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院長:龍科,辦公室電話:38527510。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二)2021年工作重點
1、加強刑事檢察工作,年度起訴案件審結率達85%,提高逮捕案件審查質量。全力維護彭山社會穩定,為彭山經濟社會建設和依法治區提供堅定的法律保障。
2、加強對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監督和行政機關不當履行職責的法律監督。
3、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4、扎實推進兩法銜接及公益訴訟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位2021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2020年末在職職工32人,其中:行政人員28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2人。退休職工21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一)2021年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收入預算為8327072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安排支出預算為8327072元,其中:基本支出6827072元,項目支出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收入預算總額為8327072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327072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8327072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96184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3693元,衛生健康支出349021元,農林水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98173元。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預算收支較2020年減少1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萬元,原因是編制人數減少同時公積金基數有所增長;項目支出減少15萬元,原因是按要求縮減10%經費。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機關運行、公訴審判監督工作、偵查監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公益訴訟等日常業務工作。
基本支出6827072元,是用于保障檢察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 辦公費150000元,物管費180000元,維修(護)費72000元,培訓費120000元,公務接待費70000元,勞務費100000元,工會經費61225元,福利費55432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000元,其他交通費用29028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73225元。
項目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機關工作所需的專用經費。其中公益訴訟經費150000元,機關事務管理經費250000元,檢察業務專項經費700000元,兩法銜接經費150000元,司法救助經費150000元,脫貧攻堅及“雙創”鞏固經費1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696184元,用于維護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3693元,主要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機構運行經費、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經費。
(三)衛生健康支出349021元,主要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98173元,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五)農林水支出100000元,用于扶貧支出。
五、“三公”經費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無出國(境)計劃,因此因公出國(境)經費為0元,與2020年預算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70000元,較2020年預算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安排公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50000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車運行維護費150000元,較2020年預算持平。主要用于6輛執法執勤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
附: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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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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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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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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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20000 |
0 |
150000 |
0 |
150000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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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220000 |
0 |
150000 |
0 |
150000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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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購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97000元,其中:臺式計算機購置5萬元,便攜式計算機3.5萬元,打印設備1.2萬元。
七、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一)公益訴訟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公益訴訟工作。
2、全年度公益訴訟結案率不低于80%。
(二)司法救助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司法救助工作。
2、完成全年司法救助幫扶不少于5人次。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6輛,均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九、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8、衛生健康支出:指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計劃生育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2月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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