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1.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落實整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2.貫徹黨中央決定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3.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區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6.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區紀委監委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7.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和區紀委監委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代管區法學會機關。
8.落實中央、省、市、區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全區政治安全、法治彭山建設重要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一、安全穩定保障有力。
1.政治安全有力維護。
始終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防范、管控、教轉各項措施,全面開展政治重點人、邪教人員教轉攻堅專項行動,完成省級掛牌1名政治重點人教轉工作,邪教人員教轉率85.7%,超額完成省下80%、市下85%的目標任務,全年未發生政治安全案(事)件。二是重大風險有效化解。全年重大決策和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備案率100%;排查住建、金融、征地拆遷、民工工資等領域重大涉穩問題22個、信訪突出問題23件,化解不穩定因素238件,完成各級領導蒞彭視察調研信訪維穩安保任務96次,圓滿完成全國、全省兩會、建黨100周年、十九屆六中全會、市區三會等重大敏感節點維穩工作,實現“五個堅決防止發生”目標。三是涉穩人員穩控到位。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導向,嚴密關注涉穩群體動向,確保一旦有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77名重點信訪人員穩控措施,阻止進京非訪4批4人次;中央、省、市交辦的第一批42件“治重化積”案件全部化解銷案,中央交辦的第二批15件完成省下達的45%目標任務。信訪穩定綜合指標全市排名前列,獲評全國信訪“三無”縣。
二、平安建設厚積成勢。
1.平安建設滿意度持續提升。完成“我為群眾辦實事”項目26項,切實解決群眾關心關注和急難愁盼問題,著力破解小區治理難題、治安亂點亂象等問題。修訂《彭山區舉報治安隱患行業亂象及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平安創建,平安建設群眾滿意度穩步提升。二是治安防控體系提檔升級。建成智慧平安小區33個,超額完成市下目標,建成率、覆蓋率、使用率全市第一,考核排名全市第一;推動雪亮工程、天網工程優化升級,成立無人機中隊和警犬中隊,實現人防、技防、物防有機結合。三是社會治安環境不斷優化。禁毒攻堅取得重大戰果,健全黨管禁毒工作體制,構建“六全”毒品治理體系,圓滿完成禁毒重點整治攻堅戰各項目標任務,提前實現省級禁毒重點關注地區“摘帽”。嚴厲打擊電信、“食藥環”等領域違法犯罪,破獲“6.8”“9.30”電信詐騙案、部督“11.8”信息網絡犯罪等重大案件,查處“食藥環”案件8起。基層警務工作不斷創新,江口派出所依托互聯網載體打造“江口微警務”,群防群治工作顯著,被省公安廳命名為全省公安機關最強黨支部;校園警務工作接受公安部、教育部聯合檢查,典型經驗全省推廣;全區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發案率實現連續四年下降。四是掃黑除惡常治長效。審結郭勇等23人涉黑案件;全年共破案18起,刑拘18人,移送起訴27案38人。開展信息網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四大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破獲信息網絡領域案件45起,查處非法營運車輛和網約車違規經營61起、嚴重超限運輸車輛292臺,查處污染環境問題48起,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線索問題9起。五是“民轉刑”案件有效防范。健全矛盾糾紛排查發現、信息共享、研判預警、協調聯動、跟蹤回訪五大機制,妥善化解3起涉婚姻家庭重大矛盾糾紛案事件,有效防范個人極端事件發生,全區連續四年未發生“民轉刑”命案。
三、社會治理守正出新。
1.市域社會治理試點穩步推進。做強區縣特色,創建“3+6+N”市域社會治理彭山品牌,建成全市首個區級社會心理服務中心,承辦全省社會心理服務體系試點建設現場觀摩交流會,“三個三”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在全省推廣,基層經驗在中央政法委《長安》雜志刊發;順利完成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中期評估,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全市排名靠前。二是基層治理力量不斷夯實。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區村(社區)常態化配備“五員”隊伍,共配備社治委員51人、警務助理53人、禁毒社工58人、專職網格員200人、專職人民調解員69人,“五員”萬人比全市最高,在全市率先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三是社會治理平臺創新突破。瞄準全省先進、全市一流目標,推進社會治理集約化、高效化、精細化、智能化。在全市率先打造“力量整合最強、資源集成最全、信息化程度最高、訴求辦理最優”的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目前已完成主體工程,2022年5月底試運行;在全市率先建設社會治理指揮調度平臺,實現政務、網格、應急、綜合執法等部門數據共融共享,探索社會治理綜合管理運行新模式,力爭2022年初實現試運行。
四、政法改革亮點頻現。
區法院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對標對表全區103項重點項目建設清單,加強司法服務,穩妥化解和推進尖子山航電項目系列案件、江口沉銀借用砂石案等糾紛案件;人均辦案數大幅提升,平均辦案天數居全市前列,全年案件罰沒收入3132萬元;訴訟服務中心質效指標穩居全省第一,獲評全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集體。區檢察院積極探索食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管理和使用辦法,工作經驗全市交流推廣。檢察宣傳工作卓有成效,榮獲2021年度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區公安分局大力推進警務運行機制改革,實現傳統警務和現代警務融合發展,特巡警大隊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全省公安機關成績突出集體。區司法局成功打造全市首個憲法主題廣場,法治宣傳工作持續位列全省、全市先進行列,被推薦為“七五”普法全國先進集體;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成效凸顯,江口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模范司法所,完成省司法廳“楓橋式”司法所驗收工作。區法學會深入推進實體化、實戰化建設,組織法學專家會員進園區、進小區、進校園,建立法律服務工作站,深入開展法律服務、法學研究等法治實踐,創新建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連續兩年獲評全省法學工作先進單位。
五、隊伍建設持續深化。
黨的領導進一步強化。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及我省實施細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政法委員會述職評議等制度,全年政法各部門向區委、區委政法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111件。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筑牢政治忠誠,切實做到“兩個維護”。制定防止干預司法、協管協查政法干部等相關規定,健全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黨管政法工作體系。二是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查實并整改 “六大頑瘴痼疾”問題127個,核查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9條,政法干警主動投案15人,組織處理5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6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堅持邊治邊改邊建,在管方向、管事權、管人3個方面出臺或修訂制度84個,實現政法隊伍建設管理常治長效,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區委政法委機關教育整頓工作經驗全省交流。三是執法監督質效進一步提升。堅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目標導向,完善執法監督聯席會議、案件評查工作規定等制度機制,充分發揮監督效能,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組織開展“萬案大評查”,全年評查案件110件,整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38件,化解涉法涉訴“治重化積”案件10件,清理未收押未收監人員13人,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目標任務。
政法委下屬二級單位3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3個。納入202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有眉山市彭山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眉山市彭山區法學會。
2021年度收、支總計都為780.48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331.57萬元,下降29.82%。主要變動原因是:本年度項目收支減少。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單位:萬元)
2021年本年收入合計780.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80.48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單位:萬元)

