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目錄
公開時間:2022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4
二、機構設置 .......................................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7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8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9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9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2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5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15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17
第四部分 附件............................................19
第五部分 附表............................................27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等。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2021年,彭山區檢察院在市檢察院和區委、區委政法委的領導和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擔當作為,各項工作穩定發展,集體獲得市級表彰1項、區級表彰9項,個人獲得省級表彰1人次、市級表彰2人次、區級表彰36人次。具體落實工作:
(一)積極參與專項斗爭,始終堅持“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全年共批準逮捕涉黑涉惡犯罪案件8件12人,受理審查起訴2件31人。
(二)認真貫徹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積極推動平安校園建設。積極開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及各類法治宣傳,共開展法制進校園4次,檢察開放日1次。5名檢察官擔任全區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開展法制講堂4次。依法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2人,對涉嫌輕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人、不起訴1人。聯合區關工委、團區委組織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員開展親職教育8人次,開展心理輔導8次。
(三)協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不斷提升辦案質量,受理審查起訴職務犯罪3件4人,提起公訴3件4人,
(四)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深入推進平安彭山建設。全年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12件163人,批準逮捕103件149人,依法不批準逮捕11件18人。受理起訴案件215件375人,提起公訴174件307人,依法不起訴29件37人。
(五)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職責,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6件,立案56件,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50件,已履行民事公益訴訟公告程序6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
(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深入推進平安彭山建設。辦理國家司法救助4件9人,發放救助金9.08萬元。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設有內設機構5個, 納入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一個,為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網絡管理中心。
2021年度收、支總計分別為1111.29萬元、1126.16萬元。與2020年度相比,收入減少232.56萬元,下降17.3%;支出減少368.1萬元,下降24.63%。主要變動原因為厲行節約,控制支出。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
單位:萬元

2021年本年收入合計1111.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11.29萬元,占100%。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

2021年本年支出合計1126.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6萬元,占80.7%;項目支出217.40萬元,占19.3%。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分別為:1111.29萬元、1126.16萬元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分別減少232.56萬元,下降17.3%;減少368.1萬元,下降24.63%。主要變動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支出。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6.1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33.09萬元,下降10.57%。主要變動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支出。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6.1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64萬元,占0.05%;公共安全支出943.67萬元,占83.8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43萬元,占5.81%;衛生健康支出34.61萬元,占3.07%;農林水支出9.99萬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69.82萬元,占6.2%;其他支出2萬元,占 0.18%。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1126.16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0.4萬元,完成預算100%。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24萬元,完成預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529.24萬元,完成預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139.91萬元,完成預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事業運行(項):支出決算為209.42萬元,完成預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支出決算為65.1萬元,完成預算100%。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6.48萬元,完成預算100%。
8.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4.96萬元,完成預算100%。
9.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支出決算為3.17萬元,完成預算100%。
1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82萬元,完成預算100%。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22.78萬元,完成預算100%。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決算為11.83萬元,完成預算100%。
13.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項):支出決算為9.99萬元,完成預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69.82萬元,完成預算100%。
1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萬元,完成預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08.7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25.4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83.3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25萬元,完成預算4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減少公務接待次數;厲行節約,減少公車使用率。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9.06萬元,占88.3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19萬元,占11.61%。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100%(年初無預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因0次,出國(境)0次。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決算與2020年相比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06萬元,完成預算6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減少8.36萬元,下降44.9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公車使用率。 。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06萬元。主要用于辦案和日常業務工作等所需的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9萬元,完成預算1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減少5.81萬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減少公務接待次數。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19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接待業務活動的用餐費。國內公務接待9批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19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調研基礎院建設接待880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觀摩指導濫用職權案庭審接待750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調研刑事檢察工作接待1000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調研綜合業務部門履行情況和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接待1384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全市16名法警檢查指導訓練工作1796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警銜會審聯審四川片區工作1538元;小金縣人大常委赴彭山區調研工作2100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開展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1540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英烈保護辦案情況調研工作920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83.33萬元,比2020年增加48.46萬元,增長35.93%。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經費增加。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4.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4.74萬元。主要用于采購各項辦公設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4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6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6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2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6個項目開展了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
