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2、組織協調發生地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成員單位職責確定。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范圍內,根據鎮食品衛生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或村(社區)負責人,單位或村(社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
(1)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餐飲企業和單位;
(2)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村(社區)及鎮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
(二)責任報告人
(1)各村(社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三)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時向鎮人民政府、鎮食安辦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四)報告內容
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即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階段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應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鎮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在向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的同時,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
六、事故的應急措施
(一)應急預案啟動后,由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村委及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未發生事故的村委及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鎮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參與做好事故發生村委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信息發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發布。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八、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處理,積極配合對有關單位的食品安全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鎮衛生院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救治網絡,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
(二)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
九、其他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然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備案。
(四)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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