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類別 |
公開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時限 |
公開方式 |
機構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電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省政府《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辦公室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
黨政辦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全文發布 |
概況 |
機構職能 |
依據《眉山市彭山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本街道法定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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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分工 |
中共眉山市彭山區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江口街道辦事處領導姓名、職務、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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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江口街道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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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單位概況 |
下屬單位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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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
規劃計劃 |
江口街道2020年度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黨政辦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分處理后發布 |
重點項目 |
水郡未來城、中日康養城、蜀郡東岸、錦江大道重大項目實施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分處理后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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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
人事動態 |
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黨政辦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管理 |
財務公開 |
本街道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財政所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全文發布 |
依申請公開和公開年報 |
依申請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服務指南(受理機構、申請方式、申請處理等);在線受理申請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黨政辦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全文發布 |
公開年報 |
本街道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黨政辦 |
■全文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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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
各相關科室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全文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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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的設立、撤銷或調整范圍批準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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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開工審查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笫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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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規劃區內或道路、河道兩旁臨時建設審批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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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免征或減征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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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幼兒園舉辦、停辦登記注冊 |
《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農村幼兒園舉辦、停辦登記注冊《四川省幼兒園登記注冊管理辦法》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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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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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審核 |
《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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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審核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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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疫區、狂犬病防護帶養犬批準 |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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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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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建設氣功站點的審核 |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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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兒童、少年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四川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八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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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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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供養、終止供養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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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使用批準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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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期內承包土地調整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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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企業、鄉(鎮)村(社區)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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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請審查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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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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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 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批準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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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土地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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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林木采伐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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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船舶登記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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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設規劃批準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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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區域內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進行住宅建設的批準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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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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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 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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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 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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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 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 |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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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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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進行自用船舶登記,或者不按區域航行等 違法行為的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五十九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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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的處罰 |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 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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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安全生產行為的處罰 |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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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未如實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責令改正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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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責令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七十三條、第九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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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的責令退回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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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 責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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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從事種植、養殖、森林旅游等活 動致使天然林受到損壞的處罰 |
《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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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對違反渡口管理的處罰 |
《四川省渡口管理辦法》第六章三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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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未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終止妊 娠的處罰 |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 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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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在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期間家庭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本 辦法規定條件,不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的處罰 |
《四川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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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 務不符合要求的處罰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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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村莊規劃區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 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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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對在規劃區內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處罰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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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駕駛或者操作農業機械;未辦理農業機械產權變更異動 手續;未經批準改變農業動力機械的結構或性能;未經年度檢 審或檢審不合格繼續從事作業;涂改、偽造、冒領牌照或駕駛、 操作證件的處罰 |
《四川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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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在緊急防汛期組織動員抗洪搶險,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緊急措 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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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險情緊急情況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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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置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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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點飼養犬只,或在疫區、狂犬病防護帶未經批準飼養犬 只,或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只,或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 的組織捕殺 |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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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 許可證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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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病殘兒醫學鑒定情況審核 |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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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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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的審核登記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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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撫恤對象殘疾等級評定的審核 |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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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辦理 |
《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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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登記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眉山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眉人社發〔2011〕196 號。第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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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援助對象確認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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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格初審 |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 號)十二 《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經辦規程》(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 年第 9 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第三條第四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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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記 |
《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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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登記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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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動物強制免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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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類動物疫病進行防治和凈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三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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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證明 |
《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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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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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社會撫養費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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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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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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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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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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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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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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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管理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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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工作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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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獎勵 |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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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工作獎勵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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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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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業普查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四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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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 勵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四條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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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業機械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四川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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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耕還林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退耕還林條例》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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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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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流域綜合治理成績顯著;在植被保護、土壤保護、水源 保護工作中有重大貢獻;檢舉揭發破壞水源涵養保護工程行 為,避免重大損失的獎勵 |
《四川省長江水源涵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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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精神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的表彰和獎 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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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成績顯著,在村鎮 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在檢舉、控告、查處違 法建設行為成績顯著的獎勵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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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
《就業促進法》 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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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檔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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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礦山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獎勵 |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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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清潔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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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城鎮家庭住房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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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初審 |
《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第八條、第九 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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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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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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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災害受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的審核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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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核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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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審核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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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或者喪失勞 動能力者的救濟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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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養救濟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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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老年 人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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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給付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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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醫療、撫恤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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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撫恤、優待對象的給付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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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造林補助費的受委托給付 |
《退耕還林條例》第四十條第二、三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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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活確有困難殘疾人的救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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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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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供養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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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初審 |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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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蟲害防治費用的適當扶持或補助 |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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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蓄滯洪區的補償或者救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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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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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 |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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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 貼 |
《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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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補貼 |
《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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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對蓄滯洪區的補償或者救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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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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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第三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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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大壩定期檢查和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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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第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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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預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監督檢查 |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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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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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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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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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裁決 |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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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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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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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普查組織實施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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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及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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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承包合同變更或解除備案 |
《四川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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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 |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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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變更土地承包協議備案 |
《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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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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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 人承包經營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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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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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要求登記換證的轉報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第一項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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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土地的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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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整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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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批準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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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補助費使用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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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證的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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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開發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開發批準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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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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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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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保護土地質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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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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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 |