2021年本年支出合計780.4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6萬元,占62.73%;項目支出290.92萬元,占37.2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單位:萬元)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都為780.48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331.57萬元,下降29.82%。主要變動原因是:本年度項目收支減少。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單位:萬元)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0.4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331.57萬元,下降29.82%。主要變動原因是:本年度項目收支減少。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單位:萬元)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0.4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61.16萬元,占71.9%;公共安全支出(類)支出121.19萬元,占15.53%;農林水支出(類)4.79萬元,占0.6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1.9萬元,占4.09%;衛生健康(類)支出17.5萬元,占2.24%;住房保障(類)支出40.95萬元,占5.25%;其他支出(類)支出3萬元,占0.38%;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單位:萬元)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為780.48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248.9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161.9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3.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50.2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 其他公安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5.公共安全支出(類)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16.2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6.1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5.2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9.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12.0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0.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決算為5.4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2.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 其他扶貧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7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40.9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4.其他支出(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89.5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87.9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經費101.5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7萬元,完成預算100%。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07萬元,占100%。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單位: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與2020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與2020年持平。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越野車0輛、載客汽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1.07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增加0.40萬元,上漲59.7%。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支出增加。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7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2批次,1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07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省、市領導來彭山調研、督導和指導工作接待費0.60萬元,其他同級單位來彭調研考察學習接待費0.07萬元。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政法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1.58萬元,比2020年增加74.91萬元,上漲3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2021年,政法委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08.33萬元。主要用于正常辦公設備購置、“雪亮工程”維護服務費等工作。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8.3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0.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1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車輛0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2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2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2個項目開展了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5.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事務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6.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8.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3.“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其他交通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機構組成。
政法委共有6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股,社會穩定股,基層社會治理股,執法監督和法治股(信訪股),政治部。
(二)機構職能。
1.辦公室。負責機關內外的工作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保密、目標績效考核、網站建設和運維、安全生產等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負責涉政法綜合性文稿事務和重要信息報送工作。指導全區政法調研工作,研究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關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項,提出政策建議。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況。
2.政治安全和反邪教股。負責指導全區政法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政治安全戰略,分析研判反顛覆、反滲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勢,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調研掌握一定時期內政治安全問題、突出情況、重要動向,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加強政治安全工作。組織政法系統開展政治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督促檢查政法等部門做好政治安全風險防控、危機管控。調查研究涉邪教問題,及時掌握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統籌部署開展重大斗爭活動,推動涉邪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3. 社會穩定股。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影響全區社會穩定的情況動態,分析研判全區社會穩定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區本級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備案、管理、監督工作。協調、組織制定全區防范和處置群體事件總體預案。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影響全區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和風險。
