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行政強制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1-00921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1-03-02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序號 |
對應區級部門 |
權力類型 |
權力名稱 |
備注 |
1 |
區委辦(區保密局) |
行政強制 |
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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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強制 |
登記保存有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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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強制 |
責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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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委宣傳部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違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等活動的涉案物品查封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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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行為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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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發改局 |
行政強制 |
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強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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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經信局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涉嫌鹽業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或查封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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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區公安分局 |
行政強制 |
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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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強制 |
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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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強制 |
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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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強制 |
先行登記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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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強制 |
抽樣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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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強制 |
保護性約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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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強制 |
繼續盤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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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強制 |
強制傳喚 |
與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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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強制 |
強制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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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強制 |
拘留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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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強制 |
限制活動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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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強制 |
拖移機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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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強制 |
對機動車駕駛人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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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強制 |
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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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強制 |
變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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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強制 |
排除妨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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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強制 |
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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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強制 |
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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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強制 |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實行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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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強制 |
強制性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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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強制 |
收容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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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強制 |
加處罰款 |
與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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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區財政局 |
行政強制 |
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加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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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區人社局 |
行政強制 |
對未按規定繳納或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加收滯納金、劃撥社會保險費 |
與醫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32 |
行政強制 |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社?;鹳Y料予以封存 |
與醫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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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區住建局 |
行政強制 |
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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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原狀、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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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強制 |
對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和危害地震觀測環境責令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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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強制 |
對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責令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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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區生態環境局 |
行政強制 |
對造成污染物排放設施、設備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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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強制 |
對水污染的代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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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強制 |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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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強制 |
對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代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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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強制 |
對未按照規定對廢舊放射源進行處理的;未按相關規定實施退役的;將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代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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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強制 |
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及其生產設備、設施、原料及產品的扣押、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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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強制 |
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暫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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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強制 |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有關設施、設備、物品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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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強制 |
對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強行拆除、恢復原狀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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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強制 |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六十六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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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強制 |
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的強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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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強制 |
責令加倍繳納綠化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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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強制 |
對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造成損毀不及時恢復,也不繳納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加收百分之二的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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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區交通局 |
行政強制 |
代為補種綠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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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強制 |
扣押違法超限運輸、擾亂逃避超限檢測的車輛或對公路造成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調查處理的車輛、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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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強制 |
強行拖離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的車輛、強制將故意堵塞收費車道的車輛拖至安全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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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強制 |
拆除、清除擅自設置的非交通標志牌、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管線、電纜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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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強制 |
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車輛的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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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強制 |
強制消除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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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強制 |
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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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強制 |
禁止違法船舶進出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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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強制 |
責令違法船舶駛向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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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強制 |
強制超載運輸船舶卸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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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強制 |
拆除違法船舶的動力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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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強制 |
扣押違法的船舶、浮動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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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強制 |
強行拖離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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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強制 |
強制拆除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渡口和恢復撤銷的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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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強制 |
強制清除港口和航道內養殖、種植的植物、水生物、設置的永久性固定設施或者其他物體,或強制打撈(清除)沉船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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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強制 |
責令違法船舶臨時停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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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強制 |
在航道、港口區域內可能影響船舶通航安全、航道通航條件的未恢復原狀的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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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強制 |
造成水污染的強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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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強制 |
扣留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船員適任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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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強制 |
限制違法船舶航行、停泊、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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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強制 |
強制消除港區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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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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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強制 |
查封違法儲存、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扣押用于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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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區水利局 |
行政強制 |
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強行拆除或封閉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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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強制 |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水文測站或者未經同意擅自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強行拆除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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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強制 |
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予以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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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強制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矸石、尾礦、廢渣等代為清理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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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強制 |
對拒不繳納或者逾期不繳納水土保持費加收滯納金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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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強制 |
對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而代為治理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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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強制 |
