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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彭山區西街98號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8-37621706
權責清單:
序號 |
1 |
權力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項目名稱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建、擴建)節能評估和審查 |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2.《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根據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結合能源消費總量和增量控制目標,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未經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未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核準機關不得審批、核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進行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股 |
責任事項 |
建設單位報送節能報告時應同時附送書面節能審查申請,收到節能報告后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即時作出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在受理節能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應委托有關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接受委托的評審機構應在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委托評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評審應依據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等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評審。 在受理節能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委托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形成審查意見,對審查合格的,出具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出具退件通知書。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
責任事項依據 |
《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和項目用能量實行分級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核準以及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進行節能審查。其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與項目管理權限對應的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進行節能審查。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 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2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版)》第六十八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3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版)》第七十七條“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4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版)》第七十二條“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情節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5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版)》第七十一條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6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版)》第七十六條 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7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未經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的;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8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的;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序號 |
9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項目名稱 |
對重點用能單位未履行節能管理義務的處罰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八十二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責任主體 |
眉山市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責任事項 |
對經初步調查或檢查發現的涉嫌節約能源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對立案的案件,必須依法收集有關證據;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檢查或者調查終結后,形成案件調查報告。 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法規、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審理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當事人履行催告義務,當事人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 |
責任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追責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十八條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準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
監督電話 |
028-37621486 |
執法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