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公開時間:2020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依法審判、執行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2019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9年度,彭山法院緊緊圍繞公平正義這一目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完成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受理各類案件4764件,審執結4587件,結案率96.28%,涉案標的額8.06億元,法官人均結案164件。
1.圍繞大局主動擔當,司法保障有力跟進。以“服務大局實質化”為抓手,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積極保障“三大攻堅戰”,主動服務鄉村振興。
2.審判職能有效發揮,司法公正有力彰顯。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強化綜合整治、堅持源頭治理和末端懲戒,全力助推平安彭山、法治彭山建設;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打好禁毒人民戰爭,深化訴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強化法治規則引領。
3.司法改革持續深化,司法質效有力提升。堅定改革定力、強化改革舉措,審判組織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審判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強化審判質量保障。
4.心系民生積極作為,司法權益有力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打官司難”、“執行難”等問題,改進司法服務方式、提高司法服務水平,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完善訴訟便民服務,健全執行長效機制,加強司法救助力度。
二、機構設置
機構人員情況:彭山法院現有編制76人,其中行政編制73人,全額事業2人,機關工勤1人;實有干警76人,其中實有行政人員73人,全額事業2人,機關工勤1人;獨立核算機構1個。
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2019年人員與2018年相比增加2人(調入增加1人,公招增加2人,調走減少1人,品迭后實際增加2人)。
彭山法院下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個,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3006.09萬元。與2018年度2846.39萬元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60.51萬元,增長5.64%。主要變動原因是在職人員增加2名,人員經費相應增加;此外,辦公樓等基礎設施維修、信息化建設費用較上年增加。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單位:萬元)

2019年本年收入合計2813.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09.63萬元,占99.8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4萬元,占0.14%。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單位:萬元)

2019年本年支出合計2769.0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8萬元,占68.06%;項目支出884.36萬元,占31.9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