對拒不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障礙物代為清除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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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強制 |
對擅自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限期拆除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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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強制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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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強制 |
對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扣押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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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區農業農村局 |
行政強制 |
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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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有關的資料、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工具、設備,查封生產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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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強制 |
對違規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或調運帶有檢疫對象的植物、植物產品的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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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強制 |
對無證蠶種的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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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強制 |
扣押農機事故后企圖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作業或者轉移的農業機械及證書、牌照、操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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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強制 |
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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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強制 |
扣押存在事故隱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農業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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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強制 |
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經批準新建或遷移農村機電提灌站的設備和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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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強制 |
封存或者扣押與假冒授權品種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繁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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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強制 |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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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是假、劣獸藥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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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查封涉嫌違法從事生鮮乳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生產、收購、貯存、運輸生鮮乳的車輛、工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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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和染疫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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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強制 |
對不履行強制免疫接種、按規定處理種用乳用動物、清洗消毒運載工具義務的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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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違法生產飼料的原料、輔料、添加劑、工具、設施設備,查封違法生產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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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強制 |
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有關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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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強制 |
強制拆解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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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強制 |
強制拆除拒不改正非法使用的漁業船舶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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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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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查封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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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區文廣旅局 |
行政強制 |
對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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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強制 |
對旅游行政執法過程中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資料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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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區衛生健康局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麻醉精神藥品和精神藥品 |
暫停 |
106 |
行政強制 |
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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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強制 |
封存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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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強制 |
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封存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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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強制 |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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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強制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而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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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行政強制 |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而采取的醫學隔離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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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行政強制 |
對拒絕隔離、治療、留驗的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以及拒絕檢查和衛生處理的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交通工具、??繄鏊拔镔Y而采取的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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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行政強制 |
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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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強制 |
對醫療機構發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采取責令暫停導致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封存造成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的臨時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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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強制 |
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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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行政強制 |
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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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行政強制 |
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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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行政強制 |
扣押與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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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行政強制 |
臨時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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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行政強制 |
對影響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實施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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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行政強制 |
當時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實施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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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區審計局 |
行政強制 |
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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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區市場監管局 |
行政強制 |
對視同歇業企業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進行收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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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行政強制 |
對需要認定的公司營業執照臨時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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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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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行政強制 |
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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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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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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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制品進行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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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行政強制 |
對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的相關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進行扣押、有關場所進行臨時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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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行政強制 |
對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場所進行查封 |
||
132 |
行政強制 |
對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查封、扣押 |
||
133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直銷行為的有關企業責令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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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傳銷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停止相關活動,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以及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并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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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進行查封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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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進行查封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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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物品進行查封或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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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
||
139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違法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與其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專門用于從事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
||
140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違法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
||
141 |
行政強制 |
對用于從事違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商品、工具、設備等物品進行查封、扣押,并查封用于從事違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經營場所 |
||
142 |
行政強制 |
先行登記保存、查封或者扣押利用合同實施違法行為可能被轉移、藏匿、毀損的相關證據、財物、工具 |
||
143 |
行政強制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銷售該商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專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144 |
行政強制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
||
145 |
行政強制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的危險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的查封 |
||
146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的查封或扣押 |
||
147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棉花以及專門用于生產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設備、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
||
148 |
行政強制 |
對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封存 |
||
149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的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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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行政強制 |
對涉案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場所、設施或財物的查封 |
與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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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行政強制 |
對涉案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財物的扣押 |
與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行使 |
|
152 |
行政強制 |
對假冒專利產品的查封或扣押 |
||
153 |
區住建局(人防辦) |
行政強制 |
加處罰款與加收滯納金 |
|
154 |
行政強制 |
對拒絕、阻撓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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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行政強制 |
證據物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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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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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行政強制 |
代為恢復擅自移動或者毀壞的林業服務標志 |
||
158 |
行政強制 |
代為補種樹木 |
||
159 |
行政強制 |
責令限期治理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嚴重沙化的土地 |
||
160 |
行政強制 |
強行帶離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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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行政強制 |
留置盤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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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因非法占用破壞的濕地 |
||
163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因擅自采砂、采石、采礦、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破壞的濕地 |
||
164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因擅自排放濕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設施破壞的濕地 |
||
165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因擅自圍(開)墾、燒荒、填埋破壞的濕地 |
||
166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在自然保護區違法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造成的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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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 |
||
168 |
行政強制 |
代為捕回(陸生野生動物)或者恢復原狀 |
||
169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擅自移栽的古樹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貴樹木 |
||
170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臨時占用逾期不歸還的林地 |
||
171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擅自改變用途的林地 |
||
172 |
行政強制 |
限期恢復擅自開墾的林地 |
||
173 |
行政強制 |
收繳采伐許可證 |
||
174 |
行政強制 |
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予以查封 |
||
175 |
行政強制 |
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 |
||
176 |
行政強制 |
拘留所運輸的木材 |
||
177 |
行政強制 |
暫扣或扣押無證運輸的木材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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