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公開時間:2022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 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和區政府部門(單位)、園區規范性文件報送區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
3、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部門(單位)、區以下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并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內容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宣傳普及。
5、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6、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7、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8、負責并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狠抓關鍵重點,法治宣傳成效顯著。一是推動“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轉發省廳《2021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題活動工作方案》,督促各普法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普法責任,積極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活動。今年以來,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10余個部門(單位)和6個鎮(街道)開展了“三月法治宣傳月”、“4.15”國家安全日等主題宣傳活動60余場,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安全法》《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資、防電信詐騙、禁毒等法律法規10余部。二是圍繞中心大局開展法治宣傳活動。指導司法所開展禁毒知識宣傳20余次,發放禁毒宣傳資料20000余份,禁毒宣傳購物袋1000余個;積極開展禁毒包片指導,督促指導聯系鎮和社區開展好禁毒宣傳等工作。牽頭完成希望城禁毒宣傳“一條街”和竹韻廊禁毒主題公園打造并投入使用。完成江口街道武陽安置小區法治文化小廣場建設,潛移默化地宣傳法治知識,提升居民的法治思維。大力開展《民法典》《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新法宣傳。開展民法典“法治趕場”活動6次,開展“送法進村(社區)”主題宣講活動6次,舉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文藝匯演活動1場。三是進一步鞏固“創文”成果 。嚴格把關報送網報資料,確保不丟分。對4個街道負責網報資料的同志進行專門培訓,收集上報資料30份,未出現不合格情況;組織機關干部深入包保小區開展禁毒入戶宣傳,發放各類禁毒宣傳資料5000余份;常態化開展周五志愿者活動。截至目前,共計開展活動42次,出動人員300余人次。
堅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一是統籌推進依法治區。印發我區2021年度區委常委會會議學法計劃、《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2021年工作要點》及《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文件。組織并召開了彭山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會議、彭山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及彭山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工作推進會;配合完成市人大法治政府建設調研工作。二是大力加強行政復議應訴與執法監督工作。嚴格落實《眉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眉山市行政應訴十條規定》,制發了《眉山市彭山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全區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5件,審結24件(不予受理1件,確認違法、撤銷5件,維持1件、撤回復議申請17件)。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19件(審結9件,移送2件、駁回7件);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2次。三是依法依規開展合法性審查。今年共參與審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各類行政決策事項153余項,重大合同95份,出具書面審查意見248余份,提供各類建議意見750余條。堅持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11份,提供建議意見70余條。我局牽頭起草《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降低和杜絕我區因訂立合同而導致的法律政策及經濟風險。四是減證便民,大力推進告知承諾制。我局共清理全區范圍內各類證明事項149項,經研判分析,取消了54項,保留了95項,并形成了保留清單和負面清單。同時積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將保留清單中的50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堅持穩字當頭,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一是強化社區矯正工作。我區現有在冊社區矯正對象155人,管制1人,緩刑148,假釋3人,暫予監外執行3人。在全區社區矯正對象中開展“學‘四史’、明初心、塑新生”主題教育。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無漏管、脫管情況。二是規范安置幫教工作。今年共銜接刑滿釋放人員104人,幫教率達100%,安置率達95%,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規范服刑人員信息錄入核查、刑滿釋放前信息對接,核查率、反饋率達100%;完善重點幫教對象必接必送工作機制、保障機制和銜接機制,銜接率達100%,重點幫教對象接送率達100%。三是多元化做好人民調解工作。今年共受理調處矛盾糾紛746件,調處成功746件,成功率達100%;全區排查矛盾糾紛共267件,調解成功267件,成功率為100%,無糾紛引起自殺、無民轉刑、無群體性械斗案件發生;人民調解專職化,完成全區共13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配備。
踐行司法為民,努力提升法律服務質效。一是法律援助,應援盡援。今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95件,包括指定辯護案件、認罪認罰案件、老年人贍養、農民工等案件;提供來訪及來電法律咨詢2328余人次,均超額完成任務。二是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觀音司法所、江口司法所、黃豐司法所、謝家司法所均按照省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完成辦公場地調整和升級,全面實現規范化、標準化。鳳鳴司法所和公義司法所已選址完成,正在設計規劃建設中;配齊6名實職副科司法所長,每個司法所落實2名專職調解員。三是加強公證律師管理。今年全區6個律師事務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共辦理案件共計1313件,其中刑事案件81件,民事案件796件,非訴訟案件124件,代書312件;公證處辦理公證業務1006件,其中民事公證1006件。
