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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間:2021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等。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二)2020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20年,彭山區檢察院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檢察工作總要求,立足檢察職能,旗幟鮮明講政治,主動作為抓重點,開拓進取補短板,苦練內功強弱項,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向前。
全年共辦理審查逮捕案件58件85人,批準逮捕50件70人,受理起訴案件111件207人,提起公訴91件158人。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6件。穩妥推進兩法銜接工作,全年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審查案件163件。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設有內設機構5個, 納入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一個,為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網絡管理中心。
2020年度收入支出合計分別為1343.85萬元、1494.26萬元。與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96萬元,增加3.4%;支出增加149.83元,增加11.1%。主要變動原因為增加了政府基金財政撥款支出。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
單位:萬元
2020年本年收入合計1343.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08.85萬元,占82.5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5萬元,占17.49%。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

2020年本年支出合計1494.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3萬元,占55.97%;項目支出658.03萬元,占44.03%。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合計分別為1343.85萬元、1494.26萬元。與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96萬元,增加3.4%;支出增加149.83元,增加11.1%。主要變動原因為增加了政府基金財政撥款支出。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59.2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4.27%。與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62.67萬元,下降4.74%。主要變動原因是人員減少。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59.2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90.79萬元,占86.6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0.74元,占6.41%;衛生健康支出31.28萬元,占2.48%;農林水支出9.39萬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7.06萬元,占3.74%.
(圖6: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1259.26,完成預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決算為1090.79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決算為80.74萬元,完成預算100%。
3.衛生健康支出:支出決算為31.28萬元,完成預算100%。
4.農林水支出:支出決算為9.39萬元,完成預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決算為47.06萬元,完成預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36.2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01.3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經費134.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8.61萬元,完成預算84.5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7.54萬元,占94.2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07萬元,占5.75%。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7.54萬元,完成預算97.44%。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5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金額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9年減少21.3萬元,下降54.84%。主要原因是去年購置了一輛執法執勤用車。截至2020年12月底,單位共有執法執勤用車4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辦案和日常業務工作等所需的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支出1.07萬元,完成預算26.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9年減少0.06萬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開展接待業務活動次數減少。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7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接待業務活動的用餐費。國內公務接待19批次,1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07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235萬元。以往年度并無此項支出,原因為我院一筆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后,經與區醫保局協商,區財政局通過調整經費退回我賬戶,由我院退還給醫保局。
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4.87萬元,比2019年減少56.48萬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編制人數減少,所需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6.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6.64萬元。主要用于采購各項辦公設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彭山區檢察院共有車輛4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6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6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3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3個項目開展了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
本單位按要求對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我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證了各部門的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支出保障了檢察各項工作的開展,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本單位還自行組織了3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效果良好。
1.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本部門在2020年度部門決算中反映“司法救助””公益訴訟”“三創工作”3個項目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1)公益訴訟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25萬元,執行數為10萬元,完成預算的40%。通過項目實施,認真貫徹落實公益訴訟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中心大局,不斷完善和發展公益訴訟工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監督職能,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領域,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職,切實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社會認知度不夠。目前,區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不夠深入,部分單位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作用意義需進一步提高認識。二是調查取證較為困難。目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案件大多需專業人士鑒定,區檢察院在調查取證方面的技術能力不足。
下一步改進措施:下一步,區檢察院將強化輿論宣傳,營造公益訴訟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大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以聯席會議、案件雙向咨詢、協助調查等方式加強溝通。
(2)司法救助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10萬元,執行數為6萬元,完成預算的60%。通過項目實施,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司法救助方式單一。目前,區檢察院司法救助僅限經濟救助上,且為輔助性救助,只能解決當事人當前的一部分困難。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時。目前,政法單位基本都實行集中申報審批制度,導致救助申報程序時間過長,一些司法救助發放不及時。
下一步改進措施:區檢察院將針對上述問題,進一步優化措施,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扎實工作,推動司法救助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大對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謀劃,多向市檢察院及區委政法委匯報溝通,爭取做到預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矛盾化解,服務中心大局。
(3)脫貧攻堅聯系鄉鎮及三創工作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10萬元,執行數為1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通過項目實施,保障貫徹落實眉山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精神,扎實開展創建工作,改善內外環境衛生,增加公民文明意識,為2020年文明城市復核驗收工作做好籌備。
發現的主要問題:宣傳力度不夠,形式單一。區檢察院對包保區域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改進措施:區檢察院將針對上述問題,進一步優化措施,加大入戶宣傳力度,探索多元化宣傳方式,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將其作為日常工作開展,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工作格局,推動三創工作向縱深發展。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1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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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公益訴訟經費 |
||||
預算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
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25萬元 |
執行數: |
10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25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10萬元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認真貫徹落實公益訴訟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中心大局,不斷完善和發展公益訴訟工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監督職能,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領域,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職,切實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
|||||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公益訴訟案件立案數 |
>=40件 |
完成48件 |
|
產出指標 |
質量指標 |
訴前檢察建議數 |
>=40件 |
完成48件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群眾工作滿意度 |
>=90% |
100% |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2
(2020年度)
項目名稱 |
脫貧攻堅聯系鄉鎮及三創工作經費 |
||||
預算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
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10萬元 |
執行數: |
