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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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 |
效力層級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鄉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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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申請人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8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考試或者申請執業核準:(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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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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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被開除公職或被開出公職已滿五年的證明 |
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許可 |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 《基礎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第八條第二款 |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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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故意犯罪或者職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記錄證明 |
申請公證員執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
法律 |
司法行政部門 |
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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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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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三年以上法律職業經歷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正法》第十八條 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10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需要選配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查意見,逐級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報請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應當同時提交相應的經歷證明。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原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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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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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證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證明和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10年的經歷及職務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正法》第十九條 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豆C員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11條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需要選配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考核意見,逐級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報請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證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證明和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10年的經歷及職務證明。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原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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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所在公證機構出具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
公證員執業機構變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法律 |
司法行政部門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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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財務審計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會計事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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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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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內被獲準的重大變更事項證明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行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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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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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等基金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保險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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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罰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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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為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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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司法行政部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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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六條 |
法律、部門規章 |
司法行政部門 |
律師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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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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