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部門決算
目錄
公開時間:2025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注:請單位根據實際注明頁碼)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擾亂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偵察和查處,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參與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負責全區禁毒、緝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區境內公安警衛任務。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屬一級預算單位,內設情指保障中心、政治處、機關黨委、督察大隊、法制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刑警大隊、網安大隊、情報大隊、禁毒大隊、巡警大隊、交警大隊、看守所、拘留所,鳳鳴派出所、謝家派出所、觀音派出所、公義派出所、黃豐派出所、江口派出所共6個基層派出所。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總收入9717.49萬元,與2023年相比減少1267.34萬元,下降11.54%。2024年度總支出9717.49萬元,與2023年相比減少1267.34萬元,下降11.54%。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計9717.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717.49萬元,占100%。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計9717.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68萬元,占62.32%;項目支出3661.81萬元,占37.68%。
圖2:支出決算結構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總收入9717.49萬元,與2023年相比減少1267.34萬元,下降11.54%。2024年度總支出9717.49萬元,與2023年相比減少1267.34萬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減少60.83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206.51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717.4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194.23萬元,下降10.94%。
圖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717.4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11.64萬元,占85.5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3.52萬元,占8.37%;衛生健康支出167.48萬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424.85萬元,占4.37%。
圖4: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9717.49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4708.87萬元,完成預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2061.75萬元,完成預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支出決算為31.5萬元,完成預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支出決算為62.05萬元,完成預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事業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5.55萬元,完成預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431.93萬元,完成預算100%。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44.15萬元,完成預算100%。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71.14萬元,完成預算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支出決算為23.64萬元,完成預算100%。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項):支出決算為74.58萬元,完成預算100%。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126.98萬元,完成預算100%。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決算為40.51萬元,完成預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424.85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717.4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969.55萬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1086.1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3.21萬元,完成預算100%,較上年減少0.15萬元,下降0.15%。
(注:上述“預算”口徑為全年預算數,包括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99.68萬元,占96.5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53萬元,占3.42%。具體情況如下:
圖5:“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9.68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3年減少0.2萬元,下降0.2%。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9.68萬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3.53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3年增加0.05萬元,增長1.42%。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3.53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28批次,345人次(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3.53萬元。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86.13萬元,比2023年增加4.21萬元,增長0.39%。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4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機關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7.4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45.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00.3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6.44%。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共有車輛42輛為執法執勤用車。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在2024年度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等3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25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1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
組織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資本資產、債券資金等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形成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部門整體(含部門預算項目)績效自評報告、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等專項預算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其中,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部門整體(含部門預算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85.53分,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方面的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反映重大疾病、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1.衛生健康支出(類)其他衛生健康支出(款)其他衛生健康支出(項):指其他用于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5.“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
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區財政局:
按照《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5年區級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眉彭財發[2025]12號)文件的要求,現將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以下簡稱“彭山區公安局”)2024年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設立背景及基本情況。根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強調“科學核定薪酬標準、強化財政兜底”,同時全國多地推行輔警薪酬財政全額保障,明確要求將輔警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彭山區公安局開展了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旨在通過財政專項保障,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強化基層警務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統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實踐。項目預算金額為1740.7萬元。