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002.09萬元。與2018年2839.64萬元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56.51萬元,增長5.51%。在職人員增加2名,人員經費相應增加;此外,辦公樓等基礎設施維修、信息化建設費用較上年有所增加。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單位:萬元)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65.0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8年2647.18萬元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117.86萬元,增長4.15%。主要變動原因是工資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單位:萬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65.0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28.51萬元,占87.8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18萬元,占5.21%;醫療衛生支出58.86萬元,占2.13%;農林水支出6.34萬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127.15萬元,占4.6%。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結構情況
2019年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2765.04萬元,完成預算的91.32%。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533.04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2.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704.4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3.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179.96萬元,完成預算的43.1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系上級專項尚有業務裝備采購未完成。
4.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事業運行(項)11.11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離退休(項):支出決算為6.39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支出決算為106.13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62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支出決算為31.02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決算為0.02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數42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支出決算數為16.86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27.15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13.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支出決算為6.34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80.6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660.5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220.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被裝購置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92萬元,完成預算數22.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嚴格執行公車改革相關規定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此外,公務用車用油管理方式變更即統計口徑不一致導致油費降低也是“三公”經費下降主要原因。
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7.16萬元,占80.2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76萬元,占19.73%。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2019年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2018年因國出國(境)為0。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16萬元,完成預算數23.8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8年70.65萬元減少63.49萬元,下降89.86%,費用下降原因系2019年度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后,公務用車用油管理方式變更導致2019年度車輛運行費用下降。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16萬元,與上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35萬元相比下降69.3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辦案等審判執行業務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費用下降原因系2019年度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后,公務用車用油管理方式變更導致2019年度車輛運行費用下降。
3.公務接待費支出1.76萬元,完成預算數17.6%。公務接待預算數為10萬元,決算數為1.76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8年度減少1.08萬元,下降38.03%,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壓縮接待費開支。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7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2019年共接待18批次,140人。主要用于審理涉惡案件、大要案件、集體訴訟案件,審理、執行涉及土地流轉、服務園區建設、重點企業產業等重點工作的接待經費;處理涉訴信訪化解工作、深化“大調解”工作機制專項工作接待經費;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專項工作接待經費;為提高審判業務技能開展的各種培訓、研討、調研接待費。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度,法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37.04萬元,比2018年增加101.72萬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運行費用及維修(護)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度,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55.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 218.3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7.91%;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59.1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4.93%;政府采購服務支出78.1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7.16%。主要完善法院物質裝備、政法基礎設施維護及機關后勤物業管理。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現有機關審判大樓一幢,建筑面積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辦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動室432平方米,綜合樓一幢1165平米,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無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19年度彭山法院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對整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梳理填報,同時對重點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年終執行完畢后,對整體目標開展了自評。
2019年部門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實際支出結構合理,資金使用效益達到最大化,自評結果為優良。
1.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人民陪審員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30萬元,執行數為30萬元。通過項目實施,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使法院結案率達到95%以上。
檔案數字化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18萬元,執行數為18萬元。通過檔案數字化項目,確保我院2019年度案件卷宗全部按上級法院要求數字化處理完畢。
掃黑除惡專項工作項目全年預算數20萬元,執行數為20萬元。通過項目實施,全面完成了掃黑除惡工作任務。
辦案輔助人員工作經費項目目標績效完成情況。項目全年預算數為242.3萬元,執行數為242.3萬元。通過項目實施,有效促進法院案件及時審結。
2.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結果
2019年度,彭山法院對部門整體支出及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實際支出結構合理,資金使用效益達到最大化,自評結果為優良。
法院2019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評表
績 效 指 標 |
指標分值 |
得 分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
部門預算管理(80分) |
預算編制(30分) |
目標制定 |
10 |
8 |
目標完成 |
10 |
8 |
||
編制準確 |
10 |
8 |
||
預算執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7 |
|
動態調整 |
10 |
5 |
||
執行進度 |
10 |
6 |
||
完成結果(20分) |
預算完成 |
10 |
8 |
|
違規記錄 |
10 |
10 |
||
績效結果應用(20分) |
自評質量(4分) |
自評準確 |
4 |
4 |
信息公開(8分) |
目標公開 |
4 |
4 |
|
自評公開 |
4 |
4 |
||
整改反饋(8分) |
結果整改 |
4 |
4 |
|
應用反饋 |
4 |
4 |
||
總分 |
80 |
|||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法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同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站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5.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扶貧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附 件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一、部門概況
(一)機構組成
彭山法院現有獨立核算機構1個,下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個,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
(二)機構職能
依法審判、執行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人員概況
2019 年度,共有各類編制76人,其中行政編制73人,全額事業2人,機關工勤1人;實有干警76人,其中實有行政人員71人,全額事業2人,機關工勤1人。
二、部門財政資金收支情況
(一)部門財政資金收入情況
2019 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額為2809.63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 2809.63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二)部門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019 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額2765.04萬元。其中按功能分類,公共安全支出 2428.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1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8.86萬元、農林水支出6.3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127.15萬元;按支出性質分類,基本支出1880.68萬元,項目支出884.36萬元;按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1622.54 萬元,商品服務支出1005.04萬元,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38.0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99.44 萬元。
三、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部門預算管理
我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平正義這一目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職能職責積極謀劃,確定目標任務,積極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推動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按照 2019 年部門預算編審要求,根據法院職能職責,結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年度內履職所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認真填報了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及“辦案輔助人員工作經費”、“人民陪審員工作經費”、“司法救助工作經費”等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具體說明了項目概況,設定了年度績效數量指標、成本指標、效益指標等,詳細反映了相應項目工作任務、達成的效果。
(二)上級專項預算管理
2019年度,中央下達彭山法院轉移支付預算241萬元,其中辦案經費155萬元,掃黑除惡專項經費3萬元,業務裝備經費83萬元。
中央政法轉移支付主要用于辦案的直接支出,2019年度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總體目標是保障法院審判執行案件順利完成。經自評,績效目標2019年實際完成值較好,按照年初預算實施轉移支付經費支出,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
通過自我評估、科學分析,績效目標2019年我院實際完成值較好,按照年初預算實施經費支出,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2019年受理各類案件4764件,結案數為4587件,結案數同比上升2.41%,結案率96.28%,同比上升3.05個百分點。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充分地保障了我院辦案差旅費、車輛運行維護費、郵電費等支出需求,審判執行、司法公開等各項工作質效明顯提升,司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司法責任制、人民陪審員制度等改革持續深化,為保障全區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出了貢獻。
(三)結果應用情況
我院對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認真進行了自查自評。將評價結果作為次年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參照項目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統籌項目支出需求,保障重點支出,調整支出結構,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不斷強化績效理念,推動我院部門整體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價結論
2019年我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查自評結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證了部門的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支出保障了重點工作的開展,達到預期績效目標,自評得分80分。
(二)存在問題
績效目標設定有待更科學更合理。
(三)改進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院將進一步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一是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質量;二是認真研究政策,加強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力求科學合理;三是認真研究重點項目的執行,特別是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提早規劃,提前實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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