《土地調查條例》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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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節約的組織、推廣和安全管理教育 |
《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第五條、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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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資源使用權轉讓批準 |
《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管理辦法》第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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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治理水土流失的履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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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承包合同中水土流失責任的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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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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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滯洪區內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 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 |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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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養保護管理 |
《四川省長江水源涵養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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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護管理 |
《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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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保護 |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第五條 《四川省村鎮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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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五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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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機電提灌設施建設管理 |
《四川省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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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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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條、第四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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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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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
《退耕還林條例》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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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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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林權證的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條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十條 《四川省集體和個人林權登記發證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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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封山育林,設置封山育林標牌并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八條 《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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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自有林木合法來源證明的辦理 |
《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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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管理 |
《四川省綠化條例》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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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護管理 |
《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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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技術指導和服務 |
《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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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 |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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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撲救及應急處置 |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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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的預防、調查核實、撲救及火災撲滅后的檢查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一條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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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蟲災害的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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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的拯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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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撲滅 |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六條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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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撤銷釘螺警示標志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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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 |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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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群眾性的消防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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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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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人員、調集物資支援滅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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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抗旱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四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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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 救援演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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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震應急期的檢查及應急措施 |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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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六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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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應急評估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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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的巡查防治治理 |
《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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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洪澇災害后的救災減災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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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前安全檢查和準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款、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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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宣傳和應急演練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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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預防措施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 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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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災后制定恢復重建計劃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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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對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 報告和災情調查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三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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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施的保護 |
《四川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第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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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建議 |
《四川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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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處理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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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四條、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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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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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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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總體規劃編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五條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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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條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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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公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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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一條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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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規劃編制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二十二條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十三條《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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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近期建設規劃制定、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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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鎮規劃的局部調整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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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規劃區建設項目規劃核實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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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區域內使用耕地建房審核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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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鎮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需要使用耕地的審核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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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規劃區內,個人在原宅基地上申請擴建、改建私有住 宅或其他建筑的審查 |
《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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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 設施建設許可轉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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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區域內興建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審核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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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開工審查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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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志保護 |
《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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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廁的建設管理 |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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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十五條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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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 |
《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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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保護 |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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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回收管理 |
《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三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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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雜草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第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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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道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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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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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道的建設和養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第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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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道、村道設置必要限高、限寬設施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河道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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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管理和維護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對申請考試發證的船員信息審核 |
《內河漁業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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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
《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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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控制傳染病疫情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艾滋病的防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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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鄉村醫生的培訓管理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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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 |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 定》第十四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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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群眾自配民間單、秘、驗方需用毒性中藥購買時的證明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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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殘兒醫學鑒定審核 |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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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精神障礙發生和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組織開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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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第十條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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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暫(寄)住已婚婦女生育審批 |
《四川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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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再生育申請的審查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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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婚育證明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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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節育手術費報銷證明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情況證明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
符合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 14 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批準 |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 定》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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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未如實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責令改正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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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組織實施 |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第三條、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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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辦理 |
《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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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對選舉程序、辦法或者選舉結果有異議的處理 |
《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第四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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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撫恤對象殘疾等級評定的審核 |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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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證明確認 |
《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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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家庭住房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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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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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災害受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的審核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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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審核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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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供養、終止供養的初審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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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鄉居民低保戶的初審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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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審核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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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核 |
《四川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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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給付贍養費 |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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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評議、審核、審批有異議的復 核 |
《四川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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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農村五保供養評議、審核、審批有異議的復核 |
《四川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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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核銷審核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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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對象申請入住敬老院批準 |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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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火化尸體 |
《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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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審核 |
《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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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的救助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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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民安置區的移民生產生活進行協助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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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組織代收捐贈款物 |
《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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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的審核 |
《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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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意見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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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管理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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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證明 |
《四川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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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 筑物、構筑物的調查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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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行政指導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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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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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啟事、聲明等廣告的證明 |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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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協調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 |
《物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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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指導和協調 |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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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開展預備役人員儲備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二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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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義務兵征召的初審 |
《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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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的組織和監督 |
《民兵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七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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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 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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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提供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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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審核 |
《四川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管理暫行辦法》第五 條、第六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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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服務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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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就業登記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第二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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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民舉辦個體性質幼兒園的審查 |
《四川省幼兒園登記注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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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集資辦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五十九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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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事業發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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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文盲的教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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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學校基本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四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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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批評教育 |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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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區、鄉、鎮所屬單位舉辦幼兒園注冊登記 |
《四川省幼兒園登記注冊管理辦法》第五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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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責令改正 |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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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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