4.基層社會治理股。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調查分析、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組織指導和推動各鄉鎮(街道)、區級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領導干部綜治責任制。推動平安建設工作和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推進全區綜治中心實戰化深度應用,深化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協調推動特殊人群社會關懷幫扶體系和鐵路護路聯防、校園、醫院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考核全區綜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實綜合治理措施;調查掌握綜合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并提出建議;組織推動綜合治理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章制度的建議。組織開展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的管理。指導全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聯系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區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
5.執法監督和法治股(信訪股)。監督檢查政法部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針對突出違法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督促依法及時辦理有重大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協調市委政法委、區委交辦案(事)件的依法處理工作。研究法治彭山建設中有關重要問題,提出建議意見,會同區依法治區辦做好依法治區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6.政治部。指導推動全區政法系統黨的建設、政法隊伍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機關及政法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政法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協調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監督政法領導干部。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政法系統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組織開展對政法機關的政治督察和紀律作風巡查。協助相關職能部門查處政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重大案件。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干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政法系統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政法宣傳文化、輿論引導工作。聯系區法學會。
(三)人員概況。
2021年末,政法委編制數19個,實有人數20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機關工勤2人,事業編制5人;年末已退休人員3人。
(一)部門財政資金收入情況。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政法委財政資金收入為780.48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80.48萬元,占財政資金收入的100%。
(二)部門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政法委財政資金支出為780.4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6萬元,占財政資金支出的62.73%;項目支出290.92萬元,占財政資金支出的37.27%。
(一)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管理。
健全績效管理工作機制,科學準確編制年初預算,嚴格支出控制、跟蹤督查執行進度,全面完成各項工作指標任務,確保了預算在12月進度達到了100%。全年無違規情況。
(二)果應用情況。
我委經過對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評,績效評價和全部支出的全覆蓋自查。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參照項目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保障重點支出,調整支出結構,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不斷強化績效理念。推動我單位整體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三)自評質量
2021年我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一)評價結論。
2021年我委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證了部門的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支出保障了重點工作的開展,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二)存在問題。
目標制定還不夠細化,支付進度與目標計劃存在偏差。
(三)改進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一是加大控制力度,減少資金的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大監督力度,做好支出管理工作的監督,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進一步做好收支管理工作,避免出現項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亂列現象。三是科學合理編制部門預算,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做好預算執行分析,掌握預算執行進度,及時找出預算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目標之間存在的差距,糾正偏差,均衡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該項目預算屬于運轉類項目,根據區委區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和年初預算資金使用情況,按照目標完成情況支付項目費用。僅用于“雪亮工程”項目專項運行維護作。
該項目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00萬元,全年支出按照工作開展進度安全、規范、及時支付資金,支付范圍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合規合法支付,于年底全面完成預算資金支付。全面保障“雪亮工程”項目正常運行。
根據預算管理、績效結果應用等情況,收集數據資料,匯總整理后自評,并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使用預算資金情況較好。
(一)項目決策情況。根據我委業務工作職責和年初任務目標進行項目立項,并且預算經區委政法委委務會討論決定,規劃合理。
(二)項目管理情況。項目管理程序嚴密、規劃合理,在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情況下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按進度、計劃支付,無違規記錄情況。
(三)項目產出情況。自項目開展以來,已在科學的點位上建成“雪亮工程”598路,全部接入視聯網平臺,實時對雪亮工程運行情況進行維護,運用“雪亮工程”進一步提升社會治安技防能力、民生服務水平,在偵破案件、化解矛盾糾紛、民生服務等方面得到了深度運用。2021年,雪亮工程出圖率、在線率均在95%以上,各項指標居全市第一。
(四)項目效益情況。該項目實施以來,更全面、更深入的開展治安技防服務水平和能力,不但打擊了犯罪,還打擊了違法行為,維護了全區社會大局平安穩定。
附表:
2021年100萬元以上(含)特定目標類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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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及代碼 |
106101 |
實施單位 |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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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算 執行情況 (萬元) |
預算數: |
1000000 |
執行數: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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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財政撥款 |
1000000 |
其中: 財政撥款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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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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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體目標 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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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區“雪亮工程”運行正常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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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預期指標值 |