同時,本單位對2021年部門整體開展績效自評,《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第四部分)。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7.農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計劃生育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單位)概況
(一)機構組成
檢察院內設機構5個, 納入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彭山區檢察院網絡管理中心。
(二)機構職能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等。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三)人員概況
2021年末在職職工34人,其中:行政人員29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3人。臨聘人員18人。退休職工22人。
二、部門財政資金收支情況
(一)部門財政資金收入情況
2021年度收入合計1111.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11.29萬元,占100%。
(二)部門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021年度支出合計1126.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6萬元,占80.70%;項目支出217.40萬元,占19.30%。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64萬元,占0.05 %;公共安全支出943.67萬元,占83.8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43元,占5.81%;衛生健康支出34.61萬元,占3.07%;農林水支出9.99萬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69.82萬元,占6.20%.;其他支出2萬元,占 0.18% 。
三、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部門預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1年部門預算編審要求,根據我院職能職責,結合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年度內履職所要達到的總體效果,認真填報了我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二是按照預算績效運行管理要求,認真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對預算執行、支出控制、預算完成各階段完成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控,對每一筆支出做到嚴格的審批管理,無違規違紀情況發生。我院根據全院各部門實際工作開展情況,有效合理使用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項檢察工作順利開展。
(二)結果應用情況
我院對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認真進行了自查自評,根據指標體系打分,得分92分。
(三)自評質量
績效評價自查開展覆蓋我院全部支出,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參照項目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保障重點支出,調整支出結構,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不斷強化績效理念,推動我院整體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價結論
2021年我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證了各部門的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支出保障了檢察各項工作的開展,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二)存在問題
我單位的績效目標設定范圍較為寬泛,不夠精細,量化程度不高,績效目標設定有待更科學更合理。
(三)改進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一是改進部門收支預算編制,夯實預算基礎工作,提高預算編制質量;二是認真研究政策,加強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力求科學合理;三認真研究重點項目的執行情況,特別是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提早規劃,提前實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司法救助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司法救助經費項目)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在上級院的重視和區財政的支持下,區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司法救助的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司法救助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二)項目實施情況
強化組織保障,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分管副檢察長主抓,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司法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制定具體措施,鞏固工作成效,由檢察長牽頭,積極與區委政法委、區財政對接,縮短審批時限、便捷審批模式,確保救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積極與辦理案件化解社會矛盾、救助貧困群眾脫貧攻堅等工作結合起來。
(三)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2021年,區財政根據全區司法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年初預算區檢察院司法救助經費15萬元,到位率100%。全年支出15萬元,執行率100%。
(四)項目績效目標
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二、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市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自評工作通知的要求,區檢察院認真開展司法救助經費績效自評工作。根據區財政局對司法救助資金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區檢察院按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采用是否評分法,在項目決策、項目實施、完成結果三方面認真組織開展司法救助項目自評工作。
三、綜合評價結論(附評分表)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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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司法救助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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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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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15萬元 |
執行數: |
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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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撥款: |
15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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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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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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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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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司法救助人數 |
>=7人 |
完成7人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完成時間 |
當年12月底前 |
當年12月底前 |
|
產出指標 |
質量指標 |
司法救助金發放率 |
100% |
100%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群眾工作滿意度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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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績效評價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
區檢察院依據區社會狀況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制定了年度實施規劃,設置目標為2021年度內完成7件7人。
(二)項目管理情況
2021年度區檢察院司法救助經費年初預算15萬元,年末執行15萬元,執行率100%。為加強專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專項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規定收支,資金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三)項目產出情況
2021全年度,完成救助案件7件,救助人次 7人
1、數量質量指標:受理因案致貧困難家庭案件7件,完成結案7件,涉及幫助到7個家庭。
2、時效指標:針對受理一個案件,對案件整個情況的了解,符合條件的申請司法救助金,把救助金送到受害的困難家庭,平均在一個月左右。
(四)項目效益情況
認真貫徹執行了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升了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強化了依法維權、依法提出訴求、依法履行法律義務的法治意識,營造了濃厚法治氛圍,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減輕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五、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司法救助案源渠道不暢通。群眾對于司法救助這一政法機關執法為民的措施不了解,一次性資金救助,救助方式單一。
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時。目前,政法單位基本都實行集中申報審批制度,導致救助申報程序時間過長,一些司法救助發放不及時。
六、相關措施建議
下一步,區檢察院將針對上述問題,進一步優化措施,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扎實工作,推動司法救助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大對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謀劃,多向市檢察院及區委政法委匯報溝通,爭取做到預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矛盾化解,服務中心大局。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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