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
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目錄:
1. 單位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2. 部門概況
3. 收支預算情況(2021年部門收支總預算及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及變化原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明細,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
4. 機關運行經費
5. “三公”經費情況
6.政府采購情況
7.重點績效目標情況
8.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9. 專業名詞解釋
附件: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1.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1-1部門預算收入總表
1-2部門預算支出總表
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1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
3-1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部門經濟分類)
3-2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3-3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4.政府性基金預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6.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
7.部門預算整體績效目標
8.政府采購預算表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院長:田利軍,辦公室電話:37612801。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管轄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2021年工作重點
切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審理刑事案件,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贏禁毒攻堅戰,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依法懲治突出犯罪,切實加強人權保障;
2.依法審理、執行各類案件,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應對,服務保障“雙城圈”建設,積極營造法治營商環境,強化民生權益司法保障,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進民法典實施;
3.穩妥推進各項改革,確保司法公正權威;
4.抓好隊伍建設和司法保障工作,提高履行新使命本領。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下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個,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2020年末單位在職職工實有121人,其中政法編制干警68人,機關工勤1人,事業人員2人,編控內臨時人員13人,勞務派遣26人,其他勞務人員11人 。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一)2021年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彭山法院2021年收入預算為18,915,066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安排支出預算為18,915,066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3,855元,項目支出4,951,211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8,915,066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915,06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76,219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16,194元,衛生健康支出716,977元,農林水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505,676元。2021年法院預算收支較2020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620,632元,系人員經費增加工資等原因;項目支出減少227,110元,系 2021年區財政壓緊建設類項目經費,兩項品迭后2021年總預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增加393,522元。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人員支出和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開展的項目經費支出。
基本支出13,963,855元,用于保障法院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10,751,424元,公用經費3,212,431元。
項目支出4,951,211元,主要用于圍繞法院辦案及完善政法基礎設施發生的特定支出,含辦案輔助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經費1,506,011元、檔案數字化及達標經費300,000元、法院服裝更換經費245,200元、法院六專四室改造經費300,000元、法院信息化管理維護經費500,000元、機關事務管理經費800,000元、人民陪審員工作經費200,000元、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經費200,000元、審判執行經費700,000元、司法救助專項經費100,000元、脫貧攻堅及“雙創”鞏固經費1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15,576,219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經費10,538,125元,事業運行18688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4,851,211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功能科目1,016,194元,主要用于社保繳費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716,977元,主要用于醫保繳費。
農林水支出功能科目100,000元,主要用于脫貧攻堅及雙創鞏固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1,505,676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彭山法院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化說明
彭山法院2021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彭山法院機關運行經費3,092,431元,安排情況:辦公費403,000元,印刷費50,000元,水費40,000元,電費170,000元,郵電費300,000元,差旅費100,000元,維修(護)費200,000元,會議費10,000元,培訓費10,000元,公務接待費30,000元,工會經費131,401元,福利費119,509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0,000元,其他交通費用567,12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61,401元。
五、“三公”經費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無出國(境)計劃,與2020年預算持平,無增減。
(二)公務接待費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0000元,較2020年預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接待對象減少和我院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公務接待制度,壓減公務接待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安排公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0000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車運行維護費200000元,較2020年預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公車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加強車輛管理,切實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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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法院 |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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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 |
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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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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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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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30,000 |
200,000 |
20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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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法院 |
230,000 |
200,000 |
20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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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120,000元,其中:臺式電腦50,000元、打印設備10,000元、復印機20,000元、照相機及器材20,000元、空調機20,000元。
2021年購買社會化服務2,356,011元,其中辦案輔助服務1,506,011元,檔案數字化服務300,000元,后勤保障服務350,000元,審判事務集約服務200,000元。
七、績效目標
(一)整體績效目標
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依法審理、執行各類案件,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應對,服務保障“雙城圈”建設,積極營造法治營商環境,強化民生權益司法保障。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機關事務管理項目經費:
1. 該經費主要是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2.完成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3.完成全年后勤保障工作。
審判執行項目經費:
1.該經費是為了保證審判、執行業務正常有序開展。2.完成各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3.提高案件辦理的效率與質量。
檔案數字化達標項目經費:
1.該經費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卷宗檔案數字化加工工作。2.實現電子檔案生成及深度應用,達到檔案達標一級要求。
辦案輔助人員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解決法院辦案輔助人員(含書記員、輔警)經費。2、解決法院食堂工作人員經費。3、解決司法局派駐人民調解員基本生活補助。4、解決法院頂崗實習生工作經費。
司法救助專項經費:
1、該經費主要用于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當事人。 2、完成對滿足救助條件的案件當事人的司法救助。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法院現有機關審判大樓一幢,建筑面積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辦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動室432平方米,綜合樓一幢1165平米;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無2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九、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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