實際完成指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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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標 |
數量指標 |
598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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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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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一年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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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100萬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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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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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保平安、護穩定、化矛盾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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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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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影響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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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度指標 |
滿意度 指標 |
100%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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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預算屬于運轉類項目,主要用于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政治安全、爭創平安先進縣建設、基層社會治理、政法干警隊伍思想提高、政法日常工作宣傳等。
該項目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02.2萬元,全年支出按照工作開展進度安全、規范、及時支付資金,支付范圍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合規合法支付,于年底全面完成預算資金支付。維護了政治社會大局穩定,鍛造了新時代彭山政法鐵軍,優化了營商環境,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護航。
根據預算管理、績效結果應用等情況,收集數據資料,匯總整理后自評,并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使用預算資金情況較好。
(一)項目決策情況。根據我委業務工作職責和年初任務目標進行項目立項,并且預算經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規劃合理。
(二)項目管理情況。項目管理程序嚴密、規劃合理,在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情況下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按進度、計劃支付,并對各股室工作進度進行監督管理,達到預期目標。無違規記錄情況。
(三)項目產出情況。自項目開展以來,實現全區新冠肺炎“零確診”病例重大階段性戰果,政治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建成,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和基層法學實踐不斷創新,思想政治建設進一步增強,紀律作風建設進一步強化,政法干警能力素質進一步提升。
(四)項目效益情況。該項目實施以來,社會穩定持續向好,政法工作開展順利,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服務環境進一步優化,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全力保障了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附表:
2021年100萬元以上(含)特定目標類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自評 |
||||||
主管部門及代碼 |
106101 |
實施單位 |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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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算 執行情況 (萬元) |
預算數: |
1075300 |
執行數: |
1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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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財政撥款 |
1075300 |
其中: 財政撥款 |
1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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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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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體目標 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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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國家政治安全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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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預期指標值 |
實際完成指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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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標 |
數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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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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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一年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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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102.2萬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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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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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保障全區安全穩定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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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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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影響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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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度指標 |
滿意度 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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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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