從嚴治黨,打造司法行政“鐵軍”隊伍。一是堅持黨建引領,傳承政治薪火。成立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機關黨委,從嚴從實推進黨內政治生活,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展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研討14次,班子成員講專題黨課8次,機關集中學習會30余期,外出實踐學習7期,“我的入黨故事分享”等專項活動3期,撰寫心得體會160余篇、學習小結30余篇,完成調研文章5篇,助力鄉村振興開展幫扶入戶4次,支持黃豐鎮鄉村振興發展資金3萬元。二是聚焦教育整頓,全面肅清隊伍。常態化開展“以案說紀”警示教育 15次,廉政反思會1場,黨組書記講授廉潔黨課1次。全面推進查糾整改工作,干部職工開展3輪自查,自查說明情況10人,說明情況15個,認定六大頑瘴痼疾4人5個問題,認定N+內容2人2個問題。適用從寬政策6人,采取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處理6人。15條問題線索全部辦結,教育整頓期間主動退交違規違紀所得2人1.1萬元。完善新建制度55個,全面完善了崗位風險防控標準化體系。三是強化隊伍管理,厚植能力沃土。制定并落實《區司法局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加大優秀年輕干部培養力度,2021年,新任命司法所所長3人,新提拔3名中層干部,完成6名干部職務與職級并行晉升,機關干部下沉到司法所并開展駐在式調研350人次,分層次開展業務培訓121場460人次。
區司法局無下屬二級單位。
2021年度收、支總計1243.74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57.12萬元,增長14.46%。主要變動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柱狀圖)
|
2021年本年收入合計1243.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43.74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餅狀圖)
|
支 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計1243.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53.98萬元,占60.62%;項目支出489.76萬元,占39.3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餅狀圖)
|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43.74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57.12萬元,增長14.46%。主要變動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
|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柱狀圖)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43.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57.12萬元,增長14.46%。主要變動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柱狀圖)
|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43.7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5.85萬元,占2.08%;公共安全支出1049.8萬元,占84.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96萬元,占4.58%;衛生健康支出31.59萬元,占2.54%;農林水支出3.3萬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68.43萬元,占5.5%。
|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餅狀圖)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1243.74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2.58萬元,完成預算100%。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2.87萬元,完成預算100%。
3.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0.4萬元,完成預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443.37萬元,完成預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普法宣傳(項):支出決算為31萬元,完成預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支出決算為12萬元,完成預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支出決算為72.51萬元,完成預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支出決算為35萬元,完成預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事業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53.63萬元,完成預算100%。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42.98萬元,完成預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支出決算為59.21萬元,完成預算100%。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6.23萬元,完成預算100%。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8.37萬元,完成預算100%。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43萬元,完成預算100%。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93萬元,完成預算100%。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19.9萬元,完成預算100%。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決算為11.69萬元,完成預算100%。
18.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支出決算為3.3萬元,完成預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68.43萬元,完成預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43.7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14.8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39.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4.79萬元,完成預算99.1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價格小于預算數。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3.64萬元,占95.3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15萬元,占4.64%。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餅狀圖)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與2020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3.64萬元,完成預算99.3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增加21.72萬元,增長113.13%。主要原因是新購置公務用車1輛。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19.84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1輛,其中:轎車1輛、金額19.84萬元,主要用于司法業務執法執勤。