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利方面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水利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擬訂全區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以及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發布《眉山市彭山區水資源公報》。
3、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4、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調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參與水資源、生態環境和涵養水源保護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5、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6、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負責審核規定權限內的水利工程規劃、建設方案。指導全區小型水庫建設、管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7、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水利工程招標監督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負責規定權限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庫、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導山洪災害監察、防范工作。
9、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經濟運行及效益分析。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負責編制全區水利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并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稅收的政策建議。
10、負責重要江河、水庫及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的管理范圍劃定工作。負責防洪規劃編制工作和涉河建設方案許可及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規定權限內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灘涂圍墾工作。
11、負責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河道、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管護范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審查河道采砂規劃,發放采砂許可證。
12、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規定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3、牽頭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總河長、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擬訂區級河長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的河長制工作。監督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職責。
14、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水利工程、重要江河、湖泊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機構設置
區水利局是行政單位,下屬參公事業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水利技術服務中心、水資源和水土保持服務中心、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服務中心、河道維護中心、龔家堰水庫維護中心、西山水利工程維護中心、東山水利工程維護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均為12,159.77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882.05萬元,增長18.31%。主要變動原因是人員增加、調資,相關經費增加。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159.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665.62萬元,占95.9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94.15萬元,占4.06%。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159.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53萬元,占16.25%;項目支出10,183.24萬元,占83.75%。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12,159.77萬元。與2022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882.05萬元,增長18.31%。主要變動原因是人員增加、調資,相關經費增加。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65.6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5.94%。與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490.77萬元,增長42.70%。主要變動原因是人員增加、調資,相關經費增加、預算項目資金增加。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65.6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69萬元,占0.05%;教育支出14.97萬元,占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6萬元,占0.09%;農林水支出11,634.20萬元,占99.73%。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11,665.62萬元,完成預算68.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3.7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1.9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3.教育支出(類)教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4.9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2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支出決算為6.4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863.18萬元,完成預算99.7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經費”項目資金未使用完。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160.0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支出決算為83.2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支出決算為595.39萬元,完成預算73.9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物資采購及工作經費”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項目前期經費”項目資金未使用完。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支出決算為191.61萬元,完成預算13.8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基建投資”項目資金未使用完。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支出決算為0.6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支出決算為6,449.44萬元,完成預算64.2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岷江堤防2020年水毀修復工程”等項目資金未使用完。
13.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290.7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976.5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707.0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69.4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87萬元,完成預算71.94%,較上年度增加1.84萬元,增長20.4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經費。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8.75萬元,占80.5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12萬元,占19.50%。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0%。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75萬元,完成預算78.7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2年度增加2.75萬元,增長45.87%。主要原因是業務增加,公務用車使用頻次增加。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公務用車5輛,其中:轎車1輛、越野車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8.75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運行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2.12萬元,完成預算53.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2年度減少0.91萬元,下降29.9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經費。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2.12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2.12萬元,具體內容包括:
① 省水安全水旱災害防御中心開展2023年度省級水旱災吉防御物資倉庫檢查,7人次,合計金額1020元;
② 峨眉山市水務局考察學習河湖水環境治理工作經驗,7人次,合計金額1098元;
③ 都發中心與彭山區協商解決通濟堰管理處機關舊辦公區拆遷補償速留問題,23人次,合計金額3352元;
④ 省防汛指揮部開展2023年防汛減災導工作,6人次,合計金額890元;
⑤ 迎接市人大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貫徹實施情況,34人次,合計金額5040元;
⑥ 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評估調研,11人次,合計金額1590元;
⑦ 市水利管理處開展五小水利調研,11人次,合計金額1650元;
⑧ 市局蒞彭開展小電分類整改市級復核,9人次,合計金額1368元;
⑨ 市局組織專家2023年水庫移民監督檢查工作,13人次,合計金額1950元;
⑩ 市水利局調研彭山區水利工作,9人次,合計金額1350元;
? 市局復驗市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龔家堰水庫標準化營理,13人次,合計金額19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4.14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9.46萬元,比2022年度增加77.95萬元,增長40.70%。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調資,相關經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共有車輛5輛,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2023年度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河湖長制專項工作經費”“上繳通濟堰、東風渠農業水費”2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2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2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組織對2個項目開展績效自評,績效自評表詳見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教育支出(類)教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支出決算為595.39萬元,完成預算73.9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物資采購及工作經費”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項目前期經費”項目資金未使用完。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1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4.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