10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10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10萬元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貫徹落實眉山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精神,扎實開展創建工作,改善內外環境衛生,增加公民文明意識,為2020年文明城市復核驗收工作做好籌備。 |
|||||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宣傳人次 |
>=500人次 |
完成500人次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完成時間 |
當年12月底前 |
當年12月底前 |
|
產出指標 |
質量指標 |
宣傳展板個數 |
>=3 |
3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入戶率 |
>=90% |
100% |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3
(2020年度)
項目名稱 |
司法救助經費 |
||||
預算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
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10萬元 |
執行數: |
6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10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6萬元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
|||||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司法救助人數 |
>=7人 |
完成7人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完成時間 |
當年12月底前 |
當年12月底前 |
|
產出指標 |
質量指標 |
司法救助金發放率 |
100% |
100%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群眾工作滿意度 |
>=90% |
100% |
|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
本部門按要求對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情況開展自評,《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附件1)。
本部門自行組織對司法救助經費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司法救助經費項目2020年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附件2)。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計劃生育等。
8.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單位)概況
(一)機構組成
檢察院內設機構5個,納入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彭山區檢察院網絡管理中心。
(二)機構職能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有:批準和決定逮捕權、起訴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權、民事行政檢察權、控告申訴權、監管場所檢察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權。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即人事權和財權由檢察院所在地方的黨委政府管理,檢察業務由上級檢察院領導。
(三)人員概況
2020年末在職職工50人,其中:行政人員28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2人。臨聘人員18人。退休職工21人。
二、部門財政資金收支情況
(一)部門財政資金收入情況
2020年度收入合計1343.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08.85萬元,占82.5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5萬元,占17.49%。
(二)部門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020年度支出合計1494.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3萬元,占55.97%;項目支出658.03萬元,占44.03%。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90.8萬元,占7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0.74元,占5.4%;衛生健康支出31.27萬元,占2.09%;農林水支出9.39萬元,占0.63%;住房保障支出47.06萬元,占3.15%.;城鄉社區支出235萬元,占 15.73% 。
三、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部門預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0年部門預算編審要求,根據我院職能職責,結合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年度內履職所要達到的總體效果,認真填報了我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二是按照預算績效運行管理要求,認真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對預算執行、支出控制、預算完成各階段完成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控,對每一筆支出做到嚴格的審批管理,無違規違紀情況發生。我院根據全院各部門實際工作開展情況,有效合理使用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項檢察工作順利開展。
(二)結果應用情況
我院對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認真進行了自查自評,根據指標體系打分,得分80分。績效評價自查開展覆蓋我院全部支出,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參照項目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保障重點支出,調整支出結構,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不斷強化績效理念,推動我院整體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價結論
2020年我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證了各部門的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支出保障了檢察各項工作的開展,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二)存在問題
我單位的績效目標設定范圍較為寬泛,不夠精細,量化程度不高,績效目標設定有待更科學更合理。
(三)改進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一是改進部門收支預算編制,夯實預算基礎工作,提高預算編制質量;二是認真研究政策,加強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力求科學合理;三認真研究重點項目的執行情況,特別是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提早規劃,提前實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司法救助經費項目2020年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在上級院的重視和區財政的支持下,區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司法救助的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司法救助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二)項目實施情況
強化組織保障,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分管副檢察長主抓,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司法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制定具體措施,鞏固工作成效,由檢察長牽頭,積極與區委政法委、區財政對接,縮短審批時限、便捷審批模式,確保救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積極與辦理案件化解社會矛盾、救助貧困群眾脫貧攻堅等工作結合起來。
(三)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2020年,區財政根據全區司法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年初預算區檢察院司法救助經費10萬元,到位率100%。全年支出6萬元,執行率60%。
(四)項目績效目標
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二、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市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自評工作通知的要求,區檢察院認真開展司法救助經費績效自評工作。根據區財政局對司法救助資金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區檢察院按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采用是否評分法,在項目決策、項目實施、完成結果三方面認真組織開展司法救助項目自評工作。
三、綜合評價結論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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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司法救助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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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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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10萬元 |
執行數: |
6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10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6萬元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深入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為民服務,每年對因遭受侵害,致使身體、心理受到傷害和家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給予適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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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司法救助人數 |
>=7人 |
完成7人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完成時間 |
當年12月底前 |
當年12月底前 |
|
產出指標 |
質量指標 |
司法救助金發放率 |
100% |
100%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群眾工作滿意度 |
>=90% |
100% |
|
四、績效評價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
區檢察院依據區社會狀況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制定了年度實施規劃,設置目標為2020年度內完成7件7人。
(二)項目管理情況
2020年度區檢察院司法救助經費年初預算10萬元,年末執行6萬元,執行率60%。為加強專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專項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規定收支,資金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三)項目產出情況
2020全年度,完成救助案件7件,救助人次 7人
1、數量質量指標:受理因案致貧困難家庭案件7件,完成結案7件,涉及幫助到7個家庭。
2、時效指標:針對受理一個案件,對案件整個情況的了解,符合條件的申請司法救助金,把救助金送到受害的困難家庭,平均在一個月左右。
(四)項目效益情況
認真貫徹執行了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升了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強化了依法維權、依法提出訴求、依法履行法律義務的法治意識,營造了濃厚法治氛圍,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減輕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五、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司法救助方式單一。目前,區檢察院司法救助僅限經濟救助上,且為輔助性救助,只能解決當事人當前的一部分困難。
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時。目前,政法單位基本都實行集中申報審批制度,導致救助申報程序時間過長,一些司法救助發放不及時。
六、相關措施建議
下一步,區檢察院將針對上述問題,進一步優化措施,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扎實工作,推動司法救助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大對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謀劃,多向市檢察院及區委政法委匯報溝通,爭取做到預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矛盾化解,服務中心大局。
第五部分附表
(詳見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2020決算公開表.XLS)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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