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1-00865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0-12-25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經區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眉山市彭山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區級各部門(單位)不得要求人民群眾和各類企業、組織提供證明事項。
二、《眉山市彭山區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對相關證明事項調整和實際情況變化等,實行動態調整和動態管理。
三、區級各部門(單位)要做好政策銜接,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書面告知承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證各項工作平穩過渡,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
四、區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采取數據推送、開設跨部門(單位)查詢端口、設立信息查詢窗口或自主智能查詢打印一體機等方式,實現數據信息互聯共享。凡可以通過法定證照、部門(單位)內部核查、部門(單位)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辦理的證明事項,或相關材料可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保留證明事項目錄
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
2020年12月25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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