截至2021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1輛、越野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8萬元。主要用于法治宣傳、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基層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5萬元,完成預算95.8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增加1.05萬元,增長105%。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次數增加。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1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國內公務接待9批次,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15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省廳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督導920元,市局、市律所專項督導538元,成都市新津區司法局、律師行業調研1800元,眉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調研依法治區工作1000人,省司法廳赴眉山開展“對下知道有方”工作機制調研1120元,司法廳、眉山市司法行政工作綜合督查1950元,宜賓市、瀘州市、眉山市各司法局調研創建省級“楓橋式司法所”1610元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司法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9.12萬元,比2020年減少15.58萬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堅持厲行節約。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5.5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5.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執法執勤。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5.5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在2021年度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法律顧問項目等7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7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7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7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同時,本部門對2021年部門整體開展績效自評,《2021年司法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第四部分)。
2.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單位用于行政事務管理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單位用于行政管理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單位用于其他行政事務管理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行政運行(項):指單位用于行政運行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普法宣傳(項):指單位用于普法業務開展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務(項):指單位用于公共法律服務業務開展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指單位用于社區矯正業務開展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指單位用于法制建設業務開展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事業運行(項):指單位用于事業運行開展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指單位用于開展其他司法業務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指單位用于開展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職業年金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其他社會保障保險支出。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指單位用于扶貧攻堅及聯系鄉鎮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單位用于繳納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5.“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21年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
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一)機構組成。
內設有辦公室、法治調研與督察股、合法性審查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復議應訴與執法監督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政治處。下屬公證處和6個基層司法所。
(二)機構職能。
1、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2、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3、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5、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管理工作。6、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7、負責并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三)人員概況。
全局編制行政37人、事業4人、機關工勤2人。2021年底實有人數40人,行政36人、機關工勤2人、事業2人。
(一)部門財政資金收入情況。
2021年區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計1243.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43.74萬元,占100%。
(三)部門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43.7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等。公用經費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一)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管理。
我局嚴格按照財政局預算編制通知和有關要求,按時提交了部門預算草案并認真完成了預算管理軟件數據報送工作,確保預算編制的全面性、準確性、科學性。
執行管理情況:我局嚴格按要求,切實加強部門預算支出執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批復我局2021年預算收入為1243.74萬元、預算支出為1243.74萬元,預算完成率為100%。日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各科目年初預算數與決算數無偏差。預算執行進度在6、8月實際支出進度分別達到37.12%、79.87%,截止2021年12月31日,財政撥款收入數為1243.74萬元,與當年預算數相比執行進度為100%;財政撥款支出數為1243.74萬元,與當年決算支出數相比執行進度為100%。
