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院長:龍科,辦公室電話:38527510。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二)、2020年工作重點
1、繼續加大精準扶貧回頭看工作力度,防止脫貧后反彈,大力支持聯系村兩委陣地建設工作。
2、加強刑事檢察工作,年度起訴案件審結率達85%,提高逮捕案件審查質量。全力維護彭山社會穩定,為彭山經濟社會建設和依法治區提供堅定的法律保障。
3、加強對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監督和行政機關不當履行職責的法律監督。
4、積極推進檔案數字化建設,完成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檔案互聯互通網上查詢工作任務。
5、扎實推進兩法銜接及公益訴訟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位2020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2019年末在職職工36人,其中:行政人員32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2人。退休職工22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20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收入預算總額為835917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359170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835917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30683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6155元,衛生健康支出350129元,農林水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92203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預算收支較2019年減少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萬元,原因是編制人數減少導致所需人員經費及日常經費減少,同時司法輔助人員經費從項目支出調整到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減少100萬元,原因是司法輔助人員經費從項目支出調整到基本支出。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機關運行、公訴審判監督工作、偵查監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查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等日常業務工作。
基本支出6809170元,是用于保障檢察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辦公費265000元,差旅費50000元,維修(護)費50000元,培訓費180000元,公務接待費70000元,工會經費60034元,福利費56586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000元,其他交通費用51664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61034元
項目支出16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機關工作所需的專用經費。其中公益訴訟經費250000元,機關事務管理經費150000元,檢察業務專項經費570000元,兩法銜接經費200000元,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經費200000元,司法救助經費100000元,特情費80000元,脫貧攻堅聯系鄉鎮及三創工作經費1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030683元,用于維護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6155元,主要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機構運行經費、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經費。
(三)衛生健康支出350129元,主要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2203元,用于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五)農林水支出100000元,用于扶貧支出。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30000元,其中:空調設備購置3萬元。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
2.完成中央、省、區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做到“有黑除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
3、完成全年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活動不少于3次。
(二)脫貧攻堅及聯系鄉鎮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扶貧工作。
2、完成回頭看回頭幫扶工作任務。
3、完成全年至少回頭幫扶60名貧困戶。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4輛,均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八、專業名詞解釋(請填寫單位自己的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8、衛生健康支出:指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計劃生育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1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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