(二)實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區域人口流動加劇、犯罪形態復雜化,正式警力難以覆蓋日常巡邏、應急響應等任務。通過外包勤務輔警,重點強化社會面防控,目標實現重點區域巡邏覆蓋率≥90%
(三)預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安排資金1740.7萬元,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
(四)項目績效目標設置。協助人民警察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二、評價實施
(一)評價目的。評估資金使用效益:全面、客觀地評估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的實施效果,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后續項目的改進和優化提供依據,確保項目能夠持續、穩定、高效地推進,實現預期的績效目標,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預設問題及評價重點。預設問題:項目規劃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充分考慮了方面的需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項目是否完成了預定的產出數量?評價重點:項目相關方對項目的滿意度如何;統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費用支出,與預算進行對比,評估成本控制情況;計算資源利用率,評估項目的經濟效益。
(三)評價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過對比項目實施的成本與效益,評估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綜合評價法:綜合運用多種評價方法,對項目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
(四)評價組織。成立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業務各科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評價工作的整體規劃與決策,協調各部門間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三、績效分析
根據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用指標”“專用指標”“個性指標”涉及二、三及指標進行了逐項分析并評分。
通用指標績效分析。
1.項目決策。項目決策指標下設三個三級指標,從決策成勛、規劃論證、資金投向三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18分,評價得分為15分,得分率為83.33%。
(1)決策程序:根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強調“科學核定薪酬標準、強化財政兜底”,同時全國多地推行輔警薪酬財政全額保障,明確要求將輔警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彭山區公安局開展了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旨在通過財政專項保障,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強化基層警務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統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實踐。指標賦分6分,得分6分。
(2)規劃論證: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立項時,彭山區公安局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相關設立審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但未見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資料。指標賦分6分,得分3分。
(3)資金投向: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預算內容與項目內容相匹配,同時有預算額度測算依據,按照標準進行編制。指標賦分6分,評價得分6分。
2.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指標下設三個三級指標,從制度辦法、分配管理、績效監管三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18分,評價得分為18分,得分率為100.00%。
(1)制度辦法: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立項時,彭山區公安局按照規定設立了相關管理辦法。指標賦分2分,得分2分。
(2)分配管理: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資金分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資金分配,資金分配合理。指標賦分10分,得分10分。
(3)績效管理: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資金分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資金分配,資金分配合理。指標賦分6分,得分6分。
3.項目實施。項目實施指標下設兩個三級指標,從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兩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9分,評價得分為9分,得分率為100.00%。
(1)預算執行: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年初預算為1740.7萬元,調整后預算數為1700.7萬元,預算執行1700.7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指標賦分6分,得分6 分。
(2)資金使用: 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費用支出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指標賦分3分,得分3分。
4.項目結果。項目結果指標下設兩個三級指標,從目標完成、完成時效兩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9分,評價得分為9分,得分率為100.00%。
(1)目標完成: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已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設置的績效目標已全部完成。指標賦分6分,得分6 分。
(2)完成時效: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自立項批復后規定時間內,按照項目按規劃完成原定實施內容。指標賦分3分,得分3分。
(二)專用指標績效分析(行政運轉類)
專用指標指標下設三個三級指標,從用途合規性、程序合規性、標準合規性三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為30分,得分率為100.00%。
1.用途合規性: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按規定用途、適用范圍進行本地區專項資金分配。指標賦分10分,得分10分。
2.程序合規性: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資金管理程序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指標賦分10分,得分10分。
3.標準合規性: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資金分配標準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指標賦分10分,得分10分。
(三)個性指標績效分析。
個性指標指標下設兩個三級指標,從經費支出合規率、治安管理效率兩個方面進行考察,指標分值16分,評價得分為16分,得分率為100.00%。
1.經費支出合規率:經費支出符合相關規定和預算,指標賦分8分,得分8分。
2.治安管理效率:經費支出有效提高了社會治安管理效率。指標賦分8分,得分8分。
四、評價結論
綜合各項評價內容來看,彭山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包干經費項目評價總分97分,該項目成效顯著,有力提升了彭山區公安局治安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五、存在主要問題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有待加強。在績效考評指標的設計上,部分特色指標缺乏數據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測評,績效指標體系有待完善。
(二)決策依據不足。未開展可行性研究,可能導致項目需求與實際需求脫節。
六、改進建議
(一)完善監督和管理機制。加強對績效考評指標設計的研究,確保特色指標有數據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測評,完善績效指標體系。
(二)以問題為導向。通過補程序、強監督、重績效三重措施,確保項目“建得成、用得好、可持續”,同時兼顧技術先進性與文化適應性。
附表:專項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表
績效評價指標 |
指標解釋 |
自評得分 |
備注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 |
|||
通用指標 |
項目決策 |
決策程序 |
6 |
項目決策程序是否嚴密 |
6 |
|
規劃論證 |
6 |
項目規劃論證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是否科學合理 |
3 |
|||
資金投向 |
6 |
項目資金是否與項目總體規劃、相關行業事業發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務、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項目 |
6 |
|||
項目管理 |
制度辦法 |
2 |
項目制度辦法是否體系健全、要素完備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項目資金分配因素選取、權重設置、區域分布,項目管理、審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0 |
|||
績效監管 |
6 |
管資金、項目、政策是否管績效,項目績效監管是否按要求開展,對下指導是否有力有效 |
6 |
|||
項目實施 |
預算執行 |
6 |
項目資金財政撥付、單位執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況 |
6 |
||
資金使用 |
3 |
資金使用撥付、項目實施是否符合規定 |
3 |
|||
項目結果 |
目標完成 |
6 |
項目是否完成預期目標,實施結果是否與績效目標相匹配,反映目標實現程度 |
6 |
||
完成時效 |
3 |
項目實際完成時間與計劃完成時間的比較 |
3 |
|||
專用指標 |
基礎設施 (建成項目) |
項目驗收 |
10 |
項目驗收是否及時合格 |
10 |
|
功能實現 |
10 |
項目經濟社會功能是否實現 |
10 |
|||
后續管護 |
10 |
項目后續維護是否實現 |
10 |
|||
個性指標 |
經費支出合規率 |
8 |
經費支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預算,確保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
8 |
||
治安管理效率 |
8 |
經費支出是否有效提高了社會治安管理效率 |
8 |
|||
扣分項 |
被評價 |
— |
被評價對象工作配合情況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