部門預算項目管理情況:項目資金的申請、使用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縣相關文件規定。2021年度財政撥款項目支出489.76萬元,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區矯正、“七五”普法、政府法律顧問團等業務開展,2021年度各項目均全面完成年初績效目標任務,達到了預期效果。全年無違規情況發生。
彭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共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95件,提供法律咨詢2300余人次,超額完成省市區目標任務。法律援助經費的運用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保障人權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社區矯正經費用于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定位、宣傳、走訪、幫教等社區矯正工作開支。走訪率100%,定位率90%。使社區服刑人員通過學習教育、心理矯正、社區服務等多方面改造以后,都能順利回歸社會。
“八五”普法經費用于建設法治文化陣地、開展法治文藝巡演、法治宣傳等使普法宣傳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眾,越來越多的群眾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樹立了法治觀念。
(二)結果應用情況。
我局認真開展部門自評工作,自查結果通報各項目股室及分管領導,將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調整的基本依據??冃繕嗽u價按要求同預算、決算公開。
(三)自評質量
我局按照要求認真開展部門自評工作,以相關資料為基礎,經過認真審核和核對,分析得出自評結果,形成自評結論。
(一)評價結論。
2021年績效目標全面完成。單位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各項制度能有效執行?!叭苯涃M支出未超預算。通過加強績效管理,使各項資金得到有效使用,發揮了最大效益,促進了司法行政各項工作開展。
(二)存在問題。
無。
(三)改進建議。
無。
附件
2021年專項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
(一)項目基本情況。
1.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牽頭負責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的修建。
2.項目于2019年立項,立項文件為關于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眉彭發改【2019】52號),關于眉山市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變更的批復(眉彭發改【2020】124號)。
資金申報依據為關于下達眉山市彭山區2019年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通知(眉彭委辦【2019】12號)。
3.按照年初制定的計劃,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資金用于修建區群眾接待中心及附屬設施,方式為政府直接投資。
4.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資金均用于項目建設,包括一期土建、二期裝修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等費用。
(二)項目績效目標。
1.項目主要內容。
彭山區群眾接待中心項目包括群眾接待中心、司法行政指揮中心、社區矯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八闹行摹鞭k公大樓位于彭山區迎賓大道東段,彭山區綜合辦公區內。項目總占地面積699.6m?,總建筑面積2972m?,投資估算為1264.20萬元。其他配套包括管網、圍墻、消防水池等附屬工程。工程交付后,由區司法局、區信訪局分區使用。
2.項目建設完成后,將從基礎設施和體制、功能上為彭山區基層治理、平安建設以及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底,項目已完成一期土建建設工作。
3.分析評價申報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申報目標是否合理可行。
內容與實際相符,目標合理。
(三)項目自評步驟及方法。
我局高度重視評價工作,成立了評價工作小組,負責收集整理數據進行自評。評價指標體系得分100分。評價方法(1)收集整理數據,開展自評(2)對比分析,認真總結。
(一)項目資金申報及批復情況。
項目資金年初預算數3830000元,調整預算數2121293.8元,決算數2121293.8元。資金均來自于財政撥款。
(二)資金計劃、到位及使用情況。
1.資金計劃。
2021年度該項目資金計劃3830000元,實際到位3830000元,都來自于財政撥款。
2.資金到位。
2021年度該項目資金計劃3830000元,實際到位3830000元,都來自于財政撥款。到位率100%,到位及時。
3.資金使用。
2021年度該項目實際支出2121293.8元,支付依據合規合法。開支范圍主要包括:土建進度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
(三)項目財務管理情況。
我局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賬務處理及時,會計核算規范。
(一)項目組織架構及實施流程。
項目按進度實施—項目負責人確認進度—黨組會議討論通過—落實項目經費。
(二)項目管理情況。
對項目資金設置了輔助賬目—群眾接待中心建設經費項目進行會計核算、??顚S?,項目費用核算清晰完整,賬務處理及時規范。項目支出報銷流程需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局長確定,嚴格按照財務工作制度審批流程。
(三)項目監管情況。
我局為加強項目監管,嚴格按照財務工作制度執行。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依法公開預決算及相關財務信息。
(一)項目完成情況。
2021年底,該項目按時完成一期土建建設,并完成主體驗收。
(二)項目效益情況。
項目建設完成后,將從基礎設施和體制、功能上為彭山區基層治理、平安建設以及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評價結論。
該項目程序嚴密,規劃合理。按時完成預期目標。
(二)存在的問題。
無。
(三)相關建議。
無。
2021年100萬元以上(含)特定目標類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自評 |
||||||
主管部門及代碼 |
121101 |
實施單位 |
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 |
|||
項目預算 執行情況 (萬元) |
預算數: |
2121293.8 |
執行數: |
2121293.8 |
||
其中: 財政撥款 |
2121293.8 |
其中: 財政撥款 |
2121293.8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總體目標 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
項目完成土建施工。 |
項目完成土建施工,主體驗收。 |
|||||
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預期指標值 |
實際完成指標值 |
|
完成 指標 |
數量指標 |
完成主體建設 |
1 |
1 |
||
質量指標 |
質量達標 |
95% |
99% |
|||
時效指標 |
按時完成目標 |
按時 |
按時 |
|||
成本指標 |
經費保障 |
95% |
100% |
|||
效益 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節約資金,充分利用 |
90% |
91% |
||
社會效益指標 |
帶動就業 |
90% |
92% |
|||
生態效益指標 |
環保指標 |
95% |
96%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可持續發展 |
90% |
96% |
|||
滿意 度指標 |
滿意度 指標 |
群眾滿意度 |
90% |
95% |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