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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間:2025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利方面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水利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擬訂全區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以及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發布《眉山市彭山區水資源公報》。
3、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4、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調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參與水資源、生態環境和涵養水源保護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5、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6、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負責審核規定權限內的水利工程規劃、建設方案。指導全區小型水庫建設、管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7、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水利工程招標監督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負責規定權限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庫、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導山洪災害監察、防范工作。
9、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經濟運行及效益分析。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負責編制全區水利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并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稅收的政策建議。
10、負責重要江河、水庫及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區級管理的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的管理范圍劃定工作。負責防洪規劃編制工作和涉河建設方案許可及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規定權限內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灘涂圍墾工作。
11、負責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河道、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管護范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審查河道采砂規劃,發放采砂許可證。
12、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規定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3、牽頭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總河長、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擬訂區級河長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的河長制工作。監督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職責。
14、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水利工程、重要江河、湖泊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2024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2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包括:事業單位1個,包括:龔家堰水庫維護中心。2024年末在職職工87人,其中:行政人員9人,機關工勤人員1人,全額事業人員48人(其中參公人員5人,參公工勤人員1人),差額事業人員29人。退休91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1,0301.22萬元。與2023年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1,858.55萬元,下降15.28%。主要變動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減少。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
2024年本年收入合計1,0301.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994.47萬元,占87.3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06.74萬元,占12.69%。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
2024年本年支出合計10,301.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4萬元,占17.70%;項目支出8477.82萬元,占82.30%。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
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301.22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858.55萬元,下降15.28%。主要變動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減少。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994.4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7.31%。與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671.15萬元,下降22.90%。主要變動原因是本年財政撥款減少。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994.4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2萬元,占0.07%;農林水支出8,859.81萬元,占98.5%;住房保障支出128.74萬元,占1.43%。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8,994.47萬元,完成預算78.26%。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5.9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2.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6.9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機關服務(項):支出決算為78.3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4.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機關服務(項):支出決算為0.003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394.3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3.0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支出決算為88.41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支出決算為1,345.9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支出決算為4,592.00萬元,完成預算87.1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項目實際進度支付。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支出決算為54.5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支出(項):支出決算為92.45萬元,完成預算46.6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項目實際進度支付。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193.88萬元,完成預算65.3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項目實際進度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28.7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23.4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72.6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50.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6.68萬元,完成預算99.88%,較上年增加5.81萬元,增長53.4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經費。
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2.7萬元,占76.0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99萬元,占23.91%。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與2023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2.7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3年增加3.94萬元,增長45.05%。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費增加。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5輛,其中:轎車1輛、越野車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2.7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3.99萬元,完成預算99.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3年增加1.87萬元,增長88.03%。主要原因是接待費增加。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3.99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50批次,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3.99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眉山天府新區-彭山區水利項目工作會0.23萬元、接待省防汛減災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督導組來彭開展督導檢查0.13萬元、接待省級河湖長制專項督查跟進監督工作0.18萬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萬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06.74萬元。
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0.79萬元,比2023年減少18.67萬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減少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水利局共有車輛5輛,其中:其他用車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日常工作。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2024年度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眉山市彭山區湄洲河流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彭山區湄洲河文殊堰生態濕地建設項目1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1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1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組織對1個項目開展績效自評,績效自評表詳見第四部分附件。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 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 科目中反映。
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 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 科目中反映。
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中反映。未單設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
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 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 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改造更新、病險水 庫除險加固、大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三公”經費: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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