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夏成剛,辦公室電話:37612801。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管轄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點
一是依法審理各類案件,服務彭山改革發展;二是加大執行力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效”;三是持續推進訴非銜接,發展“眉山經驗”;四是穩妥推進各項改革,確保司法公正權威;五是抓好隊伍建設和司法保障工作,提高履行新使命本領。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下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個,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2019年末單位在職職工實有121人,其中政法編制干警72人,機關工勤1人,事業人員2人,編控內臨時人員12人,勞務派遣21人,其他勞務人員13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20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收入預算總額為18,521,545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521,545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8,521,545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018,081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4,852元,衛生健康支出697,749元,住房保障支出810,863元。2020年法院預算收支較2019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493,398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工資等原因;項目支出減少2,024,472元,原因是區財政壓緊區項目經費,兩項品迭后總預算收入支出減少531,074元。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人員支出和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開展的經費支出。
基本支出13,343,223元,用于保障法院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人員經費支出10,046,071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資、津貼、社會保險及房積金;日常公用經費支出3,297,152元,其中含辦公費732,000元,印刷費50,000元,水費25,000元,電費110,000元,郵電費100,000元,差旅費38,000元,維修費154,000元,培訓費100,000元,公務接待費50,000元,工會經費123,622元,福利費117,789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000元,其他交通費用576,120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820,622元。
項目支出5,178,321元,主要用于圍繞法院辦案及完善政法基礎設施發生的特定支出,含辦案輔助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經費1,506,011元、檔案數字化達標經費300,000元、法院附屬設施維修改造經費(尾款)522,310元、法院榮譽室、文化走廊打造經費(尾款)150,000元、法院信息化管理維護經費500,000元、機關事務管理經費500,000元、人民陪審員經費300,000元、掃黑除惡專項經費100,000元、審判執行經費600,000元、司法救助專項經費600,000元、脫貧攻堅聯系鄉鎮及三創工作經費100,000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1,280,000元,其中:辦公家具180,000元、專用車輛300,000元、空調機100,000元、其他服務700,000元。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機關事務管理經費:
1.該經費主要是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2.完成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3.完成全年后勤保障工作。
審判執行經費:
1.該經費是為了保證審判、執行業務正常有序開展。2.完成各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3.提高案件辦理的效率與質量。
檔案數字化達標經費:
1.該經費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卷宗檔案數字化加工工作。2.實現電子檔案生成及深度應用,達到檔案達標一級要求。
辦案輔助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經費:
1、該經費專門用于解決法院辦案輔助人員(含書記員、輔警)經費。2、解決法院后勤保障人員(門衛、保潔、食堂工作人員)經費。3、解決司法局派駐人民調解員基本生活補助。4、解決法院頂崗實習生工作經費。
司法救助專項經費:
1、該經費主要用于救助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當事人。2、完成對滿足救助條件的案件當事人的司法救助。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法院現有機關審判大樓一幢,建筑面積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辦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動室432平方米,綜合樓一幢1165平米;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無2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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